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共关于严明党纪重要思想述略

2017-01-25 06:39
中共党史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党纪治党

陈 坚

十八大以来中共关于严明党纪重要思想述略

陈 坚

2016年10月底,中共中央召开了十八届六中全会,这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全会。在这次全会上,中共中央专门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并审议通过两部党内重要法规:一部是《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部是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无论从全会公报还是两个制度文件内容来看,都无一例外地把严明党纪放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位置上。这次全会关于严明党纪的相关论述,实际上是中共十八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逻辑的延续与发展。那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什么如此高度重视严明党纪?又提出了哪些符合新时代特征的思想观点?研究分析这些思想观点,对于观察、理解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内日益形成的严明党纪“新常态”*“新常态”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经济领域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它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十八大以来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执政党建设等问题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这种新常态表现为,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改革由重点突破转入全面深化;政治生态由局部乱象转为良性治理;执政党自我管理由失之于宽转为全面从严。,对于研究这一时段的中共历史,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一、严明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中共是一个有着近8800万党员、440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而且是在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口近14亿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下,管好庞大的党员队伍以及掌握着大小权力的领导干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那么,这么大的一个政党,到底靠什么来管好呢?对于这个问题,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指出:“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5页。他解释说:“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31页。严明党纪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其重要性可见一斑。2015年年初,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把严明党纪上升为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参见《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新华网,2015年1月29日,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1/29/c_1114183996.htm。。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重申了严明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9页。的重要论断。

怎么理解“严明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个重要论断呢?不妨从三个不同层面来加以分析。从无产阶级政党建党原则来看,早在1859年5月,马克思在致恩格斯信中就提到:“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13页。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继承人,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及同党内错误思想斗争过程中,重申并捍卫了马克思主义建党的基本原则。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1页。“否认党性,否认党的纪律,这就是从反对派那里得出的结论。这就等于完全解除无产阶级的武装而有利于资产阶级。”*《列宁选集》第4卷,第200页。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严明的铁的纪律是其建党的基础。其创立之初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93页。。在革命斗争过程中,中共创立了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四个服从”*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等严明的纪律,并用这些纪律约束其领导下的党员和军队。历史用事实证明:十月革命为什么能够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俄国首先取得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什么会在中国最终取得胜利?这在很大程度与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有着严格的集中制和铁一般的纪律,因而有着坚强的战斗力是分不开的。正如毛泽东所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思想年谱(1921—1975)》,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11页。由此可见,纪律建设在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与发展壮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纪律属性来看,纪律是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也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等制度的属性。既然纪律是党内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具有与一般制度同等的属性,那么严明纪律就自然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明党纪是治党管党的根本之策。关于纪律是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从不同的角度谈论过,他说:治党管党“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5页。。他还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个制度首先就是指纪律规矩。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党员。用纪律规矩管住党员干部,就管住了绝大多数握有公权力的人,就为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党内现实情况来看,党员干部出问题大多始于破坏党的规矩。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时,由于党组织没有能够及时予以纠正,致使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进而违反国家法律,逐步滑入万劫不复的腐败深渊。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具有典型性,他说:“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刘铁男庭上痛哭忏悔》,人民网,2014年9月25日,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0925/c42510-25728904.html。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提出,必须从严明党的纪律入手,掀起反腐风暴,完善反腐机制,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力。经过十八大以来严明党纪与从严管理,尤其是“八项规定”等相关严明党纪制度的严格执行,确实推动了党的风气出现明显好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得以初步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新华网,2016年1月1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12/c_1117753375.htm。党内生态的这些深层次变化,从一个侧面有力地证明严明党纪的至关必要性和根本性。

由上述分析可见,把严明党纪作为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既是无产阶级政党建党原则的基本要求,又是深化对纪律属性认识的必然结论,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选择。这样一种管党治党思路的提出,标志着中共治党理念的突破与飞跃。

二、严明党纪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

依据党内文献解释,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六种基本形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实施)中,政治纪律是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无疑问,所有这些纪律都是党员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64页。否则,“纲纪一废,何事不生?”*《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第51页。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各项纪律之间没有差异性,更不意味着没有主次之分。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题为《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讲话中明确提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13页。因为相对于其他纪律而言,“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31页。显然,政治纪律在这里已被置于党内一切纪律之首,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单独一条列位其中。这也再次说明政治纪律在党内的重要分量。

既然政治纪律如此重要,那么,到底什么是政治纪律?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用“五个必须”*《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27—28页。概括了中共党内政治纪律的基本要点。实际上,其核心内容就两条:一是始终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两条任何一条被破坏,党都将面临极大的危险。在中共历史上,曾先后发生过张国焘图谋另立“中央”,高岗、饶漱石事件以及林彪叛逃事件,“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现的“四人帮”帮派集团等。从这些事件来看,它们都是由违反、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逐步演变为公开分裂党、反对党的行为,置党于危险境地。从世界社会主义的教训看,苏共亡党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败坏。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苏共党内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逐步被打破,并由此演变为党内派系林立。当时,苏共党内主要分裂为三大派别:“以利加乔夫为首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派’,即所谓‘传统派’;以叶利钦为首的‘民主纲领派’,即所谓‘民主派’;以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为首的主流派,表面上是中间派。”*李慎明:《居安思危:苏共亡党二十年的思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08页。各派之间分庭抗礼、斗争不断,最终导致苏共分裂和丧失执政地位,苏联也随之分崩离析。

