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词组的生态环境是偏正还是联合?

2017-01-23 10:27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黎祖交
中国生态文明 2017年2期
关键词:意涵词组院士

□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 黎祖交

作为词组的生态环境是偏正还是联合?

□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 黎祖交

“生态环境”是一个很特别的词:在生态学经典著作中没有这个词,在国际通用的英语词汇和上世纪70年代末以前的现代汉语词汇中没有这个词,在对外交往中国外学者和译者不认可这个词,在国内学术界也曾对这个词存有不少争议,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一词在我国新闻出版物(包括党和国家文献)中却是一个高频词,在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中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词。

由此我不禁想起黑格尔的一句名言:“存在就是合理的”。

为了解释“生态环境”一词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学术界曾有学者认为:“生态环境”并不是科学用语,只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只要明白它指的是什么,就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学者的解释仍然很难令人信服:一是它不符合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应当使用科学用语”的行文规范;二是没有明确指出“生态环境”究竟指的是什么。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解释“生态环境”一词存在的合理性?“生态环境”一词又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问题的答案只能从“生态环境”一词出现以来的历史轨迹和语言实践中去寻找。

“生态环境”一词最早用作联合词组,指的是“生态和环境”

“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和“环境”两个词组成的一个词组。由于其中的“生态”既可用作名词,也可用作形容词,“生态环境”也相应地既可用作联合词组,也可用作偏正词组。

有资料显示,“生态环境”一词,最早出现在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媒体报道中。当时在有的高校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首次出现了作为“生态学与环境科学专业”简称的“生态与环境专业”。后来在有的领导讲话稿中则出现了“生态、环境专业”的字样。这原本是同一个意思,只因“生态、环境”在口头表达时无法将其中的顿号说出,致使媒体在相关报道时将“生态、环境”变成了“生态环境”,但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注意。从词义上分析,这显然是一个联合词组。

“生态环境”一词真正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源自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的一次会议,其发端者是已故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院士黄秉维。在那次会议上,黄秉维院士针对《宪法》草案中“保护生态平衡”的提法认为,生态平衡是动态的,自然界总是不断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因此指出“保护生态平衡”不够确切,建议改为“保护生态环境”,意在“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他的建议被采纳于是,便有了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26条中的法定表述:“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从此,“生态环境”一词成为法定名词,相继在我国各级官方文件、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类出版物中广为流传。(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建议逐步改正“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提法》,《工程院院士建议》,中国工程院政策研究室编,2005年第7期,总第93期)。

但是人们没有想到,黄秉维院士在他的晚年曾认为自己关于“生态环境”的提法“是错误的”。如在他的一篇题为《地理学综合工作与学科研究》的文章中就说过:“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陆地系统科学与地理综合研究——黄秉维院士学术思想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99年)。在一次与人交谈时他还说过,“生态环境”一词“是个语意不够明确的词,没有定义。……当时十分仓促,并没有多考虑”。(吴季松:《生态文明建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6年1月版,第29页)。

对于黄秉维院士的这番表态,以往在学术界大都将其视为否定“生态环境”提法的依据。但是,只要对黄秉维院士当初提出“生态环境”一词的特定背景和他晚年的上述表态联系起来分析,就不难发现黄秉维院士之所以认为“生态环境”一词“是错误的”,主要是认为这个词“语意不够明确”,人们很难确定它是联合词组还是偏正词组,一旦将其视为偏正词组,则很容易使人“顾名思义”,误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这恰好表明,被黄秉维院士视为“错误”而加以否定的,只是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而对于体现“生态系统与环境”意涵的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他并没有提出异议。

由此不难看出,“生态环境”一词在其早期出现的时候,都是用作联合词组,指的都是“生态和环境”,只不过它最早在媒体报道时指的是“生态学和环境科学”,而黄秉维院士在五届人大《宪法》草案讨论会上提出建议时指的是“生态系统和环境”。

“生态环境”一词在党和国家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献中多为联合词组

从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至今已经过去30多年,期间我国《宪法》虽经数次修改,但其中第26条关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提法一直保持不变。不仅如此,在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又出现了与这个提法涵义相同而力度更大的重要论述:“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其中的“生态系统和环境”正是《宪法》第26条中的“生态环境”意涵的最完整、最准确的表述。这进一步表明,“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我们国家的意志,也是我们党的意志。同时也表明,《宪法》26条中的“生态环境”作为体现“生态系统和环境”意涵的联合词组,是经受了历史检验的,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特别令人高兴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一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频繁地出现在党和国家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文献中,而且大多为联合词组。

譬如,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八部分中,“生态环境”一词就接连出现七处,即:

——“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同样,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也包含许多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论述,其中一些论述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至理名言,如: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

如此等等。其中的“生态环境”一词大多是联合词组,其意涵也大多是“生态系统和环境”。

“生态环境”用作偏正词组在学术界曾有争议

与作为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不同,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在我国学术界却一度存有颇多争议。

譬如,1998年长江洪灾过后,在由中国绿色时报社主办的“洪灾过后的反思”专家座谈会上,就有学者针对大会发言中提到的“生态环境”一词提出:这个提法恐怕有问题,因为“生态”的含义已经包含了“环境”,用“生态”来修饰“环境”说不通。当时在场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国舫也说,在他会见外国专家时,也曾有外国专家向他指出过这个词的问题,并说这只是我们中国的“特产”,国外根本就没有这个词。

