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人权法》课程教学困境与对策探析

2017-01-20 22:22陈华欧顺芳韦佼杏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

陈华 欧顺芳 韦佼杏

摘 要 公安院校《人权法》课程教学事关警察人权保护理念和人权保护技能之养成,对“法治国家”与“法治公安”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但当前我国公安院校人权法教学整体发展滞后,并陷入观念误解,师资力量薄弱以及缺乏针对性强的教材等困境。本文认为若是能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深入研究破题之道,必将能够激发公安院校人权法教学之活力与热情,从而推动我国警察人权教育与人权保护事业稳步前进。

关键词 人权法 公安院校 人权法教学 人权保护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6JGA386)、广西警察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6JGZ03)“警察院校《人权法》课程开发探索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华,广西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警察法学;欧顺芳,广西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警察法学;韦佼杏,广西警察学院法律系助教,法学博士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警察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111

在众多国家权力中,警察权无疑是最具强制力的,警察权若是不当行使,无疑会成为侵犯人权的最大威胁。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后备警察人才的特殊高校,培养具备人权保护观念与人权保护技能的高素质执法人才是其使命所在。为此,公安院校的学员应当更全面、深入、系统地接受人权教育,掌握好人权法相关知识,以利于在依法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时,真正担负起“人权保障”的法治使命。

一、当前我国公安院校《人权法》课程教学概况

我国的警察教育实行的是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因而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成为公安人权法教学的两种基本路径。对普通高校而言,人权法相关课程开设已较为普遍,但对公安院校来说,已经开设人权法相关课程的院校屈指可数。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仅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和广西警察学院等少数院校开设有人权法相关课程,而其他公安院校的学生则基本上是通过《法律基础》、《法理学》、《宪法学》等课程概括式地学习人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和理念。即便从已经开课的院校看,相比于传统的法学骨干课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和公安学专业课程(如《治安学》、《侦查学》、《禁毒概论》等)而言,《人权法》并非主干课程,再加上政策环境和领导重视程度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人权法》课程在全国公安院校的生存现状基本处于“边缘化”状态。从公安民警的在职培训看,公安部多年来均十分重视执法教育培训,要求广大民警“既认真学法、知法懂法,又严格执法、善于用法,不断增强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近年来更是提出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和要求,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成为培训教学的重点。“法治公安”的基本内涵是权利保护法治化,而人权法教学是将权利保护与法治精神相结合的最好方式,无疑对公安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是大有裨益的。但由于各种原因,国内各地公安院校在职培训中以“警察人权教育”或“人权法”为专题的讲座、培训并不多见,在职培训层面的人权教育与训练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当前我国公安院校《人权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一)谈“人权”色变之大环境仍未根本转变

此处所指的“大环境”,既包括国家政策层面的政策环境,也包括社会层面的人文环境,还包括法律层面的法治环境。由于冷战思维和计划经济遗留思想等原因,“人权问题”在国内被赋予了过多的政治标签,被认为是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所谓“敏感问题”,而其关注权利保护的法律属性被弱化甚至忽视,这种思维领域的历史惯性影响是深刻的,直至今日仍广泛影响着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具体到公安院校中,作为一门学科,人权法教学首先需要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教学环境,学校政策方面的支持无疑是学科正常、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多数公安院校中,部分领导疏于理论学习,不了解“人权保障”的真实含义与价值,尽管法律早已明确了“人权保障”的宪法地位,中央会议也多次强调人权教育的重要性,但在他们的观念中,“人权”仍然高度敏感的政治话题,避谈人权或谈人权色变。此外,由于公安人才培养强调纪律性和技术性,“权力神秘主义”在部分人头脑中仍占有市场,他们天然地认为讲人权就是反权力、反权威、甚至是反党反政府,呈现出极强的“法治愚昧主义”状态。可以说,在公安院校中,“人权”远未获得应有的重视和广泛的认同,谈“人权”色变之教学环境仍未根本得到转变。这种观念层面的误读反映到公安院校课程设置上,部分领导或害怕承担所谓“责任”而否决人权法课程开设申请,或对已经开设的课程进行所谓的“严格控制”,使得公安院校人权法课程从设置到运作步履维艰。

(二)缺乏针对性强的人权法课程教材

当前,普通高校的人权法课程可使用的教材较多,并且大多立足于普通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内容系统全面,侧重于学科理论知识的传授,重在培养法学专业实务或研究型人才。但警务人才的培养有着与法学人才培养不同的定位、目标、方式、功能与要求,因此对于教材的需求自然不同于普通高校。公安院校之所以需要针对性更强的人权法教材,是由公安群体与一般民众接受人权教育目标的异质性决定的。换句话说,对公民或在校学生进行人权教育,目标是“守护你的权利”,而对公安民警进行人权法教学,则是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以至“保护他人权利”作为目标。故针对性强的教材编写对于警察人权教育至关重要。截至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尚未出版一部专门面向公安院校警务人才培养的,能够体现公安教育特色的人权法课程专门教材。虽然公安部一直重视公安高等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先后于2000年组织统一编写31种“人民警察高等教育教材”、2004年组织统一编写15种“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2年新一轮公安专业规划教材已启动,确定了58种训练大纲、120种统编教材,基本上已经覆盖法学和公安学的所有学科,但是否包括编写警察高等教育人权法教材,至今未有定论。