前车之鉴,殷鉴不止。在苏共亡党20多年后,中共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严厉查处了为数不少的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特大案件,引起了党内外高度关注。从这些案件来看,“这些人权力越大、位置越重要,越不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回事,甚至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包天的地步!”“有的政治野心膨胀,为了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背着党组织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28页。这些案例表明,一些人之所以违纪违法甚至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政治上变了质、出了问题。这也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23页。。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之所以突出政治纪律,与党所面临的复杂的执政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经历30多年市场化改革,随着利益主体与思想文化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凝聚改革的共识难度越来越大。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东西文化不断交流、交融、交锋,西方对中国社会进行渗透,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问题愈来愈受关注。处于这两种情形之下,党的组织及其党员或多或少会受其影响,甚至不排除被侵蚀的可能性。如何使党员(干部)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是当前党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与难题。应对这种挑战,党还是首先得发挥“讲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23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新华网,2016年1月12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12/c_1117753375.htm。。同时,借助于严明“政治纪律”这一硬约束,对党员言行设置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

从提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这一重大政治判断,到以“五个必须”概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再到《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列为独立一章,无不体现出党中央对党的历史与现实的清醒认识与判断,对党的纪律建设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与运用。

三、“关键少数”* “关键少数”是特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是严明党纪的重点对象

近年来,“关键少数”成为党内热门词汇,这个提法来自于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的一次讲话。他说:“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102页。2016年年初的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他更直截了当地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监督难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79页。。习近平总书记为何反复强调“关键少数”,这部分人在从严治党和严明党纪中到底具有什么特殊重要性?

一方面是由于“关键少数”处在权力的关键地位,肩负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职责。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中国共产党自身传统都一贯强调领导人的率先垂范,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自己和家人的要求很高,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视作自己的生命。道理很简单,正所谓“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上面没有先做到,要求下边去做就没有说服力和号召力。反过来说,如果主要领导干部能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那么就能起到上行下效、一呼百应的效果。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走到今天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考虑到“关键少数”示范作用的特殊意义,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严明党的纪律过程中,对这部分人与普通党员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中央政治局从自身做起、严起,十八届一中全会就制定了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十八大以来,由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高级干部以身作则,在全党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由此才推动了全党乃至整个社会和国家良好风气的逐步形成,党内政治生活也向着健康的方向转变。

另一方面,主要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一旦出了问题,其影响面广、破坏性极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第96页。事实确是如此。据中纪委拍摄的纪录片《永远在路上》透露,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总经理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帮助他人获得了9个油气田区块的合作开采权,致使他人非法获利达30.4696亿元,使得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油气田合作开采权的审批本来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要经过严谨的程序,但为了满足蒋洁敏的要求,多名中石油高管把制度抛在了脑后。面对法律的严惩,蒋洁敏坦承自己带头破坏了制度,带坏了一批干部。像蒋洁敏这样的领导干部并非个案,十八大以来查出的高级干部确实做了很坏的示范,不仅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而且严重破坏了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心中的威信。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外,重点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归根结底还是源于这部分人手中的“权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有的践踏民主集中制,搞家长制、一言堂,居高临下、当“太上皇”,手伸得长,个人说了算,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心态处心积虑树立所谓“绝对权威”,大有独霸一方之势。有的人被查处后讲:“我的一个批示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习近平:《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 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新华网,2015年1月14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3/c_1113982249.htm。权力为何可以如此任性?关键在于权力缺少监督,或者说根本没有监督。因而,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仅仅靠教育和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日常管理监督,用刚性的监督制度把“关键少数”管住,保证“关键少数”正确用权、廉洁用权,避免跌入腐败的深渊。

正是基于上述考量,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新准则*新准则序言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新条例*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把“关键少数”列入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重点。这不仅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彰显了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好办了。”*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严明党纪必须从“关键少数”严起。

四、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严明党纪的内在要求

把党纪挺在前面,是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又一重要论断。2015年3月,王岐山同志在全国两会期间一次讲话中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随后不久,他在浙江调研时对“把纪律挺在前面”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说,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王岐山:《从严治党要敢于担当 眼里不揉沙子》,人民网,2015年5月11日,http://js.people.com.cn/n/2015/0511/c360300-24807284.html。。此后,“把党纪挺在前面”成为有关文件使用频率最高的语句之一,也成为全党普遍接受的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观点。

