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鸿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 广州 510303)
城市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现状与影响因素研究
苏鸿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 广州 510303)
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代家庭教育的崭新理念。笔者通过对广州市2728名家长的调查显示:(1)当代城市家长已经初步具备儿童权利观念;(2)儿童权利的落实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3)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受到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户籍、子女性别、父母角色、儿童年龄、家庭婚姻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家长 儿童权利观念 现状 影响因素
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代家庭教育的崭新理念。自从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强化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但是在教育实践中,由于传统文化中“家长制”观念的深刻影响,儿童作为独立个体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尚未得到充分地认知。有学者指出,当代许多亲子冲突的根源,都在于父母对儿童权利的漠视[1],因此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强化儿童权利的意识,这是未来家庭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一)问卷设计
关于儿童权利的内涵,学术界大多以《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作为主要维度[2]。本调查围绕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设计家长问卷,问卷由基本资料(10个问题)和问题调查(26个问题)构成。为提升研究的信度,我们在每个维度设计了3道以上的题项,并进行了内部一致性检测;同时,我们还设计了学生问卷,以进一步提升家长问卷的信度。问卷的效度则通过前提预调查、专家会诊来保障。
(二)样本选取
我们以广东省广州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家长为调查对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样本选取同时考虑了地域差异和学校差异。从地域差异看,本次调查覆盖了广州全市11个区和县级市。从学校差异看,本次调查的样本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等。调查共回收有效家长问卷2728份,有效学生问卷3025份。
(三)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关于家长的户籍背景,调查显示,广州本地城市户口为58%,广州本地农村户口为11%,外来常住人口为29.43%,外来暂住人口为1.02%;关于家长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占52.2%,高中学历占26.5%,初中学历占19.5%,小学文化占1.8%;关于家长的职业背景,调查显示,广州市中小学生家长的职业背景多元,其中,相对比例较大的分别是商业与服务业从业人员(28.9%)、教师、医务、科技、文体人员(16%)、个体工商户(15.9%);关于家长的经济收入状况,调查显示,家庭月平均收入(父母双方合计、税后)在5000元以下占20.2%,5001~10000元的占41.5%,10001~20000元的占25.7%,20001~40000元的占9.9%,40001元以上家庭占2.7% 。
(四)数据处理
采用SPSS19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一)家长对儿童生存权的认知
儿童的生存权涵盖生活照顾和情感支持两个方面,考虑到现代家庭微型化的趋势以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时代背景,我们重点调查了父母对儿童的情感支持情况。在传统的观念中,父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创造家庭物质财富,孩子情感的需求往往被很多父母忽视。站在儿童权利的视角来审视,儿童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儿童的生存不仅仅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生活照顾,更需要父母情感上的支持。《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享有拥有家庭的权利”“与家人团聚的权利”,这些陈述都说明家庭情感的支持是儿童生存的基本权利。我们从家庭情感氛围、家庭亲子陪伴两个方面来展开调查。
关于家庭情感氛围,调查显示,城市家庭的家长和子女对家庭氛围的认同度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家长问卷中,在回答“您家庭关系和睦吗”这一问题时,认为“非常和睦”和“比较和睦”的家长比例为94.4%;而在学生问卷中,认为家庭氛围“温馨、温暖”的比例仅为70.8%。这说明,家长所理解的“和睦”不同于孩子所理解的“温暖”,家长在家庭生活中,需要考虑孩子的心理特点,从孩子的角度去建设温暖、温馨的家庭氛围。另外,也有13.4%的学生认为家庭“冷漠”或“吵吵闹闹”,这部分家长更应重视孩子的情感需求。
