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办加强中央对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监管的建议

2017-01-12 07:41陈方立财政部驻青岛专员办监察专员
财政监督 2016年5期
关键词:专员办财力预算法

●陈方立/财政部驻青岛专员办监察专员

专员办加强中央对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监管的建议

●陈方立/财政部驻青岛专员办监察专员

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专员办工作转型中,应在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方面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一、建立专员办介入和加强对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地方财政部门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支出标准,应报送专员办审核备案,未经专员办审核的,不纳入奖补范围,确保地方标准符合财政部支出标准。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包括开展制度建设,明确奖补范围和标准、奖补资金渠道来源等情况,应报送专员办备案。三是地方财政部门分配、管理、使用奖补资金的情况,应及时报送专员办备查,确保省级财政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分配奖补资金。四是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形式,对各级财政部门延迟下拨、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等行为立即予以纠正。通过专员办监管,可以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科学制定“三保”支出标准,保障财力向基层下沉;确保县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加强对县级政府部门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保尽保,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奖补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建立有统有分,自上而下,科学、有效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日常监管

一是对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人员、项目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专员办对县级财力供养人口、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等涉及基本支出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每年审核资金面不低于20%,审核的范围不低于5个县(区),五年覆盖一次,保证奖补资金测算的真实准确,杜绝人数、补助资金多报、少报问题。二是对县级财政部门的预决算进行抽查监管。重点关注县级财政预算是否将中央、省、市的奖补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要求将奖补资金全部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方面支出;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支出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列预算支出、虚报瞒报决算数据、以拨作支专项资金等问题。三是适当开展县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普遍现象,适当开展县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有效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威慑力,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

三、加强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

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列入专员办日常监管工作,每年由专员办对地方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监督、督促地方预决算公开,引导地方合理安排财力,保障地方财力基本支出以及重大任务、重大政策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落实。

四、严格执行《预算法》,为专员办做好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新《预算法》对违反规定进行预算调整、违反规定编制预算、决算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理处罚力度,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法》,建议财政部在制定相关监管规程和管理办法时,明确处罚条款,如对报送虚假预算申报资料的部门,扣减其预算;对严重弄虚作假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从法律上保证专员办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监管的成效。■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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