(三)缺乏专业、稳定的人权法课程教师队伍

由于大环境下的国内人权教育被“边缘化”,人权法专业的研究生在国内高校各法学院原本就是稀缺资源,因此科班出身的人权法教师凤毛麟角。即便从普通高校整体环境看,人权法教师队伍都是“散兵游勇”状态,更遑论公安院校中的人权法师资力量。真实的情况就是,目前国内公安院校从事人权法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数量可谓“屈指可数”。以广西警察学院为例,该院法律系目前共有任课教师35名(含聘用制教师),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15名,讲师14名,硕士学历以上教师25名(其中博士1名,在读博士2名)。这些教师中,愿意长期从事人权法课程教学的教师仅3名(全部为硕士学历、副高2名、讲师1名),可见人权法学科教师储备比较薄弱。而这也仅仅是数学意义上的统计,即便在能够胜任授课任务的3名教师中,许多并非专职从事人权法教学的任课教师,而是在课程出现“用人荒”的情况下不得已而“兼职”的教师,其对课程教学持续投入的贡献是要打折扣的,而且还要面临着随时可能放弃或调离人权法课程的可能性风险。因此人权法课程师资队伍在人员构成的稳定性方面同样是非常脆弱的。与此同时,现有的授课教师全部都不是人权法专业科班出身,完全靠“自学成才”,属于专业上的“半路出家”,这种“非专业化”的教师构成队伍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性,再加上缺乏学科带头人,其教学和科研上投入的持续性同样令人担忧,所有这些因素的叠加无疑会深刻影响公安院校人权法课程教学的效果。总体上看,国内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着数量不足、经验不足、专业化不足、稳定性不足等一系列急需改善的问题。

三、应对公安院校《人权法》课程教学困境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观念是《人权法》课程教学发展的前提条件

警察人权教育事关国家警察整体素质、执法水平高低、执法能力培养、执法理念更新,还关联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公安”建设的效果,在这个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转型期中国,警察人权教育的重要性几乎是无需证明的“先验性”逻辑。以往的改革经验告诉我们,转变观念是开展任何改革的先导,公安院校人权法教学欲取得重大突破,在管理层面上正确认识、转变观念是关键。

1.赋予人权法学准确的学科定位。人权法中的“人权”,更侧重将人权问题放置于“法律”视野之下,从价值、规范角度等方面研究其法律属性,突出强调的是人权研究的“法律性”,这是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不具备的特性。尤其是在法治化国家建设背景下,将人权问题进行法律化、法治化研究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法律性是需要专业法律人才方能胜任的,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尊重这种专业。为此,长久以来对人权法学“政治化”的误读必须被纠正,还原其法律学科的属性与定位。晚近的研究与实践表明,人权法学是具有独立学科品质的法学专业学科,“人权保护”绝不应只存在于政治口号、政策宣讲以及普通民众的观念中,它应当走下神坛,揭去表面厚重的神秘面纱,以法律的形式世俗化、现实化。总而言之,公安院校要正视《人权法》课程,赋予其法学专业课程的学科定位,它应当与宪法、刑法、诉讼法等课程一样在公安院校占有一席之地。

2.重视并加大人权法教学投入力度。这里所讲的学科投入,不仅包括教学设施、教学经费、科研设备等方面的硬件投入,也包括学科建设关注度投入、优质人才资源、学时分配投入等方面的软件投入。例如,在“短平快”办学思维模式下,人权法课程因其理论性、基础性、见效慢等原因不被重视。但是,公安院校办学不光要考虑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沉淀也是应当兼顾的,而忽视宪法学、法理学、人权法学等基础学科教学对要想取得长远发展、构建自身人文特色的公安院校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是缺乏远见的短视做法。

综上所述,公安院校开展人权教育与人权法教学,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历史的惯性同样不可忽视,观念的转变亦非一朝一夕所能成事。唯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领导干部带头,从观念转变开始,正确看待人权法教学,在更多教师的参与下,推动公安院校的人权教育事业稳步前行。

(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教学成败的关键

公安院校《人权法》课程教学的落后局面欲寻求突破,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入手:

1.大力引进人才,聘请人权法学博士或相关专业教授且能够在一线为学生上课的专家型教师。当前国内各公安院校人权法教学普遍缺乏高层次学科带头人,而补强最快的方法就是改革人才引进政策,以优惠的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法学教授如今是各个公安院校亟需的高端人才类型,要引进以宪法、法理、人权法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教授非常困难,但是这类人才能够为学校打出名师招牌,能够带动年轻教师的成长。人权法学博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敏锐地洞察社会热点所蕴含的人权法问题,科学研发的问题意识比较强,又能够紧跟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动向,引进这类人才能够很好的弥补公安院校科研方面的不足。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引进教授还是博士,前提是他们必须都走上讲台成为直接面对学生的一线教师而非仅仅是装饰门面的举措,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师资功能落实到实处,自下而上地推动公安院校人权教育和人权法教学的发展。

2.挖掘自身潜力,鼓励并创造条件提高现有教师的科研层次。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的另一条务实路径是从现有教师队伍入手,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各学科的任课教师,把原本人数扎堆课程中过量的师资引导到人权法学等冷门学科,并且把这种重置后的师资人员结构相对固定化,让教师们有一个稳定的教学科目。这样做有利于教师把有限精力专注于少数几门课程,将所授课程上好上精。从科研角度看,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有利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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