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穆清
优化评估程序 规范评估行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发布实施
编辑|穆清
在科技计划预算管理流程中探索开展预算评估,对改进和规范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科研人员预算管理理念等方面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预算评估已逐渐成为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多年实践,我国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评估数据、报告。在工作内容上,预算评估注重专项经费总量和结构的科学合理、预算内容的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和经济合理;在操作上,评估流程中设计了与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沟通反馈的内容;在技术上,要求评估机构根据政策变化调整技术手段和方法。
随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陆续出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流程和实施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其预算评估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和变化。为此,科技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预算评估工作经验,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评估规范》)。在起草过程中,组织来自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座谈,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及项目承担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评估规范》的总体思路是:以“优化评估程序和方法,规范预算评估行为,健全沟通反馈机制”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精神,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科学规范开展预算评估工作。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并明确了承接预算评估的机构应具备的评估条件。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预算评估委托专业化、规范化的预算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规范》组织开展预算评估。预算评估前,专业机构与评估机构双方应签订工作约定书,明确权利义务,评估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估工作。专业机构根据预算评估结果,提出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
对预算评估工作,明确应根据研发任务目标要求和不同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评价项目预算,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预算评估应当健全沟通反馈机制,实现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为了保证预算评估程序的规范性,《评估规范》明确了预算评估应包括专家遴选、初评、初评意见反馈、综合评估、报告形成与提交五个环节,并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五个环节中,专家遴选、报告形成与提交是评估机构的内部工作环节,初评意见反馈是评估机构与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沟通初评内容的环节,初评和综合评估两个环节主要审核预算申报材料。
《评估规范》明确提出,项目评估结论应在综合分析预算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说明材料、咨询专家意见等多方面信息基础上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