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长江
(穆棱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黑龙江穆棱 157500)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查与思考—八面通镇钟山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白长江
(穆棱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黑龙江穆棱 157500)
为了全面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文章对穆棱市八面通镇钟山村产权试点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查,掌握钟山村产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做法、针对钟山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全面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农村产权 制度 调查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发展要求。2014年八面通镇钟山村被列为牡丹江地区唯一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几年来,紧紧围绕“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目标要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1 基本情况
钟山村现有耕地面积678.4 hm2,其中:水田40 hm2,旱田638.4 hm2,村民小组4个,户数452,人口1 481名,农村劳动力735人,外出打工160人,2016年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9 344.3万元、经营性资产3.27万元、资源性资产主要有林地144 hm2、村集体有机动地13 hm2。
1.2 主要做法
1.2.1 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做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由书记、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经管站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村里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负责本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
1.2.2 开展宣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在钟山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初期,部分村民持反对意见,镇、村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了《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宣传单1 000余份,挨家挨户进行讲解说明,使广大村民认识到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转变农村生产经营模式,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并将给他们带来切实利益。
1.2.3 抓住“五个环节”,推进试点工作
(1)界定成员身份,确定股权享受对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既是改革的难点,又是改革的关键。结合钟山村实际,确定了股权全额享受对象为:在1983年1月1日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即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的人员,享有基本股(也称户籍股)和劳龄股的配股权。基本股包括3种情况:一是现有农业户口人员及其衍生的在世农业人口,视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为村民身份;二是政策性移民、城乡统筹农转居有权益证人员视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为村民身份;三是在改制时(2014年12月31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役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二级以下)、服刑人员、在大中专学校读书的集体组织成员子女。劳龄股的配股权包括8种情况:本村老户村民中政策性转非人员;户口已迁出的本村外嫁姑娘;招工转非人员;升学转非转工人员;转非转干人员;参军后转干转工人员;离婚或丧偶后再嫁到外村并将户口迁出的,或虽未再嫁但不在本村居住的人员;离婚或丧偶后不承担原配偶父母的赡养义务(以赡养协议为准);户口仍在本村的媳妇(入赘女婿)。
(2)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清产核资小组,全面核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以及长(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文教、卫生、办公设备等用于公益性事业的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召开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了清产核资结果,确定了债权债务,摸清了家底,明确了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
(3)进行股份量化,合理分配成员股权。股份量化的前提是资产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准确界定,成员劳龄计算无误,在此基础上对股份进行精准量化。这是改制工作中最为繁琐又耗时耗力的工作,人口清查登记是股份量化工作的基础。按照评估价值以1元为一股量化,钟山对评估资产649.8万元股值进行了量化,其中集体股占30%,提取股值194.9万元;基本股(户籍股)占35%,股值227.4万元,975人拥有此股权;劳龄股占35%,股值227.4万元,1 161人拥有此股权。
(4)实行上墙公示,确保群众一致认可。清产核资结果经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 d,确认无误后,再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结果,劳龄股、基本股及股份量化后汇总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 d,进行照相,归档留存。
(5)制定规章和章程,确保改革顺畅进行。为了确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在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时,将原村民代表转为股东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转为监事会成员,通过此种方式稳定了村级正常运转,并制定了股份合作社财务公开制度,预决算制度、股东代表大会制度等制度保障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2.1 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
钟山村共计量化集体资产649.8万元,改革将“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成了“按份共有”,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每个社员都有股份,并明确了在集体经济中占有的份额。
2.2 摸清了集体经济家底
以往村集体到底有多少资产、多少债务,大多数村民都不知晓,产权制度改革后,进行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村里的家底一目了然,多少资产多少债权债务,多少收入支出,都能一清二楚。
2.3 改善了基层民主管理
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实行了民主管理,调动了农民群众关心、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热情,增强了村集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大大改善了干群关系。
3.1 成员身份界定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无法律依据,而是由村民自治来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人员界定上难以把握。
3.2 股权量化后运行难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产生的收入微乎其微,不足以支付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费用,更不用说给股东分红,导致群众积极性不高。
3.3 无法律依据开展难
此项工作在我省是一项创新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借鉴,由于各村经济条件,人员构成不一样,在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时容易引发矛盾。
针对这些问题,该村将按照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切实把改革试点工作做好。
4.1 要突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重点
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通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农民拥有真正的财产权利,赋予农民相应的集体资产的权利关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资”的方式,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即将经营性和资源性集体资产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按1人1股平均量化,只设成员股、不设集体股和其他股。并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核发股权证书。实行“确权确股不确资”的确权方式,可有效解决“空壳村”资不抵债的负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开发农村资源,盘活集体资产资金,以市场主体身份开展经营管理,而农民按规定,通过持有的股份获得分红。
4.2 要正确处理好产权制度改革与土地确权的关系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停留在转包、转让、互换、租赁等层面上,尚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充分调动土地承包者的积极性,由于流转形式过于简单,土地流转化管理机制比较不完善,也没有建立农民持续增长机制,土地流转的效益不明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应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强业主信心、加大农业投入,又能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发挥农民自主性的土地流转新机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一是政府引导农民成立合作社,作为一个代表村、组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以这种合作社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力,并代表全体合作社成员的意志与其他主体发生关系;二是政府引导合作社与其他主体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在确保合作社成员土地基本收益前提下,与其他主体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这样既增强外来业主投资发展信心,又能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可为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将有力推动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依法确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也将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农民依据土地权属证书可以向金融机构或社会融资,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动力。
4.3 要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扎实稳步推进
试点工作要做到先易后难,选择有代表性的村为试点单位。试点村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二是乡镇经管队伍力量强,能够派出得力工作专班驻村;三是村班子坚强稳定,集体经济有一定的实力;四是多数干部群众有愿有积极性,有信心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即:一是因村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必须从实际出发,实行一村一策;在确保第一步明晰产权规范到位、第二步盘活资产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视情况和条件再走第三步。二是以人为本、确保稳定。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土地权益为重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三是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民主制订试点方案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社区股份合作组织,民主决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建立集体资产营运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四是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在宪法和物权法的框架内认真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对于乘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或故意搞不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4.4 要合理确定集体经济成员身份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动性较大,能否合理确定集体经济成员身份是做好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内的现有人员,应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借鉴外地经验,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其身份,作为配置股份的根据。一般将人员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成员两大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和实际居住都在村组内的人员。曾经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兵、大中专在校学生、“两劳”人员等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在人员定性的基础上,可根据居住年限、贡献大小等情况,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分类,以缓解新、老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清人分类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示,确无异议后方可转入配股阶段。
4.5 要依法依规进行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对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证、证证“五相符”和资产财务明细、债权债务明细“两清晰”。清产核资阶段,要合理界定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对不良资产要严格按程序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要依法依规追缴;要依法对土地等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以采取两步评估办法,即先由经管部门评估、经2/3以上的村民认可后入账,以后分期分批开发时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对集体债权债务、土地征占不均、各个时期土地补偿费标准不一、20世纪50年代社员入社的“老股金”等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清产核资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示,确无异议后将集体全部经营性资产净值转化为量化到人的股份资本,并界定所有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