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
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 引领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
一、要正确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内涵和概念。对“司法行政”概念的理解,从中央到地方,从实务到学界都是混淆不清的。司法行政,是司法的行政,是围绕司法活动展开的保障活动的总称。广义上,是对司法组织和司法活动的管理,包括对公检法、律师、公证等的司法管理工作。狭义上,是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过程进行管理。概念很关键。这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审执分离问题,一个是司法行政要与检察权、审判权分离问题。之前笔者看到相关文件后很振奋,一直想了解司法部将来怎么贯彻执行,应该通过文件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讨论什么是司法行政。
二、笔者同意其他专家对司法行政定性定位的修改意见,同时建议加上两句话。第一句话,司法行政工作是有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句话,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这两句话,才可谈文中提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理论建设。(1)“两高”都有专家咨询制度和特邀专家制度,司法部可以效仿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司法行政理论前沿问题研究;(2)建议成立司法行政学研究会,开展系统理论研究;(3)部级课题管理进一步加强;(4)重视法学教育统一牵头问题,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律人才培养要单独列大题研究。
四、突出重点,做好几个重要区分。区分改革与日常工作,集中抓改革;抓重点,抓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当前重点是律师权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问题、仲裁、人民调解,要突出抓短板,文件短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