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就医地目录”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前提
Point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还未实现全国统一,各统筹区仍是“各自为政”。目前各省统筹层次不一,省级统筹、市级统筹等情况并存。就这点而言,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如果使用参保地目录,首先会涉及“三个目录”的对照问题。使用参保地目录,在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互联的情况下,伴随两省统筹层次的不一,目录对照有多种可能性,即省与省、省与市、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等情况,复杂程度可见一斑,多层级的浩繁的数据比对在技术上难以实现。除此之外,在省与省之间,还存在医保乙类目录自付比例各省不同的问题(目前乙类自付标准各省之间有5%、10%、15%等差别)。医用耗材方面,各省定价差别也很明显。有按金额定价的、有按进口非进口区别定价的等等,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鉴于以上原因,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掌握参保地的具体医保政策,使用参保地目录是不可行的。
笔者所在的海南省,由于“热带旅游岛”的特殊地理位置,前来度假、旅游、定居的外省参保人员日益增多,目前海南已与全国30个省份的234个统筹区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实践证明,在采用“就医地目录”的前提下,与部分省市区实现即时联网结算,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老百姓异地就医结算难的问题。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王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