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睛睛 王 超
(章丘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章丘 250200)
鸡新城疫的诊断及治疗
纪睛睛 王 超
(章丘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章丘 250200)
鸡新城疫又叫鸡瘟,是由鸡新城疫病毒引起的鸡的一种急性、败血性传染病。这种病的传播,主要是接触病鸡的排泄物及其所污染的饲料、饮水和用具等,经过口腔和呼吸道感染。本病一年四季都可发生,尤以春、秋季最易发生。各种年龄的鸡都易感染此病。
鸡 新城疫 诊断 治疗
鸡的科学饲养管理,防疫,消毒,免疫及监测五个环节缺一不可。不能单纯依赖疫苗来控制疾病。加强饲养管理和兽医卫生,注意饲料营养,减少应激,提高鸡群的整体健康水平,严格防疫消毒制度,杜绝强毒污染和入侵,可以预防鸡新城疫病的发生。
1.1 新城疫强病毒污染的严重性
鸡、火鸡、珍珠鸡及野鸭对本病都有易感性,以鸡最易感。各年龄鸡均可感染,雏鸡感染性最高,2年以上鸡较低,水禽对本病有抵抗力。本病可通过病鸡咳嗽、飞沫污染空气而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饮水污染、用具等经消化道传播,另外鸡自然交配、人工授精、人和其他动物机械带毒亦可感染。高致病力的毒株,能突破母源抗体,引起鸡群发病,尤其对高产鸡群极易引起产蛋率下降。临床表现以呼吸道症状、产蛋率下降和低死亡率为发病特点的非典型新城疫近几年来越来越多。
1.2 导致鸡新城疫免疫效果不佳的因素
1.2.1 母源抗体的干扰
母源抗体是母鸡通过卵黄传递到雏鸡血液中,能保护雏鸡免受新城疫病毒的侵袭,也可以抑制疫苗对鸡产生免疫力。母源抗体越高,其保护力和抑制力越强。
1.2.2 强化免疫间隔时间长而出现免疫空白期
由于首免时鸡产生的免疫力较低,维持时间较短,大多只维持到23~25日龄。因此,只进行1次免疫的效果往往不可靠,应尽早进行二免。
1.2.3 接种途径及操作对免疫力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一是用IV系疫苗超剂量免疫。一般4~6倍。有的场10倍量饮水免疫,大剂量使用对呼吸道、消化道黏膜造成损害,使疫苗反应增大,同时引起免疫抑制而影响免疫效果。二是少数养鸡户用I系苗按2倍量饮水免疫,由于I系苗属强毒苗,所以饮水不但防不了ND,还造成黏膜损伤、疫苗污染而诱发ND发生。三是饮水免疫方法不当,没有在前3天停止使用抗生素和消毒药,有的断水时间偏短,导致免疫失败。
1.2.4 疾病、营养等因素对免疫应答的影响
免疫是由免疫器官产生的,体液免疫由法氏囊B细胞产生的,若发生传染性法氏囊而损坏了鸡的法氏囊,则新城疫的免疫效果受到抑制。机体内营养物质的缺乏能直接影响新城疫疫苗的免疫效果,低蛋白饲料或维生素缺乏时,能减低免疫力。导致免疫失败。
1.3 对HI抗体认识的偏差
监测HI抗体水平对认识鸡群ND的免疫水平和确定免疫时机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Hl抗体滴度只是衡量鸡抵抗力强弱的一个易于检测并且有参考价值的指标。根据研究发现,抗体效价在6以上的个体仍能感染,并排出强毒。究其原因,可能是HI抗体水平与ND保护力两者之间不一致。因此要正确对待抗体监测的意义,在生产中千万不可视为HI抗体水平高就不会发生ND。
2.1 临床症状
发病急,传播快,病鸡最初症状不明显,随后体温升高达43℃以上,食欲废绝,排浓绿色或黄白色稀粪,肛门周围羽毛被粪便粘污,冠和肉髯呈暗紫色,呼吸困难、张口伸颈,常有"咕噜"、"咯咯"的叫声,有的有头颈扭曲、跛行、一肢或两肢麻痹瘫痪、两翅下垂等神经症状,死亡率90%~100%。
2.2 病理变化
鸡新城疫的主要病变发生在消化道和呼吸道。腺胃黏膜乳头常有大小不一的出血点,并形成小的溃疡,有的在腺胃中央或整个腺胃大面积发生出血和溃疡;小肠、大肠的黏膜充血或出血并常形成溃疡;气管内渗出物增多,气管黏膜充血和出血;皮下、内脏的浆膜面、心冠部和其他脂肪组织有点状出血;脾脏有白色小点状坏死灶: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和坏死。
3.1 提高鸡群体质
在鸡群日常生产中,应提高饲养水平,提供营养全价的饲料及适宜的料位水位密度,给鸡群创造干净、安稳的生活环境,及时调节鸡群日粮在天气变化之前做好抗应激准备,这样才能使鸡群对新城疫的疫情控制起到良好作用。
3.2 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应根据当地疫情及本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结合鸡群的母源抗体高低及整齐度,尤其应加强鸡群的局部免疫力根据近几年的养殖经验,采取鸡新城疫弱毒苗和灭活苗同时联用多次接种的免疫方法,可以获取较高的抗体效价,一般HI效价在4log2以上时,能避免大量死亡,在接种免疫后,必须定期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和分析,确保免疫有效在评价免疫效果时,HI抗体的均匀度和平均滴度都是相当重要的。
3.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鸡的抗病力和对免疫的应答。严格隔离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大中型鸡场应执行“全进全出”制度,谢绝参观,加强检疫,防止动物进入易感鸡群,工作人员、车辆进出须经严格消毒处理。
[1]阴天榜,刘兴友.家禽免疫学[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1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