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华,陈 诺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430071,武汉)
鄂北工程环保水保工作思路和方法
宋建华,陈 诺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430071,武汉)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作为大型调水工程,在带来巨大综合利用效益的同时,因为占线长、占地面积广、工程建设期较长等因素,在工程建设期间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以下简称“鄂北局”)是鄂北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湖北省水利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6个管理部门,包括3个驻汉部门(综合部、工程技术部、规划财务部)和3个现场建设管理部(丹襄部、枣随部、广悟部)。鄂北工程自2015年10月全面开工以来,鄂北局严格遵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流示范工程”和“绿色生命工程”目标,积极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尤其是将生态建设作为关键性中心工作持之以恒抓紧抓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要求,扎实开展环保水保工作,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从工程总体布置来看,输水线路仅涉及一处生态环境敏感区,为中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以隧洞形式从山体下穿过。为突出绿色生态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采取硬岩隧道掘进机(TBM)工法进行隧道开挖施工,穿越隧洞距中华山地表距离为52~634 m,对中华山公园内的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影响较小。其他环境影响为对水源下游区和输水线路施工期生态和施工污染的影响。
鄂北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坚持“三同时”制度,树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将环保水保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沿线无居民环保水保投诉,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拦渣率达到95%,合力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工程建设要实现环保水保目标,就必须建立高效的环保水保组织机构和严密的管理体系,必须落实相应的环保水保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监测单位人员的任务、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等,从而保证工程环保水保目标的实现。
鉴于鄂北工程具有线路长、参建单位多的特点,工程技术部为环保水保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全线环保水保管理,综合协调并统筹开展日常工作。丹襄、枣随、广悟3个现场建管部分别设立工程科进行现场环保水保组织管理,并针对所辖标段,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建单位须配备至少1名环保或水保专业的工程师。进场后组建现场管理机构,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确定标段项目经理为环保水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设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水保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建设环保水保责任体系,落实环保水保责任制,将环保水保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鄂北局在丹襄段采用代建制,引入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其中3个施工标段进行管理。代建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主要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开展环保水保工作,督促各有关施工参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环保水保工作体系,落实相关措施;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环保水保内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环保水保控制工作。
设计单位积极履行设计服务合同,保质保量开展相关工作。适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环保水保设计交底,做好环保水保技施设计。成立设计代表处(组),派遣环保水保专业设计代表驻工地现场并满足施工现场需求,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并开展相关设计变更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和环保水保专项监理单位共同负责鄂北工程施工现场的环保水保监理工作。设置环保水保专职监理人员常驻工地,以现场监督管理为主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评估施工环境影响,审查施工承建单位环保水保施工方案;指导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水保措施;审核环保水保进度款拨付,参与或组织开展相关设计变更,督促施工单位编报环保水保工作报告;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理记录,编写环保水保监理月报并定期报送各建管部;组织和参加环保水保专项验收;配合做好环保水保监测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协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环保专项监理负责环保专项工程监理工作,水保专项监理负责水保永久绿化工程监理工作。
施工承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设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环保水保日常管理工作。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环保水保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严格实施招标文件(或设计文件)规定的环保水保措施,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或水土流失问题;做好工作记录,编制施工月报;及时报送环保水保进度款申请;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有关要求;配合开展环保水保监测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整改到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监测单位及时编制环保水保监测实施方案并报送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及时开展日常工作,向鄂北局工程技术部按时提交阶段性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以及监测数据成果分析和合理性意见建议。对环保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记录备案并及时报送鄂北局。
结合鄂北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经分析研究,环保管理工作应突出抓好施工区生态保护、噪声防治、大气环境保护及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落实工程沿线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及陆生生态保护等措施;重点做好汉江中下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湿地保护及增殖放流等工作。水保管理工作应重点突出做好主体功能区水土保持,采用苫盖、拦挡等临时措施,做好表土剥离和回覆以及弃渣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并进行防护,实施绿化等永久性植物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结合鄂北工程建设实际,鄂北局纪委开展生态环保措施落实不实问题专项治理,将参建单位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作风整治、专项治理考核的依据。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各建管部环保水保措施落实不实问题,切实提高各建管部生态环保执行工作力度,督促参建单位高度重视生态环保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建设“生态鄂北”打下基础。
(1)建立环保水保规章制度
①制定《鄂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工作依据、工作范围,明确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建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提出落实专人、注重工作细节等工作要求,为规范开展环保水保工作打下基础。
②制定《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管理制度,督促各施工单位切实落实环保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施工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③现场建管部制定《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枣随段)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试行)》《广悟部关于做好水保环保工作的通知》等。各建管部分别制定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环保水保进行直接管理。各参建单位按照各标段特点制定 《水土保持监理管理制度》《水土保持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等,依据工作制度职责分工开展水保工作。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人,有力地促进了水保工作顺利推进。
④制定《鄂北工程强化措施费考核与支付办法(试行)》。其中包含水保措施及文明工地创建措施考核,从管理机构、环保水保工作、综合管理、文明工地创建、现场管理及生活区管理等方面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水保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总评分与强化措施费的支付比例直接挂钩,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
(2)严格制度的执行
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有效落实工程建设中环保水保措施的前提。环保水保相关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环保水保相关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②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增强合同的刚性约束,用合同和制度明确各单位在环保水保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环保水保工作的责任体系。各施工承建单位具体实施环保水保措施,项目法人单位(包括工程技术部和各建管部)负责定期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通报监理部门,由监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③严格执行环保水保责任制。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控制,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认真落实环保水保责任制。
④严格执行监理监测月报制度。监理监测单位定期编制环境工程和水土保持监理月报,及时向鄂北局建管部报送本月工作情况、下月工作计划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有关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⑤落实宣传培训制度。各单位应经常通过多种途径向工程技术人员宣传,切实增强环保水保意识;鼓励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宣传鄂北工程的环保水保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定期组织对各环保水保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⑥落实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如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环保水保突发性事件,责任单位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或影响)的地区和居民,并报告项目法人单位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要彻底调查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⑦落实考核制度。按照“季考核、年综合”原则,鄂北局负责组织对施工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单位按分数排名,领先者将优先作为文明工地评选对象,并在鄂北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表彰,并适时在省水利厅及以上网站上登发。考核结果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并记录备案。
鄂北局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期环保水保监测和监理单位,开展环保水保监测和监理工作,在合同中将环评和水保方案的审批意见、初设报告中环保水保设计要求等内容予以明确,并对项目人员的要求、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汇报成果加以明确规定,对施工各阶段环保水保工作的各项工作内容和重点提出详细要求。监测和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分别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和监理规划,制定日常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和监理报告,反应施工现场的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从而加大对施工单位环保水保施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
实行由鄂北局统一领导、代建单位监督实施、设计单位技术把控、施工单位具体落实并承担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环保水保工作的日常监理、环保水保专项监理和监测单位对环保水保工作实施全面监控的“六位一体”环保水保工作管理体系,做到人员配备、组织机构、管理
措施三到位。鄂北工程环保水保措施自设计交底即明确各参建单位主体职责后,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及时处理和解决现场突发问题;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建管义务,指导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水保措施;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设计文件,针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测和专项监理单位按时开展日常工作,以监测监理报告检验环保水保措施落实实效,全面确保鄂北工程环保水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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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23(2017)22-0070-03
2017-10-11
宋建华,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 张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