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七)

2017-01-12 02:45
资源导刊(信息化测绘) 2017年12期
关键词:国务院统一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七)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制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确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制定相应的规范和要求。

一、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系统

本条所指测绘系统是测绘基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国家统一测绘基准的体现,是保证测绘工作有效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的需要。本法第五条规定了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本条依照第五条的原则,对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系统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系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应当设立全国统一的测绘系统,二是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任意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系统。测绘系统既然是各类测绘成果的基准,就不得任意设立,否则将造成测绘成果的混乱,也不利于测绘成果共享和维护国家安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统一的测绘系统,并不断精化和完善,其中包括天文大地网、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重力基本网、高精度卫星定位控制网。

二、国家统一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要求

在大地测量中,通常用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一种数字标准。大地测量依照不同精度可划分为若干等级。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就是确定大地测量分成若干等级和各个等级的大地测量的允许误差数值。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由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主要技术内容由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B22021—2008)规定,大地测量的实际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国家统一确定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

地图依一定的比例关系,将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表示出来。一个国家往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些比例尺作为这个国家地图的基本比例尺,依此比例尺和相应的测绘标准测制的地图即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测图技术标准、编图技术标准、图式和比例尺系统测量和编制的若干特定规格的地图系列。我国目前确定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包括1∶500、1∶1000、1∶2000、1∶5000、1∶1万、1∶2.5万、1∶5万、1∶10万、1∶25万、1∶50万和1∶100万共11种。

四、测绘系统、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的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制定

根据本条规定,第一,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等的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第二,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具体规范和要求时,应当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

(文章来源:中国测绘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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