把纪律挺前面,首先要挺在法律前面,其题中之义就是党纪必须严于国法。那么,党纪为什么要严于国法?其实,这个问题真正进入公众的视野,与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违纪行为中的“与他人通奸”这一表述有关。2014年6月,中纪委曾在其官网上对“通奸”作出公开回应称:“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规定,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却有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在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中: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党纪严于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3日。王岐山同志对此解释说,“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王岐山调研8省份均有“老虎”被打》,人民网,2015年5月11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11/c1001-26977300.html。。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两个先锋队,即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其党员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因而,党员作为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不仅要遵守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法律底线,而且必须认同和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甚至要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这种“党纪严于国法”的新理念,在其后发布的党的重要文献中得以体现。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文件还特别指出: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里既明确了中共在党纪与国法两者关系上的基本观点和立场,又指明了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次年10月,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议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次把法律与党纪区分开来,强调党纪在前、国法在后,不违法不等于不违纪。当然,这里所说的“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比国法重要,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比国法的适用范围更小。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重申了这一观点,提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91页。的基本原则。由此看来,党尚且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更不用说党纪了。

“把党纪挺在前面”的另一层深意是,避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两种极端情况,即“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王岐山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3月9日。。长期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内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对一些党员干部的“小问题”视而不见,既不提醒也不及时纠正,总是怀着一种“先等等、再看看”的心态,结果是:“不查都是好人,一查成为阶下囚”的尴尬局面。显然,如果党员干部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给予及时提醒、警示或处分,就可以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防止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此可见,这种轻视、放弃日常监督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也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38页。为纠正这种错误态度与倾向,王岐山同志提出监督执纪要实现“四种形态”*王岐山:《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华网,2015年9月26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26/c_1116687031.htm。,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不难看出,这“四种形态”是“把党纪挺在前面”新理念新观点的具体体现和充分展开,其精神实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其目的是挽救犯有小错误的党员干部,改变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尴尬状况,避免对党的干部队伍造成致命性冲击。

“把党纪挺在前面”这一新观点的提出,强化了人们对党纪严于国法的感性认知,也影响并推动了党的纪律建设理念的悄然变革。过去纪检机关常常把纪律审查混同于司法机关的办案,把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混同于司法机关的起诉书,片面重视案件的审查与移交。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称谓的改变,实际上反映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基本精神,是党的纪律建设理念发生深刻变革的直接体现。

五、监督执纪是严明党纪的制度保障

据前文所述,严明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决定性地位。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执纪问责机制加以保障,严明党纪也只能是停留在理论说教上的空话。其实,从党章到各类党内法规,中共党内有着一套数量可观而且比较系统的法规制度体系。据统计,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了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总数为1178件*参见《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新华网,2014年11月17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1/17/c_1113285412.htm。。应该说,这些党内法规文件为从严治党提供了比较充分的制度依据。

但是,从中共十八大以后查处的官员数量之多*据统计,仅2015年一年,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42人。、级别之高*据中纪委监察部有关人士介绍,十八大以来至2015年年底,共查处高级干部150多人。的情况来看,这么多制度并没有管住他们,甚至有些人从没把党规、党纪、国法放在眼里,换句话说就是“置若罔闻,毫无顾忌”。针对这些严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用很形象的比喻,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他说:“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由。”*《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第125页。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游离于党纪监督之外,显然与制度笼子本身过于稀松有着直接的关联。

与党内法规制度本身的瑕疵相比,党内存在的“有纪不依、执纪不严”所带来的问题更为严重、危害更大。在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存在这样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第60—61页。“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第45页。“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网,2014年1月14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114/c70731-24118640.html。对于这些现象,如果各级党委、纪委不讲责任、不敢担当,不履行监督执纪的责任,而且也不会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近年来,中央已经意识到“有纪不执、执纪不严”所产生的危害性,反复强调监督执纪问责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的重要性。2014年5月,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王岐山:《“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 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新华网,2014年5月19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5/19/c_1110760906.htm。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这一判断,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新华网,2016年1月1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12/c_1117753375.htm。。实际上,这里已经把“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上升为关系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关键因素。

在这种认识的推动下,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开始从加强制度执行力入手,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执纪问责机制。这些探索与实践主要包括:第一,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果。第二,首次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机构全覆盖,从而把党内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全方位监管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第三,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其官网、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开设网络监督专区,主动公开机构的设置以及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手机APP等受理信访举报平台,构建立体化监督平台,使群众监督的渠道更加便利和畅通。第四,重新确定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自的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且对各自的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出了问题的地方,党委和纪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改革巡视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中央巡视组组长、巡视地点及对象“三不固定”,赋予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权力,并强化巡视成果的运用,重点线索逐一核实、件件落实,巡视的利剑作用得以凸显。除此之外,更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党中央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先后以党中央名义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这些重磅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依据与尺度,也为全面从严治党与严明党纪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十八大以来的四年多时间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阐述了一系列关于严明党纪的新思想新观点,它们有的已经转化成了严明党纪的实践成果,有的对严明党纪正在产生着重大影响。由于这段历史离现实非常接近,如何评估中共十八大以来严明党纪产生的重大成效及深远影响,还有待于后续加以观察与研究。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 北京 100080)

(责任编辑 张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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