关于家庭亲子陪伴,调查显示,多数家长已经意识到亲子陪伴的重要性。例如,在回答“闲暇时间,您是否有陪伴孩子”时,60%的家长选择“经常”,28.6%的家长选择“有时”,认为“极少”或“从来没有”的家长比例仅占3.3%。但是,进一步的统计分析显示,家庭教育中的“父亲参与”却严重不足。例如,关于问卷的作答人,“母亲”占62.8%,“父亲”仅占32.3%。在回答“谁对孩子的管教更多一些”时,选择“父亲”的占12.9%,“母亲”占42.1%,父母双方占36.4%。这说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负面影响,许多父亲还没有意识到“父亲参与”在孩子情感需求中的重要性。事实上,国内外大量的研究已经证明,父亲参与对孩子的认知发展、问题行为改进、心理健康乃至体格生长都具有重要影响[3]。
(二)家长对儿童发展权的认知
《儿童权利公约》指出,“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也明确提出,家长要着力“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由此可见,儿童具有充分发展其内在潜能的权利,而家长则需要建立合理的教育期望。
围绕家长教育期望,我们在家长问卷中设计了六个指标,包括学习成绩、人际交往能力、身心健康、兴趣与特长、品德礼仪、生活自理与动手能力,并要求家长按照重要性排序。调查显示,孩子的身心健康被多数家长排在最重要的位置(69.3%);排在第二、第三的分别是“品德、礼仪”和“生活自理与动手能力”。这些数据表明,当代城市家长已经在观念上认识到儿童全面而充分发展的重要性,在家庭教育的关注点上没有片面强调学习成绩,而是更强调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这一结果似乎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刻板印象形成鲜明对比。过去,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干扰,不少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期望片面畸形,典型表现就是以升学作为孩子成才的唯一标准。而本调查则发现城市家长的教育观念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笔者以为,这一变化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解释:一是在城市化背景下,家长的教育程度正在不断提升;二是大学扩招显著增加了升学的几率;三是城市发展带来的创业与就业机会显著增加,成才的标准日趋多元化。
不过,认识上的到位不等于行动上的到位。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仍然存在,家长虽然有科学合理的教育期望,但面对应试教育的冲击,在实践中也会表现出茫然、困惑与无奈。调查发现,城市家长给孩子在课外“加码”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学生回答“经常”给自己的学习加码的家长就高达15%。
(三)家长对儿童参与权的认知
儿童作为独立个体,具有自己的独立想法,拥有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决定自己的事务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我们把儿童的参与权具体细分为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话语表达权利和参与决策权利,并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调查。
关于儿童的话语表达权利,我们围绕家庭中孩子与父母的沟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沟通已经成为当代多数城市家长教育方式的主流趋势。例如,关于“孩子不听话时,父母经常采用的方式”,56%的家长选择“摆事实讲道理”,32%的家长选择“与孩子讨论、允许申辩”;选择“打骂”(4.9%)和“惩罚”(4.3%)的家长都比较少。
关于儿童的自主决策权,调查发现,在儿童日常生活的决策方面,除孩子与异性朋友的交往这一敏感话题之外,在孩子课外书选择、课余时间支配、孩子衣着打扮、孩子同性伙伴选择、孩子兴趣爱好发展等五个方面,被调查的家长回答“孩子自己决定”和“跟孩子一起商量”的比例都在70%以上(见图1)。这说明,多数城市家长已经意识到儿童具有的自主性权利,并且自觉地在生活实践中予以贯彻。
图1 家长对儿童参与权的认知
(四)家长对儿童受保护权的认知
儿童享有受保护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保护儿童……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指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概而言之,儿童的受保护权主要包括心理保护和生理保护,我们针对家庭暴力和教育忌语展开调查。
关于家庭暴力,调查发现,多数家长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负面影响,但是部分家长仍存在打孩子现象。例如,在回答“近1年您打过孩子吗”这一问题时,有1.4%的家长选择“经常”,10%的家长选择“有时”;在学生问卷中,面对同样的问题,有5.8%的学生回答“经常”,15%的学生回答“有时”。这说明,家庭暴力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家长仍然没有意识到儿童享有受保护的权利,错误地认为“打是亲、骂是爱”“棍棒底下出孝子”,看不到家庭暴力对儿童身心的负面影响。
关于教育忌语,调查的结果则不容乐观。例如,关于家庭常见的六类教育忌语,认为“没有”听到过的比例在40%~75%之间,这说明,不少家庭仍或多或少存在着家庭忌语的现象。其中,“你为什么不如人家”这一项,就有14.1%的学生回答“经常”听到(见表1)。这说明,与家庭暴力相比,不少家长还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忌语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表1 “下面这些话你从父母(或家长)那里听到过吗”(学生问卷)
