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淑贤(四川省泸州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读者之声
怎样才能做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文│胡淑贤(四川省泸州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即包括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又包括对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其工作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但是,随着四川省泸州市农业综合执法试点改革的深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受到严峻挑战,安全隐患日渐堪忧。
1.机构弱化。经过兽医从业者的不懈努力,2008年全市完成了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市、县、镇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为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了执法机构的附属挂牌单位,乡镇兽医站划归乡镇一级归口管理,并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大大弱化。
2.队伍弱化。市、县两级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力量削弱不少,有的区县只有1~2名人员从事此项工作,有的甚至全部换成了新人,并且老龄化严重。乡镇一级归口乡镇管理后,其人员不再受县级部门调配管理,大多兽医站原精干人员身兼数职,不仅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还从事农技综合服务中心的政务工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难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
3.监督手段落后。目前,检疫工作的开展还是原始的“看、闻、摸、触”,难以保证经过检疫监督的动物不发病,也没有证据表明进行检疫监督当时的畜禽没病。由于动物疫病的发生异常复杂,一旦经过检疫监督后的动物在运出后发病,检疫监督人员会被追责问责,这就导致部分人员不愿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4.待遇缺乏,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一是有毒有害津贴没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大多要与动物进行密切接触,根据国家有毒有害津贴补助范围,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得到相应补助,但乡镇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的人员没有得到相应补贴。二是工作时间特殊,特别是屠宰检疫工作,其时间均在夜间,不仅没有相关夜间补贴,有的乡镇政府还要求夜间屠宰检疫人员白天照常考勤上班。三是官方兽医自2008年施行以来,国家只对其职责进行了要求,工作中承担了很大责任,而对其管理和相关待遇没有正式文件规定,导致一线人员不愿成为官方兽医,能避则避,目前有的乡镇甚至无官方兽医。
1.恢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章第六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规定,建议将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成直属于主管部门的机构,乡镇兽医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并入农技服务中心,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即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独立保留,成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驻机构。
2.充实队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动物疫病防控、养殖业发展,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议充分认识动物卫生监督对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性,调整思路,充实人员,强化队伍,确保有人做事。
3.客观追责,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动物疫病的发生比较复杂,疾病的诊断也比较复杂,最终确诊需要通过实验室检测手段证实。动物卫生监督仅凭“看、闻、摸、触”只能初步判断动物是否患病,不能对隐性感染者及时做出确诊。因此不能对检疫后的发病动物直接归责于检疫人员的工作失职。同时,要积极探索应用客观的现场快速检疫监督方法,用客观的数字、图像并结合原始方法综合判断动物是否检疫合格,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水平。
4.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个人能动性。一是落实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有毒有害津贴是岗位津贴,对与动物密切接触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应予以补贴;二是建立灵活的上班考勤补助制。对上夜班的屠宰检疫人员,应保障其补休时间,并给以适当的夜间补助;三是国家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实行职级制,对于取得官方兽医并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在工资上应有所体现,以便吸引年轻、专业的人员主动加入,建设一支有活力、专业过硬的动物卫生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