中央财政支持化解过剩产能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煤炭行业钢铁

钢铁、煤炭行业是我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性行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受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钢铁、煤炭行业形成了大量的过剩产能。化解这些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是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推进“去产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用3至5年时间退出煤炭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十三五”期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共需分流安置职工186万人。为保障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平稳推进,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确保顺利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

一、设立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为鼓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能够多退、早退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在设计上采用“早退多奖、梯级奖补”的方式: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一方面对早退出的产能按更高的标准给予奖补,另一方面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中央企业按比例给予阶梯式的奖补,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结合化解产能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和困难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地方和中央企业;梯级奖补资金占20%,和各地方、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因此,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梯级奖补,用于职工分流安置。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负责制定本地区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综合平衡并确定各地区、中央企业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后,财政部即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二、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对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较重省份予以倾斜

为支持各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央财政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明确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作为分配因素之一,对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较重的省份予以倾斜。2016年,全国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791.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47.28亿元,比上年增加0.5%;全国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稳岗补贴276.71亿元,比上年增长199.5%。上述资金有效地推动了各地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为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就业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其他化解过剩产能财税配套政策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财税配套政策逐一进行梳理,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财税配套政策主要包括:

(一)实施钢铁煤炭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钢铁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落实煤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实施钢铁煤炭企业重组、破产等的财税会计支持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出让收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企业进行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破产等。

(三)实施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支持金融企业及时处置不良资产、通过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走出去”。

(四)实施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财政政策。“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

四、有关资金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审定的化解产能目标任务、需安置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2016年5月,拨付了当年基础奖补资金307亿元。

为确保中央奖补资金用到政策既定的范围、发挥最大效益,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中央奖补资金只能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并要求各地区相应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资金拨付的全流程档案,以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与此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地方提出的关于奖补资金使用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最终形成了处理意见,主要明确了两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去产能涉及的资产、债务处置和上下游企业职工安置不纳入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二是参照“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标准,对2015年实际淘汰关闭的煤矿予以支持,所需资金在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2016年去产能工作取得了“开门红”,2016年钢铁行业共退出产能6500万吨以上,煤炭行业退出产能2.9亿吨以上,钢铁、煤炭行业共分流安置职工70万人以上。职工安置工作整体稳妥有序,未出现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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