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劲松(天津市司法局巡视员)
构建立体化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杨劲松(天津市司法局巡视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期性和基础性战略定位。构建立体化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是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有力保障。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政治站位,在筑牢系统化普法理念、打造精准化普法模式、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提升网格化管理效能上下功夫,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社会工程的综合性、系统性特点,大力推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部门普法专业指导与普法对象自主需求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思想保障和法治建设基础纳入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夯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建立市、区(部委)、街(乡镇)、基层组织四级工作网络,确保任务逐步推进、层层落实。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宣传。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开展国家安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环境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违法排污、环境保护、特殊设备安全等法治惠民系列宣传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多发、易发领域,组织“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宣传日等活动。特别是围绕第13届全运会的召开,大力开展“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面向全市征集全运会法治宣传短语,邀请天津籍奥运冠军和体坛名将摄制法治公益广告,与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启动仪式,发放迎全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和折页等法治宣传品3.7万余份,使全运法治宣传元素覆盖全市地铁、主要街区、运动场馆等,有效提升群众参与热情,营造了全运法治宣传的强大声势。
突出示范性。严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出台《天津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坚持并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带头讲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全市领导干部通过自主研发的网上平台来学法考法,累计用户突破20万人次。今年,系统手机版同步上线运行,实现利用碎片时间“移动学习”,功能性和实效性走在全国前列。
突出先导性。积极推动教育部门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法治知识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考核“六落实”,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目前,全市共有法制副校长3020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451个。联合团市委等部门编印天津市青少年学法自护系列漫画读本——“小智宣法”近3万册,向全市高校和中小学免费发放。
突出服务性。全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学法阵地建设,为企业决策、风险防范、规范劳动用工等提供法律保障。在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地建立普法学校、新市民之家等阵地,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突出参与性。抓好村(居)民这一活跃群体,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普法赶大集、法律明白人等形式,送法治宣传和服务进村入户,形成了特色鲜明、法德共治的基层法治氛围。8个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9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大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作用,搭建声、屏、网、报立体宣传平台,市级和区级新闻媒体开设法治栏目60个。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的传播力、吸引力、感染力,建立普法网站5个,开通涉及法治内容的微博281个、微信公众号219个,通过制作H5、公益广告等展示法治建设成果。57件作品在全国各类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中获奖。充分发挥地铁交通延展性强、客流量大的特点,利用车载网络电视循环播放法治宣传短片,并在主要交通枢纽设立法治宣传站点,投放法治宣传资料供乘客免费取阅,形成“网上网下、地上地下”的全方位宣传体系。
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但当前,公民理性维权意识不足,有少数群众不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甚至采用极端方式维权。同时,部分执法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群众产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错误认知,知法不信法、信法不守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今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如何将《意见》落到实处,使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及各单位切实承担普法责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天津市、区和部委办局在不同层面都存在普法责任意识不强、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工作沟通、信息交流、资源整合、服务对接失之于“少、慢、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牵头部门协调难、落实部门力度弱、普法效能零散化的窘境。
随着社会利益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深刻转变,传统的普法手段呈现出对普法对象需求把握不准、形式上稍显空洞单一的问题。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缺乏精准的需求分析,不能与实践需要紧密对接;法治文化产品思想性、艺术性和地域特色不强,难与受众产生共鸣并展现天津风貌;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媒体宣传的能力和支持不足,有影响力的普法品牌节目、栏目不多,不能完全达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预期传播效果。
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既包括对法律体系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我们应着力构筑融“系统化、精准化、常态化、网格化”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统筹。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差,突出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法治实践的探索。在新形势下,天津市原有的《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建议修改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并对相关条款予以完善,侧重整体引导、资源整合、平台搭建和需求服务对接。同时,建议适时出台国家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法》,一则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则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普法行为,使之更具规范化和法治化。二是适应“双向性、参与式”的普法新趋势。将传统单向性、灌输式的普法方式,转变为双向性、参与式的互动式普法。特别是在针对青少年、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活动中,进一步加大体验式、互动式内容的比重,通过开展中小学网上法律知识竞赛、高校法治辩论赛、特殊青少年群体帮扶活动等形式,带给受众群体更多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法治建设,人人共享法治成果”的社会氛围。三是坚持“法治实践是最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导向。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把依法履行职能、严格规范执法、专业法律服务变成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过程。强化公众服务窗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通过常态化、高效率的互动交流、深度解读和专业指导,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法律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权威地位,从而把对法治的信仰内化为公民个人法律意识和社会生活的自觉行动。
