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群峰
在魏鹏远身上,有两个强烈的反差让人印象深刻:一是其衣着朴素与家藏万贯之间的反差;二是其外表谦和,但跟很多同事和领导的关系却很僵。
魏鹏远,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由于国家能源局级别为副部,这名“副司长”其实是一名正处级官员。
年近六旬的魏鹏远虽级别不高,却因身上贴满了“小官巨贪”、“低调隐藏奥迪车,高调骑破旧自行车上班”、“家藏亿元受贿款,当场烧坏点钞机”等标签,成功跻身“知名落马官员”的行列。
10月17日,两鬓斑白的魏鹏远,被押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席。
因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魏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其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魏当庭表示认罪,服从判决。
床垫下的现金
18岁考入大学,23岁参加工作,55岁被调查,魏鹏远从求学到落马的全过程都与“煤”字有关。对魏而言,可谓成也煤炭,败也煤炭。
1959年,魏鹏远出生在辽宁省锦西县(1994年更名为葫芦岛市)笊篱头子村。
1977年恢复高考后,魏鹏远考入辽宁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前身),成为该校采煤专业77级学生。
资料显示,该校建于1949年,在上世纪60年代经院校调整,成为当时东北地区唯一一所煤炭高等院校,是原煤炭工业部主管的两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该校很多毕业生后来担任了重要领导职务。
1982年,魏鹏远毕业后,被分配到煤炭工业部北京规划设计院工作。之后又到煤炭工业部计划司、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任职。
2008年8月,国家能源局挂牌成立,魏鹏远任煤炭司副司长,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2014年4月初,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魏鹏远立案侦查。至此,他32年的职业生涯结束。
多个信息源证实,魏鹏远的落马,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的一个线索。
2013年10月,最高检接到举报线索称,云南某煤电公司总经理刘某在煤炭项目审批过程中,曾向时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行贿20万元。该案被指定给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侦办。
经过数月的调查和取证后,2014年4月2日,在最高检的直接指挥下,魏鹏远专案组来到国家能源局,对魏实施了控制。
魏鹏远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身份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14年1月10日,他到山东兖矿集团调研。
在前期侦查中,魏鹏远案专案组了解到,在北京富力城,魏有一套房产,但发现其并未居住或出租。
2014年4月17日凌晨,专案组打开这间房屋进行清查,发现偌大的房间内,只放了一张大床。专案组侦查员掀开床垫后,惊讶地发现床下面堆满了一个个缠着胶带的纸箱。打开纸箱后,在场的人目瞪口呆,发现这些箱子里面装满了现金。
此外,专案组还在房间壁柜和储物间内查获多个拉杆箱及手提袋,里面装的也全都是现金,除了人民币外,还有欧元、美元、港币和英镑等。
据办案人员介绍,天亮后,专案组协调银行10多名工作人员带着5台点钞机,赶赴现场参与清点,经过14个小时的不间断工作,共清点出现金1.348亿元人民币、819.55万欧元、382.49万美元、189万港币、1.6万英镑,按当天的汇率中间价计算,起获的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
“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其中一台点钞机,被当场烧坏。”一名办案人员回忆称。
据专案组介绍,为了查清这些钱的来源,400多名办案人员先后奔赴27个省(市、自治区),走访1000多家机关企业、金融机构,历时近1年,最终查证属实的犯罪线索240个,并查清了魏鹏远位于北京、海南等地的多套房产。
调查魏鹏远的检察官还对央视透露称,魏有一辆奥迪车,只是他从来都不停放在单位,在奥迪车的后备厢,侦查员发现里面装有2万欧元和30万元人民币。
表里双面
多位与魏鹏远有过接触的知情者说,魏鹏远工作勤勤恳恳,经常加班加点,处事谨慎低调,而且极其简朴。这样的印象很难让人与其亿元贪官的实情联系在一起。
在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任上,他留给同事们的印象是,不仅穿着朴素,而且经常骑着一辆折叠自行车上下班。
魏鹏远曾经供职的煤炭工业部北京规划设计院一位前同事李青(化名)回忆称,大学毕业后,魏鹏远刚到煤炭工业部北京规划设计院工作时,就穿着一身破旧衣服。“当时都改革开放了,大家又都是年轻人,很多人开始追求时髦。但是魏鹏远却土气得很,而且人非常老实,有些沉默寡言,不过待人比较谦和。”
在外表朴素与家藏万贯形成反差的同时,其外表谦和与“跟很多同事和领导关系很僵、没几个朋友”的现实,也形成了鲜明对比。
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魏鹏远出任该局煤炭司副司长,负责项目改造、煤矿基建的审批和核准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煤炭司是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煤层气开发管理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一位接近国家能源局且与魏鹏远有过多次直接接触的知情者江山(化名)说,那时候,一些过去由发改委产业司与基建司负责的涉及技改等审批核准的职能,也都被合并到煤炭司。由此,魏鹏远级别虽没提升,权力却大了不少。
