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问题研究

2017-01-25 07:15宁文元
知与行 2017年12期
关键词:社科联社科类黑龙江省

黄 琦,宁文元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会工作部,哈尔滨 150001)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较短,在新中国成立后仅有少量社会组织成立,其地位、作用不甚明显。一些地方和单位往往把社会组织视为“另类”,与社会组织不合作。对于“社会组织三分天下有其一”的观点也只停留在学术界和民政部层面,没有形成全党共识,当时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弱势群体”。20世纪90年代后,社会组织发展进入“快车道”。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后,我国社会组织数量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业务领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但把社会组织纳入了构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考量,明确了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重要生力军,更将社会组织纳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之中。随着各项扶持培育和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逐步完备,社科类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时期的功能与作用日益增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活动开展和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存在着内部组织不健全与协同性不高、独立性不足、社会动员与组织能力不强、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影响甚至制约其作用的正常发挥。此外,社科类社会组织还存在受组织机构和领导人员任职等因素影响、内部制度执行不严格、专职人员较少、活动形式单一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组成调研组,于2015年对省内外社科联系统及其所属社团进行调研走访。为探寻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其他省份社会组织的差距和区别,通过比较研究,先后走访了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四川、云南等多个省份,并对黑龙江省13个市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此后,通过查阅资料、电话咨询、走访考察、问卷调查(本次调研下发书面问卷1 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 032份)、对比分析等方式收集了大量一手资料。

一、黑龙江省社科联所辖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总体状况

据统计,目前黑龙江省社科联共有团体会员174个,其中地市级社科联13个,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161个(省级学术社会组织155个,民办社科研究机构5个,基金会1个)。改革开放初期是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爆发式增长的阶段,黑龙江省社科联所辖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有61个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科类社会组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在其后的两个10年中黑龙江省社科联所辖团体会员增长数分别为24个和27个。2010年后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数量再次快速增长,2010年至2017年初有37个社科类社会组织成立或被吸纳成为黑龙江省社科联团体会员,尤其是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其中有4个成立于这一阶段。目前,黑龙江省总计有27万社科工作者,较1998年统计的20万社科工作者,从数量上增长了35%。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社科联所辖的社会组织已覆盖了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门类,已经初步形成分级管理、区域布局、类型各异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二)功能分类

黑龙江省社科联所主管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按功能来分主要有四类:第一类为基础性学术社会组织,共有140家,占86.9%;第二类为行业性社会组织,共有15家,占9.3%;第三类为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共有5家,占3.1%,第四类为基金会,有1家,占0.6%。从所在系统方面看,社科类社会组织主要分布于普通高校、党校、社科研究院所、党政部门、社会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从所处地域方面看,分布在哈尔滨市的有160家,占比超过99%;仅有1家社会组织设在伊春市(黑龙江省毛泽东诗词研究会),占0.6%。从研究领域方面看,研究哲学法学科学的有12家,占7.5%;研究经济、财税的有31家,占19.4%;研究政治学及社会学的有29家,约占18.1%;研究教育科学的10家,约占6.3%;研究文学、语言类的14家,约占有8.8%;研究历史、文化类的有20家,约占12.5%;研究管理类的15家,约占9.4%;综合类及行业类社会组织24家,约占15%;民办非企业社科组织5家,约占3.1%。以上数据说明,黑龙江省从事社科工作的人员分布较为广泛,人员队伍比较壮大,研究专业性强,偏重于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三)人才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黑龙江省社科联所辖的161个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专职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平均每个社会组织有专职人员2人。近年来黑龙江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良好,自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总数逐年上升。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在登记管理部门注册,受黑龙江省社科联业务指导的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有5家,专职从业人员达到40多人。另有多家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正在筹备组建中。

(四)组织运转情况

社会组织的生命力在于开展活动,但各社会组织因发展不平衡,开展活动的能力也不尽相同。从黑龙江省社科联开展社会组织整改和推动换届工作了解的情况来看,黑龙江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中理事会任期未满的有57个,其中2016年—2017年换届或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分别有6个和7个,理事会任期已满并已有换届计划的有14个,因换届存在困难或面临其他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和正在制定整改计划的社会组织分别有10个。上述情况反映出,在基本的组织机制运行层面,80%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处于正常状态,但是也有部分社会组织虽体制机制运行良好,但内部存在着一些隐患,导致这些社会组织实际表现与应然状态并不相符。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按照活动情况可分为三类:

