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灿烂辉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
财政部积极配合中宣部研究制定并报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支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会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文物信息共享,用活文物资源。会同文化部等部门报请国办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激活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会同文化部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办转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工艺传承振兴。
5000年文明史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有形的、无形的,物质的、非物质的,都是中国和世界的珍宝。为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财政部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理清家底,加快立法,推动文化遗产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一)文物保护与展示。截至2016年,我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单位12.6万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可移动文物6407万件;我国列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有39项,位居世界第三。为支持文物保护,2011—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15亿元,其中2016年安排56亿元。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重点支持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抗战文物和国家“一带一路”文物、可移动文物保护等1791个项目。同时,中央财政通过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安排有关资金,支持实施“平安故宫”工程,加强故宫整体保护,推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用活文物资源。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30.9亿元,支持1822家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和陈列布展。同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推动民营博物馆等民营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国共有3102个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占博物馆总数80%以上,年免费接待6.23亿人次,举办展览1.7万个。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截至2016年,我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7万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72项;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有31项,位居世界第一。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11-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39亿元,其中2016年安排7亿元。支持67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253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1634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以及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等。
(三)古籍保护与出版。中央财政2016年安排资金0.53亿元,用于支持国家古籍保护计划及古籍整理出版。一是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门预算中设立全国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由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专门用于支持在学术上有较高水平的中国古籍重大项目的出版。二是在文化部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项目,支持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此外,中央财政安排国家出版基金5.8亿元,支持将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学术之大成的出版项目列入资助范围,支持了《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续编》、点校本“二十四史”、《清史稿》等重要古籍的出版工作。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包罗万象。除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外,中央财政还充分利用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等多种渠道,积极支持戏曲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中央确定的重点工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一)促进戏曲传承与发展。2016年,中央财政围绕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多策并举。一是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3.16亿元,会同文化部实施“送戏下乡”项目,为中西部贫困地区乡镇定期配送以地方戏曲为主的演出,并为县级划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且未配备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二是通过文化部部门预算安排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项目,支持京剧、昆曲等传统艺术传承发展;三是通过教育部部门预算安排高雅艺术进校园专项资金,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四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传统戏剧排演,“以演代训”培养后继人才。
(二)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传统村落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分类给予支持:通过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统筹支持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
(三)支持传统文化题材创作。中央财政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等,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创作。同时,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中国文联、财政部、文化部自2011年起联合实施了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作品主要表现中国史前社会、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1840年以前)所发生的历史事件、杰出人物和文明成果,是继2009年完成的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主要表现1840年以来重大历史题材)后,国家倡导实施的又一次大规模主题性美术创作活动,一并成为表现中华史诗的姊妹篇。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创作资助、作品奖励性购藏等支出。三部委密切配合、共同发力,2011年联合印发《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成立工程办公室,通过媒体发布经专家论证的150个选题和作者征召公告。2012年底征集到各类绘画和雕塑形式的草图1000余件,其中165件经创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入围,并于2016年完成了评审验收工作,最终确认收藏作品146件。其中,国画61件、油画42件、版画17件、雕塑26件,在国家博物馆举办了中华史诗美术展,赢得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