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剑
(江西省宜春市水利局,336000,宜春)
宜春市河长制探索与实践
鲁剑
(江西省宜春市水利局,336000,宜春)
自2010年以来,宜春市实施水库水质治理、锦江流域综合治理和靖安县河湖保护管理试点,从建设水生态文明角度来看,可以认为这都是河长制的一种有意义的探索。在探索的基础上,宜春市于2015年年底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介绍了宜春市河长制实施情况,归纳总结了河长制实践中的4点启示。
宜春市;河长制;探索;实践;水生态
2010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先后进行了水库水质治理、锦江流域综合治理和靖安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在重点项目治理、流域探索和区域试点基础上,2015年12月出台了《宜春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宜春市辖区内全面实施河长制。宜春市在行政区域管理基础上按流域进一步细化管理,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牵头管理,从而完善和强化了原有区域管理模式,形成了“河长主治、部门配合、县级实施”的工作体系,为后续流域性污染综合治理打开了局面。
宜春市地处赣西北,全市面积1.87万km2,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交错,水库星罗棋布。现有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108条,小(2)型以上水库1 965座,其中锦江自西向东流贯辖区内万载县、宜丰县、上高县、高安市,穿南昌市新建县后,折回宜春丰城市北境注入赣江,宜春市境内全长258 km,流域面积7 115 km2,流经31个乡镇(街道),建有水库 816座,堪称滋养宜春市的母亲河。 2010年开始,宜春市从三方面开展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探索。
⒈水库水质治理
多年以来,实行承包制的水库经营者为追求快速的经济效益,往往利用养殖场的猪粪、家禽粪便、化肥等从事水库水产养殖,有的甚至直排未经达标处理的畜禽粪便,导致水库水质COD、氨氮、磷等指标超标,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了水库水环境和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为保护水库水环境,2010年起宜春市先后出台了 《关于转发丰城市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春市生猪水产养殖污染和水库水质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严厉打击水库“肥水养殖”,积极引导和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努力保护水库水资源。此后,2013年宜春市再次出台了 《关于印发规范水库养殖行为 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小(2)型以上水库通过人放天养等方式改善水库水质,并明确大中型水库由一名县级领导负责,每座小型水库由乡镇科级干部负责,水库经营者(产权人)对水库水质污染防治负直接责任,将水库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到2015年年底,全市1 965座水库中已有1 935座实现人放天养,比例为98.47%。经水质抽检,49座大中型水库中部分水库水质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⒉锦江流域综合治理
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宜春市组建了市、县、乡三级行政“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新设锦江流域环境管理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在政策制定方面,多次调研后,制定印发了《锦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新锦江十条》,为锦江流域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在监管执法方面,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流域工业企业开展“零点行动”,严守“每月夜间、节假日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罚款数额必须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相同”的规定,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司法手段,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的现象。在基层管理方面,建立了由流域乡镇(街道)专职环保员组成的基层监督力量,形成了对第一时间有效举报锦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予以奖励的举报监管机制。在考核问效方面,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市环保局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适当扣减该县(市、区)市级统筹的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必要时由市政府约谈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整治方面,开展了工业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等四大专项行动,将每个需要整改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水库、采砂场、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厂责任落实到人、节点精确到天。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锦江流域17个监测断面全年平均达标率较整治前提升了22.5%。
⒊靖安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靖安县地处宜春市东北,辖5个镇 6个乡,人口 15万,面积 1 377 km2,距南昌市仅37 km。2014年年底,靖安县被水利部列入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示点县,开始从体制方面探索河湖管理保护。
(1)县乡(镇)村联动
靖安县创新建立了 “1+2+3+市场”管护模式,即成立了靖安县河湖管护委员会,确定了一个管护主体;由政府出资招标确定养护公司或个人,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积极探索管养分离的市场化养护机制,同时对境内河道实行分段管理,大小支流分片管理,全面实行“河段长”机制,建立了两大机制;结合县情、水情,在河段所在的乡镇建立了一个河湖监管站,在行政村设立了一名河长,在村民小组聘请了一名巡查员,构建了乡、村、组三级管护网络。同时,靖安县大力推行“e+河长”监管模式,所有河长、巡查员均实名加入了“靖安县河湖办”易信群,及时上传巡查图片,高效率地处理河道问题。
(2)统筹兼顾岸上岸下
岸上,按照“户分类入桶—村集中收集—乡镇清运压缩—县转动处理”的模式,对全县垃圾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建成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和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制定出台了《靖安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区”规划》,水库全部实现“人放天养”,大力实施污水处理工程;主动缩减木材砍伐量,启动了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岸下,对河道开展日常巡查和网络监控,及时督促解决问题;推行多人次、“巡回式”保洁模式,确保新产生的漂浮垃圾一小时之内清捞到位;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靖安县全县11个乡镇75个村境内2 km以上河道、支流及水库、山塘已全面实行河长、库长责任制管理,基本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河”“黄土不见天”,江河湖库环境有了较大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⒋三项探索实践体会
