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审经过多年发展,审计机构基本完全独立,人员基本配备到位,可以说完全能够依法依规独立开展高校内审工作。鉴于高校内审空间范围的局限性,校属各单位均在内审范围,尤其是独立核算单位当属重点审计。被审计表面上不对抗审计,但是配合审计力度有限,总在和审计开展全方位的博弈。一是内心希望审不出问题;二是不惧怕审出问题,因为鲜有高校内部干部因审计受到实质处理,即或要处理干部,处理权限也在被审计单位掌控之中;三是被审计单位的行政级别与审计机构的行政级别相同,而审计过程是一般审计人员组织实施,被审计单位对行政级别较低的审计组成员未置可否,貌合神离,揣着明白装糊涂,看你怎么审,审了也白审,提供资料不积极,整改无效果。自从2012年特别是2014年以后,审计环境、审计理念、审计手段等发生根本性改变,近年来,国家层面的各种检查明显增多,追责力度明显加大,被审计对象对待审计的态度发生根本性改变,外部环境的变化倒逼审计主动提升作为,审计风险加大甚至可以无限放大,如何在审计实践中,将何种审计导向、以什么方式传递给医院,让医院合着审计走,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工作,是审计当下之急。
一、顺应常态“逢票必验”
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根据国家以前的票据管理态势,可以断言任何一个被审计单位多年来在财务票据的管理上的已经失控,医院也不例外,加上高校附属医院领导体制的多重性,行政归口高校管理,业务归口省级、地方医疗卫生系统管理,财务票据的管理失控已成为医院管理上的顽疾,可谓重灾区。假发票取得快、成本低、无查验、套现易,总有不端分子在利用国家票据管理上的缺陷不断蚕食医院的资金。国家层面鉴于发票管理失控、假发票泛滥成灾的弊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发票验真查询系统,既规范票据管理,又堵住税源流失。如果对于2012年以前发票不规范还可以理解,甚至对于2012、2013年也还可以包容的话,那么对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发票不规范就应该零容忍。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地毯式审查财务票据的真实性,不论张数多少,不分金额大小,全部经过税务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真假。假发票有多种表现,诸如时间、金额、公章、付款单位、税控码等与查询结果不完全一致。真业务假发票、假业务假发票、假业务真发票等均属发票不合规。对于真业务假发票,如果经办人毫不知情无故意,应当要求经办人更换合规发票。对于假业务假发票、假业务真发票,应当作为重大错误事项提出,不抓大放小,要抓早抓小,勿以恶小而为之,传递出审计“逢票必查”“抓早抓小”动真格的退款导向。对于态度蛮横坚持不退款的,要固定证据后及时已送纪委。传递审计假发票退款导向,在于斩断当事人“不敢”使用假发票的侥幸心理。目前,审计解决的是“不敢”的问题,在解决“不敢”的过程中,通过“逢票比验”,“抓早抓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针对性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最终达到“不能”“不想”标本兼治的根本目标和理想状态。顺应常态“逢票必验”,已经在被审计单位设立票据查验岗位,试图从源头堵住可以堵住的漏洞。
二、顺符民意“逢举必查”
高校医院有独立法人地位,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决策自成体系,业务特殊,行业敏感,高校历年来均把附属单位高配高管,基本上要人就配、要物就购、要政策就倾斜、要资金就拨款,名义上为附属,实质为特区管理。毋容置疑,特区式管理与新常态下的管理要求存在巨大差距,诸多业务偏离合法合规,游走在制度的边缘。药品管理、基建维修、人才引进、职称待遇等与群众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距离。多年来,高校医院很少接受国家层面的检查,特别是像巡视组这样的检查还没有进入高校,更没有进入地方高校医院。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在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云集的医院,合理诉求特别多,在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达到诉求目标时,举报就成为解决合理诉求的途径之一。