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嘉桐
我国电子采购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 张嘉桐
网络时代,电子化采购以特定的技术创建了企业通用的交易平台,利用中央数据库,为买家提供了接触大量供应商的通道,消除了交易中的繁琐步骤,减少了书面工作和供应链上的浪费,降低了商业成本,缩短了商业活动周期,提升了采购行为能力,具有传统采购方式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
电子采购是由采购方发起的一种采购行为,是一种不见面的网上交易,如网上招标,网上竞标,网上谈判等。人们把企业之间在网络上进行的这种招标、竞价、谈判等活动定义为B2B电子商务,事实上,这也只是电子采购的一个组成部分。电子采购比一般的电子商务和一般性的采购在本质上有了更多的概念延伸,它不仅仅完成采购行为,而且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对采购全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有效地整合了企业的资源,帮助供求双方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电子采购原则是贯穿在采购规则中,为了实现电子采购目标而设立的一般的原则。主要有:(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在从事电子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一是电子采购过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采购政策、采购计划和采购的具体过程;二是不得对供应商有歧视;三是采购机关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四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2)效益原则,也称为“物有所值”原则,就是电子采购活动必须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所采购的物资和服务与其所支付的价格是对等的,并且是所需要的。(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就是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注重社会效益。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电子采购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差别很大,同时,为了便于政府把握宏观调控指向,更大限度地节约资金,调动供需各方的积极性,在我国推行电子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有关部门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分散采购。
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扩大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我国的电子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的全面铺开,现在已是初具规模。据统计,我国1998年采购额度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653亿元,仅3年间,就增加了20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3%增加到2001 年的3.5%,占GDP的比重则从0.4‰增加到7‰。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采购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扩展。2012年我国采购规模已超1万亿元。实践证明,电子采购这一制度已经在我国扎根生长。电子采购作为改革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是一个创新型制度,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比较多的方面。
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电子采购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当时的政府机构的采购就是现在采购的雏形。自政府机构采购出现后的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只是存在采购行为,而不是一种制度,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管理。
我国的电子采购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尽管时间不长,但其绩效已逐步呈现。遏制了腐败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了财政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目前由于没有强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采购网络以及技术、经费等方面的原因,采购工作中利用信息化采购的程度不高,资源利用率较低。
二是各级电子采购程序混乱,采购得以以公开招投标方式、以合法程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为“公然设租”大开方便之门,使以往的地下活动成为明目张胆的公开活动。
三是电子采购程序不规范,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在中央和地方的采购活动中,还经常发生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非规范性问题。原有的种种监督机制对这一新事物还不是很熟悉,也还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使得电子采购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约束。
四是电子采购队伍中专业化人才匮乏。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采购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电子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由于缺乏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电子采购活动中时常出现连一些基本问题都得不到及时处理的现象,采购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加快采购制度体系的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完整统一、协调一致的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既是完善采购制度的前提,也是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虽然我国已颁布采购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些配套法规,但仍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进采购制度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具体操作性的办法还比较少。
二是加强对电子采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先进的采购手段是提高采购效率的前提。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了电子化、网络化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融合先进的管理理念使采购更加合理有效、节省资金,充分满足采购的各种需求,缩短采购周期,是推动采购事业的有效手段。
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电子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实行有效监督是实施采购制度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建立采购监督约束机制,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使监督约束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应加强对电子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在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重点采购环节的日常监督制度。最后,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由于电子采购活动牵涉的范围极广,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到大量有关商品交易、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预算管理、法律的知识,因此,需要借助社会各种不同的力量对其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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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盐业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