没有极少偶尔有时经常(1)考不上大学就去扫大街65%11.7%7.5%6.3%8.4%(2)你为什么不如人家43.2%18%12.9%10.4%14.1%(3)生了你算我倒霉74.9%10.3%5.5%2.9%4.9%(4)你怎么这么笨61%15.9%8.9%5.6%7%(5)这都是你的错70.8%13.3%6.1%3.5%4.5%(6)我说了算61.4%14.5%8.5%5.3%8.8%
调查显示,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受到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户籍、子女性别、父母角色、儿童年龄、家庭婚姻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家长社会经济地位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包括家长的职业等级、经济收入、文化程度等[4]。调查显示,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对儿童权利观念具有不同的认知。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政府公务员等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比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更重视亲子陪伴(F=24.39,p<0.001),更注重听取孩子的意见(F=3.47,p<0.05),也更少家庭暴力(F=4.28,p<0.01)。这说明家长社会经济地位是影响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家长户籍
调查显示,家长户籍不同,对儿童权利也有不同的认知。
关于儿童的情感需求,调查表明,与广州本地农村户籍家庭和外来常住人口家庭相比,广州本地城市户籍家长更重视亲子陪伴(F=31.47,p<0.001),并且更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对话(F=16.25,p<0.001),由此可见,广州本地城市户籍家庭给予孩子的情感支持显著高于广州农村户籍家庭及外来常住人口家庭。
关于儿童的充分发展权,虽然不同户籍的家长都意识到孩子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并且都将孩子的身心健康排在最重要的位置,但是进一步的研究分析比较表明,外来常住人口家庭的家长对孩子学习成绩的重视程度要显著高于广州本地户籍的家长(F=4.84,p<0.01),而广州本地城市户籍家长比广州农村户籍家长和外来常住家庭的家长更关心“孩子的品行”(F=6.06,p<0.001)、“孩子的情绪”(F=14.6,p<0.001)、“孩子的爱好”(F=12.82,p<0.001)、孩子的交友(F=6.21,p<0.001)。这说明,广州本地城市户籍家长对儿童的充分发展权有更高的认知。
关于家庭暴力,多重比较的结果表明,外来常住人口家庭“打孩子”的现象显著高于广州本地户籍的家庭(F=9.57,p<0.001),说明广州本地户籍家长更重视孩子的受保护权。
(三)子女性别
调查显示,子女性别差异也影响到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例如,关于儿童的受保护权,学生问卷的统计结果表明,男孩在家庭中受到的家庭暴力显著高于女孩(t=6.54,p<0.001),听到的教育忌语也显著多于女孩(t=5.42,p<0.001)。
关于儿童的充分发展权,调查显示,在孩子的健康、情绪、成绩、品行、交友五个维度,家长对于男孩和女孩的发展状态的关注程度差异显著,其中,家长更关注男孩的学习成绩,而更关注女孩的健康、情绪、品行和交友等(见表2)。这说明,部分家长受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对男孩和女孩有不同的教育期望。
表2 家长对不同性别子女发展状态的关注差异
注:*p<0.05,**p<0.01,***p<0.001(双尾)
(四)父母角色
调查显示,父亲和母亲对儿童权利观念的认知也存在差异。其中,母亲对儿童自主决策权的重视程度要显著高于父亲(F=2.58,p=0.37),这说明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观念对部分家庭男性仍有深刻影响,一些家庭中仍存在着“大男子主义”的现象,而夫妻之间的不平等也会折射到对儿童的教育之中,导致父亲在子女的教育中表现出更强的专制意识。另外,母亲陪伴孩子的时间要显著高于父亲(t=6.67,p<0.001),这说明传统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影响了父亲对自己教育义务的认知。
(五)儿童年龄
调查显示,孩子年龄不同,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也存在差异。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家长的亲子陪伴显著减少(F=18.66,p<0.001),但是孩子的自主决策权却显著增加(F=10.67,p<0.001),家庭暴力也显著减少(F=42.46,p<0.001)。另外,从小学到初中,随着孩子年级增加,家庭教育忌语则显著增多(F=11.23,p<0.001),这折射出应试教育压力对家庭儿童权利保护的负面影响。
(六)家庭婚姻状态
调查显示,不同婚姻状态家庭的亲子陪伴无显著差异,但是关于家庭和睦状态,初婚家庭显著高于再婚家庭,再婚家庭显著高于离异单亲家庭(F=17.17,p<0.001)。另外,调查表明,再婚重组家庭“打孩子”的现象显著高于初婚家庭和单亲离异家庭(F=6.67,p<0.001)。