江山说,在魏鹏远30余年的职业生涯中,虽然升迁缓慢,却见证了煤炭行业的兴衰起伏,权力也在职务调整中越来越实。“但彼时的魏鹏远已年过五旬,仕途已近末路,进一步提拔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关于魏鹏远长期仕途上裹足不前的原因,还有一种“嫖娼”的说法。2014年5月,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中国能源报》曾援引一位在煤炭行业工作多年的消息人士的话称,魏鹏远曾因嫖娼被抓,这可能是他长期没有担任要职的原因之一。
金钱和安全感
落马一年零八个月后,魏鹏远迎来了法院的审判。
2015年12月29日,魏案在河北省保定市法警训练基地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长达数十页的起诉书,内容主要指向魏鹏远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魏鹏远涉案的3.4亿是个什么概念?有人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用百元钞平铺开来,3.4亿可以平铺5个半标准足球场;一张一张摞起来则有120多个姚明那么高。
魏案《起诉书》显示,魏鹏远受贿的时间,从2000年一直持续至2014年案发,贯穿了魏鹏远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
向魏鹏远行贿的200多家单位,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既有大型国企,也有小的私企。统计显示,向魏鹏远行贿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5个,行贿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4个。
起诉书还显示,魏鹏远受贿款中,一个主要来源就是他利用掌管的审批权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庭审时,公诉人称,魏鹏远所在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调控煤炭生产总量、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配置、煤矿项目建设审批等,历任处长、副司长的魏鹏远在煤炭项目的审批、能源规划制定上有较大的话语权。而在魏掌权任职期间,正好和中国煤炭行业发展的黄金十年重合,这为魏受贿提供了机会。
因国家放开煤价、经济增长带来了对煤炭需求的暴涨,加之大量关闭了小煤窑等因素,2002年到2012年,中国的煤炭价格吨煤单价从140元以下,一度涨至千元以上,2012年后才逐渐回落。这个时期被称为中国煤炭发展的“黄金十年”。
公诉人称,许多企业家为让项目尽早完成审批,都会想方设法给魏行贿,甚至还出现专门在魏和煤老板间牵线搭桥的中间人。
公诉人表示,纵观全案,请托人不给魏鹏远送钱就不批文件,只有给他送了钱才能顺利审批。“有企业有项目需要魏鹏远审批,就给了中间人10万吨的量,有关人员告诉中间人,不用把煤炭运走,你出门每吨就涨50块钱。10万吨的煤乘以50块钱,这是多么大的一个利润。”
在庭审时,魏鹏远回忆称,他第一次收受财物发生在1995年,在其国家计划委员会能源司煤炭处副处长任上。“那时,有人送给500元钱。我推说不要,那个人硬塞给我,我还打电话让那人取回钱。那人答应了,但后来并没来,我就默认了。此后,我就逐渐放松了自己。”
魏鹏远在庭审时说,他没有轮过岗,职责和工作内容也变化不大,人熟了,认识的人多,根深蒂固,甚至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收受贿赂时,不管是一万元还是几百万元,都来者不拒。”
在一次次“无风险的受贿”后,魏鹏远对收钱办事越来越习以为常。他称,尤其是在煤炭行业进入暴利时代后,他眼看一些煤老板拿着他审批的文件一夜暴富,自己心理更加不平衡,收起钱来也更加自然。
他说,自己收的钱虽多,但并没花多少,也没数过有多少。“收钱是为了能让子孙不再过自己小时候的那种苦日子。没钱什么事也做不了,没钱感觉没有足够的安全感,虽然知道这是犯罪,但还是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窝案与生态
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从检察机关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有以下特点: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这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二是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三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四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魏鹏远以正处级的职位,受贿额如此巨大,说明一个人腐败的程度,不是取决于其职务大小,而是取决于其权力的大小。在这个权力的外延,形成了一大群寄生于权力的企业主,在部门内部,又形成了以权力为中心的腐败网络。内外勾结,就产生了巨大腐败问题。他说,这不仅是个人问题,还是个政治生态问题。
受访者大多认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是当前消除能源领域腐败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但最终的目标,还在于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
(北北荐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