此外,由于在对外交往中将中文“生态环境”翻译成英文“ecological environment”(“ 生态的环境”),并受到国外学者质疑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引发出国内一些学者对用作偏正词组“生态环境”的深入思考。一时间,不少学者纷纷撰文发表自己对“生态环境”一词的看法。

2005年5月17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还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专门召开了一次“生态环境建设”一词讨论会,特别对“生态环境”一词展开讨论。参会学者包括两院院士孙鸿烈、沈国舫、刘昌明、唐守正、蒋有绪,以及北大、清华等高校资深教授,国家部委相关学者等。在会议发言(包括书面发言)中,学者们对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但对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却形成了两种明显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生态环境”用作偏正词组不科学,也不符合用语规范,从实际效果看还容易使人“顾名思义”,误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因而主张纠正这一提法。另一种看法则认为,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只是约定俗成的习惯用语,不必要辨清是否科学,那最多是科学家和翻译家的事情,普通百姓只要明确它指的是什么就可以了,特别是已用惯了,就不必去硬纠正。正是由于这些分歧的存在,此次讨论会并没有对“生态环境”一词达成共识。

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指的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

是随着学术界关于“生态环境”一词讨论的逐步深入,有不少学者相继透过其中折射的智慧之光,给出了一种对于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意涵的趋于一致的合理解释,这就是: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实际指的就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只是这种解释在不同的学者笔下,有着不同的表述。譬如:

沈国舫在他的一篇收录在《中国环境问题院士谈》中题为《植被建设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题》的文章中写道:“当人们乐于运用‘生态环境’一词时,实际上在强调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面。”(《中国环境问题院士谈》,中国纺织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第215页)

蔡晓明在《有关“生态环境”词义的探讨》一文中写道:“生态环境”一词“具有了生态学的理念”“表示从生态学角度看问题,可以与文化环境、战争环境相提并论。”(《中国科技术语》2005年第7期第33-34页)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写道:生态环境是“生物和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由许多生态因素综合而成”。(《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163页)

涂同明、涂俊一主编的《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简明读本(概念篇)》写道:“生态环境就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涂同明、涂俊一主编:《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简明读本(概念篇)》,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34页)。

吴季松在《生态文明建设》一书中写道:“‘生态环境’的定义应该是‘在人与生物圈中,自然生态系统的状态’。”(吴季松: 《生态文明建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页)

蔡晓明、蔡博峰主编的《生态系统的理论和实践》一书写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也可以称之为“生态系统影响评价”。(蔡晓明、蔡博峰主编:《生态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335页)

石山在《恪守生态规律——人类生存的惟一选择》一书中更是明确写道:“生态系统即生态环境”。(石山:《恪守生态规律——人类生存的惟一选择》,中国林业出版社211年11月版,第329-330页)

……

由此可见,对于用作偏正词组“生态环境”的意涵,学者们无论怎么表述,都离不开生态学中“生态系统”的意涵。

这就告诉我们,对于用作偏正词组“生态环境”的意涵,不能像此前一些学者那样简单地将其理解为“生态的环境”,进而认为它不是科学用语,而是必须将其理解为“从生态学角度看待的环境”,其中“环境”的主体不是“生态”,而是人,用作偏正词组的所谓“生态环境”也就是在人的周围作为生态系统而存在的环境。换句话说,它实际上指的就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况,正如“经济环境”指的就是经济或经济状况、“战争环境”指的就是战争或战争状况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也就不再只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习惯用语,而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科学用语了。正确理解和运用“生态环境”一词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一词用作联合词组时指的是“生态和环境”(有时是“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更多的时候是“生态系统和环境”);用作偏正词组时指的是“从生态学角度看待的环境”,也就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人们在具体的语言实践中要根据其不同意涵和特定语境正确地加以理解和运用。如果它兼具“生态系统”和“环境”(有时特指“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意涵,表示对生态系统和环境(有时特指“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兼顾,意在强调两者的并列关系,即为联合词组;如果只具“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的意涵,表示从生态学的角度看问题,意在与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政治环境等相区别,即为偏正词组。

需要指出的,是“生态环境”一词作为联合词组和偏正词组的区别运用只是相对的。因为,在生态学语境中,“生态系统”的意涵已经包含了“环境”(顺便说一句,“环境”的意涵已经包含了“资源”),作为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说到底还是指的生态系统,或者说还是属于生态系统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的意涵与作为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的意涵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正因为如此,有些学者和出版物,包括本文前述沈国舫、蔡晓明等学者和《现代汉语词典》在内,就没有对“生态环境”一词加以区分,而只认为“生态环境”指的就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依据同样的道理,人们在阅读中看到“生态环境”一词时,除了特指“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意涵的情况外,也未必一定要将其严格地区分为联合词组还是偏正词组,只要将其意涵统一理解为“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也就可以了。

但是,还有一点必须提及:人们虽然可以不加区分地认为“生态环境”一词指的就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但是决不能不加区分地把“生态环境”一词都当成偏正词组而把作为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排除在外,否则将无法解释前述“生态环境”作为联合词组使用的种种重要的语言现象。譬如,“生态环境”一词最早在媒体报道中出现时就只能是联合词组,因为它指的是“生态学和环境科学”,如果把它当成偏正词组就背离了它的本意。同样,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论述中出现的“生态环境”一词,都包含了生态系统保护(或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保护(或环境污染治理)两个方面,如果把论述中的“生态环境”一词视为偏正词组,也不符合“既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又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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