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做出了决策部署,明确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赢脱贫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农民合作社扎根农村,植根农业,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
合作社是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重要支撑。各地要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成员,对于有产业的农户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本增收;对于无力经营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等方式,帮助发展产业,增加家庭经营收入。
合作社是贫困户本地就业的稳定渠道。合作社是经济组织,相比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社可以提供“时间便利、空间就近”的就业机会,解决一些贫困户,特别是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或病人等,困在家里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实现贫困户家门口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合作社是贫困户资源升值的有效载体。盘活资源是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重要途径。国家支持合作社通过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贫困户将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合作社,获得股金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
合作社是贫困户获得扶持的新型平台。各地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增加转移性收入。
各地要把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推动精准扶贫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探索“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精准扶贫新模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将分散的土地连成片,把分散的农民抱成团,把分散的资金捆在一起,大力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贫困户以林权、土地承包权抵押及扶贫资金、土地流转入股等形式加入发展势头好、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大手”,拉起贫困户的“小手”,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贫困户帮扶带动、互惠共赢,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黄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