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远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科技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多,技术交流也不断加强,相应地,各国的专利保护制度也逐渐走向国际化。新世纪以来,我国和美国的交流活动不断增多,为了避免两国在技术交流时产生冲突,应该熟悉两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当前,中国和美国的专利保护制度都有了一定改进,为了更好地研究两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差别,本文先分析了中国专利保护制度的特点和美国专利保护制度的特点,再应用对比分析法,比较两个专利保护制度的差别。
关键词:新背景下;中美;专利保护制度;差别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国家之间进行贸易交流活动时的利益,会受不同国家间专利保护制度差异的影响,因此,要熟悉本国和贸易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目前,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发展较一些发达国家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完善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维护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建立健全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经验。而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霸头,在这方面做的比我国要高很多层次,因此,研究中美两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的区别,对完善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有重要意义。
1.中国专利保护制度的特点
我国专利保护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主要流程为:发明人将自己发明的东西申请专利,然后,专利局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将发明人递交的发明创造在社会上公开,再对发明人授予专利权,拥有专利权之后,发明人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此发明创造享受独占,而专利保护制度就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来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有:(1)受法律保护,它是由专利法来进行保护的,专利法具有和其他法律一样的法律效力,同样可以体现出国家意志和普遍约束力。(2)采取科学审查,要申请获得专利权,就必须要通过专利主管机构的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雷同、是否具有享受专利的条件。(3)进行公开通报,专利审查通过之后,我国专利局必须遵循法律手段程序,将申请的发明创造通过专利文献的方式在社会上公开,这样,既可以将其作为法律文献予以保护,又能够清晰的说明此项发明创造归谁所有。(4)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尽管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只在国内有效,但可以和其他国家之间签订协议,使专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共享,促进国与国之间的交流。
2.美国专利保护制度的特点
美国经常和其他国家发生贸易往来,并随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多,进而和其他国家的专利产权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多,美国可以说是最重视专利保护的国家,因而,美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也比较健全。美国专利保护制度重视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法律化和资产化,通过这种形式来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步伐。
从美国专利保护制度的运行来看,其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一、美国的专利保护意识非常强,美国人认为,专利保护制度的核心是专利权,而二者也是美国新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美国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全国人民的核心利益。二、美国专利保护制度的法律体系较完善,美国政府不断修正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不断调整各州法律保护范围,为的是增强保护力度。三、美国专利保护制度确立后,运转也比较有效,美国政府通过非讼管理、仲裁解决、诉讼管理等手段对各种纠纷进行处理和保护,惩戒力度非常强,因而,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四、美国也重视强化对外的专利保护制度,因而,美国在全国范围内都强化了专利保护措施,并将中国作为重点对象。五、美国专利保护制度重视民间组织力量,美国拥有最大的知识产权联盟,来进行全世界各种形式的专利保护交流活动。
3.中美两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区别分析
3.1 专利保护制度的立法区别分析
中国《专利法》于1985年开始执行,并将专利分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三种类型,一起加以保护。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在不断进行完善,主要表现在:1985年,《专利法》规定:“发明人申请的发明创造如果是新型的,必须要保证产品的构造和形状适用社会新技术方案”并明确规定保护期限为五年,申请续展为三年;1992年,将保护期限设为十年、并将续展取消;2000年,借鉴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协议,为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人提供了解决专利纠纷的司法途径;2008年,审查范围扩大、专利质量提升、评价范围拓宽,并增加了专利侵权诉讼的抗衡制度。从上可以看出,中国在专利保护制度立法上,无论是使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发明等都有明确的立法步骤和途径,并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3.2 专利申请制度的区别分析
美国在专利申请方面采用的是先发明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发明申请专利,则专利就应该被授予给先做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能根据他们申请专利时间的前后授予。美国为了保证此项原则的有效实施,为发明人提供了文件揭露程序,申请人需要根据里面的要求书面描述自己的发明,以此作为日后谁先进行发明的证据。相反,我国在专利申请方面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都对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而不管申请人开始此项发明的时间,只要先申请的就可以拿到该项专利的独立拥有权。
中国的申请制度和美国的申请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中国实行的先申请原则有时会对真正投入发明的人来说不公平,也有可能将专利权错误的颁发给侵权的人,不能很好的保护各个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3.3 专利保护制度下的宽限期的区别分析
所谓宽限期就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与之前公开发明的时间之间所允许的宽限时间,即两个时间的时间差,如果在此宽限期之内,将会承认这项发明是新的。
由于美国实行的是美欧共同参与的《实体专利法条约》,他们的宽限期均设置为:申请日前一年里,如果申请人再次公开发明,都将不作为新技术,也就是说,一年期内的新技术被视为同一种,即美国的宽限期设置为一年。
由于中国未加入欧美国家间的盟约,因此,中国专利保护制度下的宽限期规定为;申请日期之前的六个月内公开的发明,仍然具有新颖性,也就是说,中国的宽限期设置为六个月。
3.4 专利保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分析
美国的《专利法》里面没有规定什么类型的成果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只是规定了什么样的成果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在美国,除了科学理论以外,几乎其他所有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并在动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创造性的提出了经过遗传工程改造后的动物品种也可以作为新品种去申请专利。从上可以看出,美国的专利保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化工产品、科学技术、农业、医药、生物等的方方面面。
而在我国的《专利法》中,明确规定科学发现、疾病诊断方法、疾病治疗方法、智力活动、原子核变换方式所获得的各种物质、动物品种、植物品种将不会授给专利权。从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专利保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中没有动植物的新品种,仅有动物或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中国相对于美国来说,农业、制药业、化工业本来就不发达,却没有针对这些产业方面产品的保护。受美国的影响以及要求,中国逐渐在在这些方面扩大了保护范围。
3.5 专利保护制度里国际优先权的区别分析
美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国际优先权规定:别国在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一年以内,如果再向美国申请专利的话,根据美国的优先权标准,应该以别国在美国的申请时间为准,如果,别国先在美国申请专利,在向其他国家包括本国申请专利就被视为无效。实际上,美国这种国际优先权的处理方法是违背了他作为成员国的义务,并受到了国际上的强烈反对。
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国际优先权规定:无论是本国申请人,还是外国申请人,都享有相同的专利优先权制度,如果国外的申请人想要在中国享有专利优先权,他首次提出申请的国家应该是和中国有盟约协议的国家,亦可以两国之间互相承认各国优先权的国家。中国申请人如果在国外首次提出申请后的一年之内,再向中国提出申请,将视国外申请日也作为国内申请日,而不会将其视为失去法律效力[3]。
从中美两国公开制度的区别来看,我国实行的公开制度能够被国际认可,比较人性化,而美国在这一方面有专制的倾向,不利于国际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美国和中国的专利保护制度从立法、到申请制度、宽限期、保护对象、再到国际优先权、公开制度等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从这些区别上,也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我国在专利保护制度方面,较美国来说,在某些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我国要学会对美国专利保护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要不断完善专利保护制度,才能够促进我国技术的创新,推动我国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薛澄.中美专利申请制度比较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