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诚龙
闹饷啊。兄弟不清楚谁在闹?给查出来,“如人犯一日不到,一日不准发饷。”没把带头大哥抓出来,这个年不让你们过,“虽激成巨变,不顾也。”谁这么恶狠狠啊,曾国藩也。曾大帅领湘军枪林弹雨,大家脑壳系在裤带子上,跟着他干革命。革命成功,分享革命成果,好比是你要领年终奖了,挺名正蛮言顺的。
湘军唐义训也是湘乡人,其时担任皖南镇总司令(时称总兵),所部七营八千人,驻守徽州,不过,其时他请假回湖南了,由其胞兄唐义谟代司令。唐代司令管不住,何况还真欠士兵之饷(按曾国藩报朝廷计数,唐部与另外一支部队,共欠饷30万两)。不造反吗?闹得比兄弟那凶多了,“枪炮齐鸣,喧闹十三日之久”。曾国藩一面军书十二令,叫唐义训即刻销假,立马启程来部队,一,查发饷不公者,二,查带头闹事者,三,马上组织资金,该发的发,闹事的扣发——发饷可以,前提是要把首犯抓出来,“不特不清积欠,并不准支新饷分文”。直到抓了并处理了闹事军头,才罢:“该军截至闹饷之日为止,全清此前积欠,已较各军为优矣。”
乱闹饷是不行的是吧,怎么着也要讲规矩嘛。不过这事,最该担负责任的,首先是曾国藩,最最该担负责任的,第一当是清政府,大伙那么卖命,饷都没有吗?年终奖都不发一个毫子,说不过去。曾国藩处理这事,不讲理,也算是滥用权。不过有一点还可以,领导干部对待待遇,不能大闹;还有一点也可以,曾国藩自请处分,“此次徽(徽州)、休(休宁)两军索饷哗躁,臣有督办之责,未能事先预筹,尤深惭愧,应请旨将臣交部议处。”
曾国藩处理这事,不足为后来式,湘军病变此伏彼起,可见曾帅此法不是好办法。兄弟有幸,未曾遇此困境,前头事不用去管,单管这次如何分粥好了。
如何分粥?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提出了一个分粥理论,方法一:拟定一人负责分粥事宜,结果是分粥者分得最多(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结果每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耐(皇帝轮流做?)。方法三:选举一位品德尚属上乘者,结果是:先前还是蛮好的,后来转到方法一之情形了(当官的,先前蛮公正,后如何?你都看到了);方法四:每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人最后一个领粥。
罗尔斯方法四,说来最好,其实还是不可行——轮流分粥,分粥者最后一个领粥,是不是说,今年我“空降”办公室主任,明年他来领头分粥?好办法是:我领最少的,行了吧。兄弟,你有这般高姿态,高风格,其他人有意见也不提了嘛。
别人是不提意见了,你累死累活,办公室比任何部门都辛苦,为什么你领得最少?有干部天天上班,把办公室当家,日里夜里公而忘家。多好的干部啊,薛宣(东汉)却骂了他一顿:“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关相乐。”家里也要管嘛。
薛宣为政分粥,最讲究的是公平正义,“宣为吏赏罚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利。”爱钱的人,要年终奖的人,就要训斥与打击么?薛宣是“仁恕爱利”者的。怎么个仁恕?原则是赏罚分明,正义公平?手段呢?“所居皆有条教可纪”也。什么意思?就是一条条,一项项,先定目标管理,德能勤绩,分列条数,给打分,分分都是钱。年终奖,年初讲——先在年前制个方案,经职工会讨论通过,到了年底,说什么好话啊,按分数来,谁有屁放?
兄弟空降下来,新任主任,是处理年终奖最佳最合适人选啊,跟谁都没恩怨,用不着去探究人家恩怨,您就“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方听取意见,弄个分配方案出来,方案务须公开,务必公平,“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兄弟做事公平,单位定然太平。兄弟有公平正义心,莫说可以去平自家单位,兄弟锦绣前程,还可以去平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