1.活动正常、组织健全、良性发展的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大部分依托省直厅局单位,且单位领导对于社会组织工作较为重视,能为社会组织提供较为充分的经济、物质条件,保证了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活动的良好开展。还有一部分社会组织凭借社会组织自身功能融入经济市场,并承担了一定的政府职能,以自主开展活动获得较多的活动资金。这类社会组织,有较为稳定和充足的经费来源,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研讨成果多属对策性和应用性的研究,深受实际工作部门的欢迎,社会影响较大。前者如法学会、税务学会,后者如心理咨询师协会、冰雪产业研究院等。这类社会组织有39家左右,占黑龙江省社科联所辖社会组织总数的24.2%。

2.活动尚属正常的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有的也依托在省直厅局,有一定的经费来源和人员保证。有的虽无固定经费来源,但依托业务主管单位提供办公会所和少量经费,如遇重大活动大多能积极争取到有关单位或企业的支持和赞助。这类社会组织虽然活动不多,但发展还算正常,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但学会作用的发挥有限。这类社会组织有93家,占黑龙江省社科联所辖社会组织总数的57.8%。

3.活动不正常、运作困难的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多为基础学科的社会组织,无政府的拨款和其他固定经费来源。研究面较窄、开拓性不强、经费不足、市场适应性不强、活动极少,面临“停摆”的压力。这类社会组织有29家,占黑龙江省社科联所辖社会组织总数的18%。

(五)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

社科类社会组织不同于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属性鲜明,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直接涉及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黑龙江省社科联高度重视所辖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9年起,黑龙江省社科联要求所辖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便于工作、服务发展”的原则,以社会组织所属正式党员人数为依据,分批次成立了临时党员学习小组。2016年,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中央和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的指导意见》(黑社联发〔2016〕44号),指导62家社科类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以党建工作把握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群团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1]黑龙江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中已有62个成立了党支部,在学术活动开展、学术成果推介、对外学习交流、学科自身建设、人才队伍管理、内部制度执行及政府职能承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以学术能力建设增强学术引领

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是社会组织成立的出发点,也是社会组织存在的核心价值。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特别是主要学科社会组织历史悠久、组织健全、活动规范、业绩显著,享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此类社会组织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开展学科内部的学术评比评价,这也是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受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委托开展的全省社会科学学科评奖,学科学会评奖由各社会组织依据其《章程》组织开展,一是倡导同行评议,更贴近本学科实际,更利于同行同业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二是避免了因学科不同而出现的量化评比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便于打造学科专属的评判体系;三是为本学科凝聚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供了重要平台,增强了学术社会组织的权威性和引导性;四是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关于人才评价、社会奖励等方面的职能提供了坚实基础。然而,由于缺乏标准规范和对评奖工作的业务培训,各社会组织自发开展的评奖评审状况参差不齐,良莠参半。因而,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国家的部署、发展的趋势[2]。随着国家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日益上升,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使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够“自治自理”,成为社科类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共同课题。

(三)以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社科类社会组织是人合组织,其发展重点是人的组成。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在省社科联的指导下,从成立到换届,都十分重视自身的组织建设。一是抓会员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广泛性和覆盖面。会员是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和源泉。黑龙江省社科联根据掌握的人才信息,有针对性地推荐优秀社科人才加入相关社会组织,不但增强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和整体水平,也为社科工作者找到了适合发挥所长的土壤。二是抓班子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核心驱动力。近年来,通过组织召开秘书长培训班、学科学会群负责人会议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导班子的业务培训。让社科类社会组织的领导成员对如何进一步发展好社会组织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四)以制度建设保障有效运转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主要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没有具体针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法律条文。在具体工作中,黑龙江省社科联根据中央精神和本省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于2012年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使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社科类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

虽然社科类社会组织具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是由于其自身特性,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创办社团思路不清

一些同志创办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目的是以联谊、联络感情为出发点(最低级阶段)。有的刚成立的时候,轰轰烈烈,但几年以后,平淡无声,销声匿迹。这些社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从根本上看其创办的目的也并非真正为了发展,没有把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没有社科组织当成事业进行运作。