一是精准研判。适应“互联网+”趋势,注重运用大数据理念,借助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业务端口,即时动态收集社会学法需求,深度分析群众法治需求的规律和趋势,为法宣服务方案实施和规划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普法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二是精准供给。在强化对《宪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基础上,推动产品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分类施教专门法律知识。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共行政管理以及与依法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针对青少年群体,强化交通安全、环境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法律知识宣传引导;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与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针对普通居民和流动人群,强化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精准评估。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估体系,将自我评估、群众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发挥科研院所、城调部门、网络服务公司等不同主体的作用,综合网络、实地、入户等形式,加强对调查内容的分析研判,客观评价服务过程和效果。在前期策划阶段,重点评估活动方案的可行性,确保方案符合目标要求;在中期实施阶段,重点评估法治宣传与服务的实时动态绩效,准确测试活动内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在后期反馈阶段,重点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四是精准推进。在全市选推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文化、新媒体普法等精准普法“十大品牌”,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树立亮点、精准推进,努力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形成品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扩大普法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一是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机制。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天津市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基础上,深化扩展为“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对照中央文件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制定分阶段目标,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宣传重点,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同时,注重信息平台、沟通渠道的顺畅和便捷,努力形成资源共有、品牌共建、成果共享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案例指导、社会宣传等作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常态编辑机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按照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和必要性原则,制定相关案例指导标准,动态确定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典型案例选编重点、数量等任务。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及时总结典型性、多发性、苗头性案件发生规律,重点做好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确定和发布工作。强化司法办案中的以案释法环节,司法人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告知和公开义务,让行政相对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和维权救济机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释法明理,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解释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和谐稳定。三是完善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责任,发挥舆论宣传在应对重大、突发和热点事件时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倡导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新闻媒介、互联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要积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频道、版面、时间、频率、位置、地段等方面制定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使公益普法宣传常年进驻媒体,向社会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法治宣传。加大以微博、微信、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普法力度,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建立权威的自媒体普法监测、评估、推广平台。
一是普法队伍网格化。按照“属地管理、任务相当、界定清晰、方便服务”的原则,综合考虑村(居)规模、居民素质等情况,将全市乡村(社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全面统筹法律服务资源进网格,将网格化管理单元打造成与普法对象互动、了解并满足其法律需求的最前沿阵地。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律师网格服务常态化,确保“一格一律师”落实到位;推动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下沉,培养法治宣传志愿者品牌团队,开展矛盾排查、答疑解惑、法治培训等活动,实现“普法面对面、服务零距离”。二是普法方式网格化。发挥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热心群众等各方面作用,尝试与高校、社团等非营利组织合作,把普法对象转化为普法主体,将普法主阵地由街(乡镇)向社区、家庭延伸,找准不同层次居民学法用法的切入点,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件“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真正让群众乐于听、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用得上。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区县”“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抓好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三是普法资源网格化。依托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农家书屋等,整合现有各类普法资源,开展新法律法规速递、普法讲座视频推送、法律远程咨询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普法主体和普法对象之间搭建“网上网下、线上线下”有效服务平台,开展超市式供应、菜单式服务,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政府端菜”转变为“群众点菜”,确保法治宣传与服务“ 适销对路”。强化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协作配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元素渗透到群众日常生活中。大力拓展广场、公园、场馆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普法功能,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细化、作品创造专业化、载体形式多样化,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责任编辑:贺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