在往年的内审中,由于没有按照审计规定畅通举报渠道,收到的举报材料很少。即或是有举报材料,处理效果不佳,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有淡化处理嫌疑。现在,外部环境倒逼审计主动作为,必须其实履行审计监督主体责任,将纪律挺在前面,以规矩办事。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必须高调传递“缝举必查”、“一查到底”的信息,亮出审计底线、红线、高压线,用铁定的证据说话。不抓大放小、不淡化处理,不论是谁、不论难度多大,坚决查个水落石出,见人见事见责,采取点名道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依纪依规顶格处理,“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让其颜面扫地,树立“标杆意识”,高调维护审计权威。
三、强行规范“擦边必审”
当下医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医院只有实现超常规发展才能立足市场,尤其是高校医院更是如此。与地方政府公立医院相比,高校医院在诸多政策上倾斜有限,高校医院的发展更是偶遇诸多瓶颈。高校医院要尽快发展,必然出现阵痛期,各种矛盾逐渐显现,特别是有的医院正处于创三甲期间,一切工作为创“三甲”让路。在“让路”背景下,甚至出现财经纪律也为“三甲”让路的怪像。毕竟有党纪国法,明目张胆的违规违纪很少,但是,“绕道走”、“擦边球”等惯性思维剧增,呈不可遏制态势,表现为惯性思维、变通思维,停滞于“绕道走”、打“擦边球”的思维阶段,对新的规范和要求不适应,转不过弯,有报怨、有牢骚、甚至有抵触,等待观望。总是拿适合味口的人和事作比较,用“宽”标准作比较,用“松”的例子作比较,不把制度当回事,误导规矩的执行。很多被审计对象不按照规定动作办事,成天研究制度的漏洞与边缘,和制度博弈把“擦边球”玩得溜溜转,从中获利,损害国家利益。如变通报销出差期间的士费,报销跟随领导出差的飞机票等;电话邀请接待无公函,模糊规格、标准、人数接待;用公款在私人会所娱乐消费;以领导出差为由报销长假期间的过路费小票;以工作日用车为由报销公休日加油票据等。为此,在实施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把“擦边必审”的审计思想高调传递出来,“一擦就审”,“擦边”无路可走,及时消除惯性思维,帮助被审计对象牢固树立正确的思维观、制度观,倒逼被审计对象清白做事,清白做人。
四、对接党纪“逢案必交”
不可否认也无需考证,以往的审计过程中出现了“人情审计”,“关系审计”,对于已经违规违纪等线索,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诸多线索被内部消化、淡化、大事化小、小事化小,没有按照审计法规、审计程序向线索主管部门移交,最终直接导致线索不了了之。如此模式,审计工作变相为线索涉案人做了一件上好的嫁衣,审计人员不但没有做到审计监督的主体责任,反而推波助澜,继续放任被审计对象,达不到审计整改目的,直接导致屡审屡犯,问题越审越多,一旦秋后算账,干部必倒无疑。为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要高调把“缝案必交”的审计思想传递出来,不隐瞒、不积压,悉数移交,由案件管理部门二次入手,形成威慑。
五、明确主体“逢责必追”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颁布后,在对象上、内容上、处理上都作了重大调整,覆盖面更广,涉及面更宽,既设置了“高线”,又制定了“底线”,要求高,要求严,要求具体,只要违规违纪证据固定,处理人员一般不会“冤假错”。近年来,对违规违纪人员的追责,已经成为当下新常态。一旦违规违纪,无人可以规避追责,更无法超脱。过去,审计移交线索有限,主管部门追责更是甚少。现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渠道通畅,群众紧盯着具有签字权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违规违纪了,主管部门想不处理,已经不具有可能性。当下,纪委监察部门的主体监督责任就是履行追责职能。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争取纪委监察部门的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察等多部门联动,层层传导审计压力,抓早抓实,红脸出汗,高调传递“缝责必追”的信息,造就“缝责必追”的工作氛围,形成“缝责必追”的高压态势。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