(二)体制机制不顺,易受人员变动影响

在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下,社会组织的一部分领导职务通常由委托管理单位人员兼任,这些人员通常为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相关领导。不但在相关学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而且在为社会组织争取活动经费、协调场地和专职人员待遇等方面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若此类人员因人事变动、年龄、健康等因素不再参与社会组织工作,将造成社会组织发展的迟滞,甚至是停滞。

(三)造血功能不强,资金来源相对单一

我国社会组织在发挥主体性作用方面先天不足,许多社会组织服务意识淡薄,面对市场化环境的激烈竞争“放不下身段”,与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相背离,无法承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红利,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如黑龙江省资信评级协会委托管理单位由银行变更为高校后,出现缺乏活动经费的问题,但从大的环境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领域的研究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协会发展现状与其业务领域整体形势的背离值得深思。

(四)日常行为不规范,管理制度执行度低

虽然社会组织在成立时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完善的社会组织章程,黑龙江省社科联也印发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但是一些社会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法定程序等于走过场的错误认识,变更登记不及时、延期换届不报批等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有一部分社会组织的领导在到期到任后存在不想退、不愿退的思想,迟迟不推进换届改选活动,这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组织的更新换代和良好发展。

(五)活动形式陈旧,难以跟随社会发展步伐

有的社会组织,在工作主题、活动主题、工作方式上几年不变,工作品牌单一,思路狭窄,活动规模小,社会影响力不大,智库作用不突出。

(六)学术活动不规范,学术氛围弱

一些学会往往以座谈会、联谊会、报告会取代学术研讨会。学术征文及评奖过多过烂,层次不高,水平低。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论坛、学术活动偏少。

(七)学术梯队不健全,缺少名家大家

一些社科类社会组织中的学术大家越来越少,且缺乏相应的人才培养措施,中青年人才储备不足,一些学术领域的研究人才出现断档。

(八)信息渠道不畅,缺乏公平获取信息途径

与自然科学、文化艺术及行业类社会组织不同,因为没有全国社科联,所以社科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缺乏与国家级同门类、同学科的社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沟通,缺少获得支持及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信息的渠道和平台,使得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在过程中处于劣势。

四、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摆正观念,捋顺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2011年中央部署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纳入了社会管理创新体制之中。十八大提出了“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上讲行政管理体制时强调:学会、协会、研究会还是要规范管理,加强引导,不给错误思潮提供任何阵地。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十八大提出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管理体制,提出“政社分开、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增加了“发挥作用”四个字。在以上工作方针的指导下,社会组织形成了多元主体管理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形成既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和有效发挥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对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的前提。

(二)管扶结合,激发社科类社会组织活力

1.正确认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四个战略布局,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了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即“重点发展社会团体中的行业类商会和科技类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基金会中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决定的表述这四类社会组织成立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直接依法登记。至于社会团体中的其他类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境外非政府组织暂时不放开[3]。也就是说这一类社会组织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其中,政治类、宗教类社会组织绝对不能放开。政治类也就是社科类社会组织还是要加强管理。

2.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全面覆盖。虽然很多省都成立了“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但仍需继续强化基础保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3.扶持社会组织成为协商民主体系的一部分。这项重大举措的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制度建设上有了重大发展;二是意味着将社会组织纳入了协商民主体系构建,政协界别中将会增加要有社会组织这样一个界别。

4.推动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发挥智库作用。智库建设是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主攻方向,社会组织要成为一流的民间智库,就必须建立健全咨询制度、服务决策制度、重大课题调研制度、重大问题调研制度同时要形成有效的智库运行机制。

5.指导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公共服务。社科联要更多地为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创造机会、搭建平台,更多地宣传社科类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广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学术成果,为其参与公众服务创造更加广泛的条件。

6.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的民主机制建设,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社科类社会组织是社会成员系统、理性、有序表达价值与需求,自我管理与服务,与其他组织与群体进行有效沟通交流,形成社会共识的重要社会组织。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代表性、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管理与建设状况。

7.变革监管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方式与方法。在遵守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社科类社会组织监管提供更为具体、符合地方特征的管理依据。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或地方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而制定,但同时也具有地方性特征和操作性。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监管社科类社会组织,要求社科类社会组织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开自己的部分事务与财务关系等。

