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
三位一体:测谎的科学性、正当性与合法性
——评邵劭教授新作《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研究》
我国诉讼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测谎问题,但测谎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是相继将测谎纳入必须登记管理的鉴定业务范围,人民法院对此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然而,对测谎科学性和正当性的质疑一直与测谎的扩大应用相伴相随。看似局域甚小的测谎,不仅关涉心理学、生理学和计算机科学的交叉运用,同时需要自然科学、哲学与法学的共同涵育,方能成就其大。若从法学视野研究测谎,终极目标必将定位于测谎结论的证据地位问题,而这需要交叉应用多学科知识以寻求测谎的科学性和正当性的共同支撑。拘于学科背景的限制,无论是对心理学专业人士还是对法学研究人员,这都是一项令人望而生畏的工作。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邵劭教授的新作《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就是对这一难题发起挑战的喜人成果。
测谎在萌芽之初曾被视为巫术,即便在历经了百年发展之后,对测谎科学性的质疑之声也未曾消失。邵劭教授从测谎原理、测谎方法和测谎信效度等方面论证了测谎的科学性。该书对美国、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测谎技术进行了考察,用大量的数据、图表向我们表明,测谎技术具有足够的可靠性。我国引入测谎技术之后,测谎技术得到迅猛发展,但在1998年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之后,①基于对测谎科学性的担忧,测谎在某些地方一度被喊停。该书对我国测谎的方法、准确率等做了深入的实证研究,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了适合我国被测人群的测谎方法,测谎结论具有足够的可靠性。该书对测谎科学性的全面论证,是法学领域进行测谎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既往研究往往脱离技术问题,用纯粹的思辨方法探究测谎合法性问题,殊不知,测谎的合法性系正当性之体现和标志,而测谎正当性是以其科学性为前提的,脱离科学性的合法性无异于空中楼阁。
测谎侵犯被测人的自由权、隐私权和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属于基本权干预行为。测谎的基本权干预性要求从哲学层面回答测谎何以具有正当性,但当前鲜有关于测谎正当性的专门研究。测谎正当性研究的缺失使测谎的诉讼运用处于一种尴尬境地,测谎被视为对精神的刑讯逼供,实务部门往往不愿意在法律文书中提及测谎的应用。邵劭通过对测谎鉴定属性的成功论证,巧妙证立了测谎与法律保留原则的符合性,使测谎摆脱了缺乏法律明确授权的责难。该书开创性地提出了测谎正当化的要件体系,将测谎符合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并经受比例原则的审核作为测谎正当化的一般要件,将被测人同意测谎作为测谎正当化的特别要件。将“同意”这一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引入测谎正当性研究是该书的一大亮点。我们为什么有权要求一个人接受测谎,被测人又因何可以并在多大范围内对其基本权予以抛弃而同意测谎,有关“同意测谎”的研究对此做出了完美的回答。测谎正当化要件体系的提出是该书的一大理论贡献,它高屋建瓴,思维缜密,既从哲学的高度审视测谎的权力来源,又从根基上对测谎的“合道德性”进行价值证成;既能驳斥对测谎的正当性质疑,又为测谎结论的证据化做好了铺垫。
测谎的科学性和正当性问题相互缠绕、交织,纵贯该书,并顺理成章地引出该书的核心议题——测谎结论的证据化。虽然测谎早已突破了侦查辅助手段这一功能局限,成为我国公检法机关都在积极利用的一种证据调查方式,但测谎结论的使用却极不统一。该书通过海量的裁判文书分析和学说评析,对域外测谎结论的证据地位进行了比较研究,将测谎结论证据能力的发展和演变予以精彩呈现。该书在对我国测谎技术方法和诉讼应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赋予测谎结论以证据能力的法律依据、科学依据、伦理依据和法理依据,应当肯定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该书还认为,对测谎结论证据能力的承认应当是完全承认,而不仅仅是作为弹劾证据的有限承认,也不是根据准确率不同的分层使用。这一观点有别于现有的“有限采用说”②和“分层使用说”③等观点。邵劭提出的“完全承认说”有其理论预设,“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对测谎过程的规范性及测谎结论的准确性都有更高的要求。”该书因此而对测谎结论的生成过程和审查过程做了详细的规制。不可否认,测谎在当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该书提出的完全承认其证据能力但对其证明力要保持必要警惕的观点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这部30余万字的著作,将测谎的科学性、正当性和合法性融合贯通,三位一体,综合研究,是一部具有开创意义的著作。它视域开阔,将测谎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融会贯通,既使测谎的司法应用从技术发展中获得了良好的支撑,又使测谎的技术推广站上了新的高度。随着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和脑电图(EEG)测谎证据正式进入法庭,④神经科学测谎的司法应用已经提上日程,测谎研究又将迈上新的征程。
注释:
①1998年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多次讯问后,办案部门对杜培武实施了测谎。测谎结论为杜培武否认杀人的供述是谎言。办案部门据此对其实施刑讯逼供并得到了有罪供述。杜培武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改为死缓。两年后,真凶被抓获,杜培武冤情才得以洗刷。
②何家弘:《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③张斌:《测谎技术的科学基础对测谎结论证据可能性的影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④Henry Greely&Anthony Wagner:Reference Guide on Neuroscience,in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Reference Manual On Scientific Evidence,(3d ed.,forthcoming 2012).
(郑群,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教授、教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