①从水库水质治理来看,水库养殖作为水利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意义,但需要明晰水库水产养殖人或经营者对水库水环境的责任,确保水库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②从锦江流域综合治理来看,责任得到落实是锦江流域综合治理成功的根本保障,而部门联合执法是重要手段。因此,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的作用,甚至突破部门联合的局限,以独立的综合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
③从靖安县河湖管护试点来看,“1+2+3+市场”管护模式可以看作是河长制的一种拓展和延伸,有效地解决了“谁牵头”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多龙管水”问题。同时,从岸上统一解决岸下问题,协同改善上下游的水生态环境。
2015年11月《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后,立足于宜春河库环境实际,宜春市于12月印发了《宜春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宜春市全市境内所有江河、湖泊和各类水库、山塘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
1.建设组织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其中宜春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宜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主要河流河长由宜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或联系环保、农口的领导分别担任,对口副秘书长协助开展工作。市管河流所经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所经县 (市、区)、乡镇(街道)的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河段长、乡镇(街道)河段长。村设立河段长,村组设立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涉及的26家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县级干部为责任人,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同时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其他河流由县(市、区)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参照建立组织体系。
2.逐一明确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市级河长负责推动所辖河库保护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水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实施江河湖库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升级、水污染综合防治、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县级河段长负责牵头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等河库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村河段长的职责由所在各县(市、区)予以明确。同时,河长制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也相继逐一明确。
3.实行“一河一策”
按照遵循自然规律,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8个主要流域。针对不同流域特点,由各责任部门按责任分工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基本掌握流域内污染源分布、水资源开发等水生态环境现状,进而提出符合各流域实际情况的工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从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农业化学肥料和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等11个方面入手,组织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
1.流域基础信息有待完善
由于现行行政管理主要为区域管理,因此行政区域基础信息虽较多,但按流域统计的人口、河流长度、流域面积在各行政区划的分布,以及流域内工业企业分布情况等流域性基础信息未统一,难以复核。特别是横跨多个县(市、区)的流域,基础信息更加庞杂。
2.部门职责仍有“模糊地带”
目前虽已明确了河流、水库的河(库)长,解决了“谁牵头”的问题,但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时仍需要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职责边际。如水库水质检测一项,往往涉及水利、环保、卫生等多部门。
3.工作机制仍不够完善
《宜春市实施 “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以来,宜春市已相继出台了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同时执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确保了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但河长制涉及的部门多、层级多,流域情况又各不相同,协调工作量大,相关机制仍有待改进。
4.管理模式仍有待优化
2016年宜春市政府已向河长制工作投入资金500万元,但从长期来看,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有效利用社会资金,从根本上解决水质检测等项目对资金的长期需求问题。 ■
[1]宜春市地表水功能区划[S].2008.
责任编辑 张金慧
Application of river chief system in Yichun City//
Lu Jian
Since 2010,pilot projects have been implemented in Yichun City for water quality improvement of reservoirs,comprehensive harness of Jinjiang River and protection of rivers and lakes in Jing’an County.Being an ecological-friendly approach,it has significant meaning to the initiation of river chief system.On the basis of these pilot projects,river chief system has been put into full implementation since 2015.A brief introduction is mad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iver chief system in Yichun City with summary of four practical points.
Yichun City;river chief system;exploration;practice;water ecology
TV8+F205
B
1000-1123(2017)02-0013-02
2016-08-17
鲁剑,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