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 李奇剑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起步较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来,在食品、法学、传播等领域众多专家的鼎力支持和无私帮助下,一直在研究、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摸索前进。去年和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当中,专门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作了部署;国家总局也连续4年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当中,将风险交流作为重点工作。
近年来,国家总局主动联系风险交流的各相关方,积极发挥各方优势,注重推动交流方式多样化、参与主体多元化、交流体系制度化等多方面齐头并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一是主动发布抽检信息,缩小交流“隔离区”。国家总局通过有效手段,在全国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各有侧重的抽检信息公开机制。截至目前,总局官网已累计公布20多万批次食品抽检结果,基于抽检信息发现的风险点,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进行分析,配合每周公布的抽检信息,解读产品健康风险,消除公众心理恐慌。同时,进一步研究信息公布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尽最大可能满足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实现了从应对“你想知道”到主动“让你知道”的转变。组织开发了抽检信息手机和电脑客户端APP,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来查询总局已公布的抽检信息。自去年8月上线以来,浏览量已达到737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达到2.8万人次,这个数据还在不断攀升。
二是推进与风险评估的良性互动,打造监管“双引擎”。食品安全监管是基于风险的监管,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是立身之本,而风险交流可以使评估结果准确而易懂地传递给受众,以免被放大、扭曲或忽视,对后续管理、优化决策及化解误会都十分重要。国家总局每年定期给国家卫计委通报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作为其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也会在制定风险评估计划时征求国家总局意见,将最新的风险评估结果供监管使用。监管的科学性离不开风险评估,而评估的实践性也离不开风险交流,二者互为基础,互相促进。
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与公众“零距离”。2016年,国家总局共发布55期消费提示和风险提示,涵盖30余类重点食品品种以及野菜野生毒蘑菇等;编制了15期风险交流解析,对媒体热点、社会关注、突出问题等进行了回应。国家总局通过不断主动传递科学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消除公众认知差异,避免误解误读造成的误导反应,引导消费者逐渐远离盲从和谣言,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四是积极联系企业、行业,种好交流“实验田”。国家总局2017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与企业建立交流沟通机制。我们与企业建立联系,鼓励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沟通并达成共识,探索风险交流的新渠道、新模式,树立行业正面形象,为企业乃至行业的发展壮大、走出国门做好服务。
五是密切联系学术界,用好交流的“定盘星”。风险交流必须以科学为依据,科学的问题必须由科学家来解答。专家凭借专业优势,从不同角度分析解读食品安全问题,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理解和信赖,提高准确传递信息、消除认知误差并达成共识的效果。近年来,国家总局委托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编写制作的《风险解析》凝聚了很多专家的心血,有效普及了食品科学知识、消除公众盲点误区,提升公众认知水平。许多专家都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这些专家是整个风险交流工作的“定海神针”。
六是主动联络媒体,用活交流的“传感器”。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各种传媒在风险交流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肩负着信息从少数群体向多数公众科学有效传播的重任,尤其在面对一些似是而非甚至缺乏科学基础的信息时,媒体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传播速度和波及面,直接影响到公众对信息的认识理解。所以,媒体是我们尤为重视和希望沟通的对象。如今年年初举办的食品安全抽检新闻发布会,国家总局主动向媒体介绍2016年全国抽检情况和2017年工作部署,借助媒体力量,使公众对食品安全认识得更加清晰,更加积极主动配合抽检工作。同时,与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合作,设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专栏。组织开展风险交流载体的区域推广,注重风险交流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进学校和社区,积极发挥第三方平台作用,普及科学食品安全知识。并联合举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班,共同提升各级监管队伍的交流能力。
国家总局2017年工作重点安排当中,强调建立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加强省市县工作的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工作开展难度大,要求高,需要认真思考,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国家总局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抽检工作,强调各利益相关方从广度和深度上开展风险交流,达成共识,树立风险交流理念,充实风险交流内涵,强调平等、透明对话,多元参与,尽可能降低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一,把握风险交流的发展方向。随着风险交流发展的日趋完善,公众科学意识的不断觉醒和要求的不断提升,交流内容不再限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而是进阶为信息交流。去年国家总局开展了大规模的食品安全认知度调查,把脉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情况,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今年还将继续开展全面的认知调查,了解不同受众群体的信息需求,心理和利益诉求以及社会经济文化背景,推进风险交流工作向全面的信息交流转变,促进多方参与。
第二,突出风险交流重点,将监督抽检作为风险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融监管于交流,以交流促监管。一是制定食品安全交流工作规范,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根据其最新要求进行细化,对各级食品及监管部门开展风险交流并提供依据和指导。二是不断丰富风险交流工作的形式和渠道。抓住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契机,发布消费提示,加大风险交流载体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将简练的文字转变为新颖易懂的动漫、图片推向更多受众;进一步改善抽检信息查询的方便性、可及性。三是鼓励建立民间的风险交流平台。完善第三方平台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运行机制,鼓励学术界专家共建交流平台,实现交流工作的普及化。四是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交流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交流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风险交流工作。五是强化与媒体的合作,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传播监管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效应。六是加大相关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单位、高校积极合作,推动风险交流科研和学科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认知调查,探索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交流机制。
第三,健全交流工作体系。完善全方位风险交流体系,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系机制;鼓励组建各级专家交流队伍,并发挥好专家在技术指导、建言献策和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风险交流的理念、制度和机制,培训对象侧重具体从事风险交流等工作的人员、行业企业和部分有代表性的消费者。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工作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牢牢把握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各方科学理解风险信息,让风险交流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增强监管公信力和消费信心,努力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