(三)多项并举,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功能培育

社科类社会组织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原有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显然已不再适用。因此,功能培育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首要问题。

1.培育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导向力。这是功能培育的首要任务,包括政治导向、工作导向、经营导向、诚信导向、涉外导向等。社会科学的属性特点要求以社会科学内容为研究主体的社会组织要具备把握政治方向的意识和能力;要求研究人员加强学术道德修养,发扬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开展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

2.提高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研究力。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能力,涉及理论研究、学术研究、政策研究、问题研究、调查研究、工作研究等多个方面。社科类社会组织选择什么研究方向,要根据社会组织自由的优势和特点来确定,要有选择性、有规划。如哲学学会、历史学会、文学学会等,应该在学术研究上发挥作用。

3.提高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咨询力。怎样把研究成果转换为商品,转化为决策产品,转化为生产力是衡量咨询力的重要标准。严格意义上讲,许多社会组织还不具备这个能力,有的没有开展这方面工作,有的研究不到位,视野不够开阔,找不准问题,研究的成果不深不透,这些都需要得到解决。

4.提高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普及力。科学普及涵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普及。社科类社会组织搞科学普及,应该坚持立足于党和政府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立足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人文素质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立足于解读和阐释政策法规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立足于地方党委关注的地域文化开展地方精神的宣传普及。

5.提高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活动力。指导社会组织在社会活动中提升社会形象和美誉度,不仅仅在理论界提升自身水平,更要为广大公众所认可。通过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证明其自身价值。

6.提高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生存竞争力。社会组织生存竞争力是社会组织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提高社会组织的生存竞争力,就要求社会组织抓住机遇,通过为会员、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通过开展有市场前景的非营利活动,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获得生存空间和发展所需的经费,形成良性发展、自我循环地运行机制。此外,还要重视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培养社会有用人才的能力等,推动社会组织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四)创新思维,全面推行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不但是增强党的社会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必然要求,更是确保社科类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障。

1.创新认识,突破思想禁区。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组织覆盖、党组织作用、党员队伍建设、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不但为加强和改进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清了思路,更指明了方向。

2.创新指导,凝聚强大合力。应该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营造更优越、更宽松的大环境。要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台账制度、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奖惩制度,在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定期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情况,强化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职能,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在党组织内部发展党员,提升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3.创新方式,扩大组织覆盖面。目前,黑龙江省基本实现了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初步建设工作,对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新成立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

4.创新内容,发挥党组织作用。一是要按照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要求,落实好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场所,通过培训、讲座、研讨等形式,明确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具体职能和任务。二是树立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杆,及时总结和推广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三是抓好主题实践活动。

5.创新机制,夯实党组织基础。社科类社会组织普遍缺乏党务工作人员,缺少活动经费和活动场地,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难以开展的。要从根本上强化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活动经费保障,确保党组织活动的普遍性和经常性。

五、结语

从“两个同样重要”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从《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到《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社科类社会组织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重视,并逐渐走入人民群众的视野。这对社科类社会组织来说既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挑战。社科类社会组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要充分学习认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四个战略布局;二是要实现党的建设对社会组织的全覆盖;三是要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构建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四是要尽力争取社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同等待遇;五是要社会组织要积极参政议政,发挥智库作用;六是社会组织要参与公共服务;七是社会组织要参加、开展教育评估;八是社会组织具有参与孔子学院、海外文化中心建设和承担人文交流的任务;九是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的民主机制建设,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在做好自我调整,及时适应时代需要的同时,更应研有所用、研有所长,在一业多会的新形势下,摒弃原有“一枝独秀”的老思路、老想法,要借助多种渠道,争取在竞争中谋合作,在合作中求发展,形成相同学科、不同方向、共同发展的新型社会组织合作机制。同时,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也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不仅要从意识上重视社科类社会组织,更要从功能培育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向社科类社会组织倾斜,帮助社科类社会组织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

[1] 习近平出席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EB/OL].(2015-07-0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7/c_1115847839.htm

[2] 姜志敏.我国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管理问题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6.

[3] 杨路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J].学会,2014,(5):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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