综上所述,当代城市家长已经初步具有的儿童权利观念,表现在多数家长重视孩子的情感需求、对孩子的教育期望比较科学合理、家庭教育中重视与孩子的沟通对话、家庭暴力与教育忌语总体上比例较小等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家长对儿童权利的认知与行动之间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对儿童权利内涵的理解也存在片面性、表面性;部分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比较淡薄,家庭生活中还存在教育忌语乃至家庭暴力。这说明,儿童权利的落实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另外,调查还显示,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我们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家庭教育立法
传统的观念将儿童看作父母的私人财产,儿童在家庭中处于依附地位,缺失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例如,很多父母就从传统的家长制观念出发,将子女的成功与家庭的荣辱捆绑起来,将自己所承受的社会与心理压力转嫁给孩子,给孩子提出过高的教育期望,完全不顾孩子的个人意愿、能力与兴趣,漠视孩子应有的权利。而现代观念则认为,儿童是国家的公民,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与此相应,家庭教育也不再是父母封闭的个人行为,而是国家与社会的事业。为了促进儿童权利观念的深入落实,有必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利用法律手段来明确和规范父母对家庭教育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建设家庭教育服务网络
家庭教育是一个专业的领域,家长儿童权利观念的建立亟需社会力量的支持与指导。建议由妇联与教育部门共同牵头,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建设由家庭教育讲师团、指导师和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网络。
(三)将儿童权利纳入家教课程
有关儿童权利的宣传与教育在现有的家庭教育指导中还比较薄弱,未来应该以《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精神为指引,设计儿童权利保护的专题性课程,使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成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必修课。
(四)强化针对性的教育指导
影响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念的因素非常之多,孩子的年龄、性别、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结构,以及家长对儿童权利的理解和实践都会存在差异。因此,儿童权利保护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针对具体的情境进行具体的分析。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尤其要加强对社会处境不利家庭的教育指导、增强对低幼孩子的权利保护意识、考虑子女性别差异设计不同的权利保护重点、强化父亲在亲子关系中的参与等等。
(责任编辑:刘宇)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Influential Factors of City Parents’ Concept about Children’s Rights
SU Hong
(GuangdongUniversityofEducation,Guangzhou,Guangdong510303,China)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children’s rights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human civilization and also a new concept of contemporary family education. The survey about 2728 parents in Guangzhou city shows that: (1) Contemporary city parents already have a preliminary concept of Children’s rights; (2) The implementa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still needs further improvement in practice. (3) Parents' concept of children’s rights is influenced by their socioeconomic status, household registration, children’s gender, parent’s role, children’s age, marital status and so on.
parents; concept of children’s rights; present situation; influential factors
2016-04-18
广州市妇联委托课题“2015年广州市家庭教育状况调查”;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2015-2016年度广东省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研究报告”(课题编号:2016JKDY34)。
苏鸿(1973-),男,湖北宜昌人,教育学博士,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师教育、家庭教育、幼儿教育。
G459
A
1005-5843(2016)08-0025-05
10.13980/j.cnki.xdjykx.2016.0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