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以下简称基准站)是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和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并由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定时传送至数据中心的地面固定观测站。
近年来,我省基准站在建设规模、服务能力、技术标准等方面发展迅速,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精度空间地理数据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统筹规划不够、法规标准不完善、有效监管缺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自主开放、安全可靠、长期稳定运行的卫星导航地面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构建河南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完善河南省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推动北斗系统应用,完成现行国家坐标系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过渡和转换,为国土资源管理、“三深一土”工程等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卫星导航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全省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促进全省卫星导航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营、服务大局”为发展战略,以建设全省统一的基准站网和数据处理分发中心为核心,以促进基准站市场化运营和社会化应用为着力点,以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创新引智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和创新型人才建设为牵引,到“十三五”末建成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卫星导航产业示范省,为建设网络经济大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各行业、各领域对基准站的建设和应用需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做好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强化统一监管,切实推进我省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等工作。
坚持资源共享。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监管、统筹建设和资源共享,融合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多元化,创新市场运营机制,加快社会化应用,满足我省卫星导航产业发展的需求。
坚持保障安全。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信息安全顶层设计和规划,树立牢固的网络安全观,正确处理开放应用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基准站数据安全防护,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实行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促进基准站的有序建设、高效利用、安全应用。
坚持促进发展。发挥政府统一规划、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作用,完善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服务和产业化发展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社会化、规模化应用,促进北斗产业发展。
坚持军民融合。加强军民融合合作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协作、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推进资源共享,积极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基准站(网)整合,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标准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成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中心和卫星导航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数据处理分发体系,实现卫星导航定位数据分级、分层、分类管理与服务;搭建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的投融资机制,形成“以项目引资金、以资金促开发、以开发扩应用”的投融资模式;推进基准站网在国土资源、交通物流、智慧城市、精细农业、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河南省卫星导航产业快速发展,基本形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市场经济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的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
(一)主要任务。按照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和完善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统筹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的北斗系统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确保每个县有1~2个基准站,全省共计200余个站点的基准站网,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统一、覆盖全省的连续运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综合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力的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协调机制,形成相应的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部门间、区域间、军民间资源统筹和数据共享,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精度导航与位置服务需要。
(二)重点工程。
1.增强基准站网密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基准站建设规范等相关技术规定,遵循“统一规划、优先整合、统筹推进、兼顾运维”的原则,构建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增强基准站网的站点密度和信号强度,提升基准站网服务能力。一是有效整合基准站(网),对于满足标准要求的基准站(网),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二是改造升级、合理利用符合要求的基准站设施或设备;三是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站址勘选新建基准站。
涉及精密定位应用的基准站必须在2018年底逐步过渡到北斗系统或北斗兼容系统并采用基于国产核心芯片的接收机和国产软件系统。基准站数据的获取、传输、存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基准站数据密级划分和管理的规定;数据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2.构建数据中心,完善数据分发处理体系。数据中心是基准站网的核心组成部分,分为省级主中心和分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硬件基础设施等,主要实现坐标联测、整网平差、数据解算、数据播发及推送服务、用户管理等。数据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建设,在软件平台、服务器存储系统、网络通信、安全系统等方面做到统筹兼顾、优化资源,确保卫星导航定位数据安全。
以河南省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准站数据处理分发主中心,统筹公益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一是负责向全省发布和提供高精度的导航定位基准信息服务,二是负责统一向各分中心分发导航定位数据。遵循“合作共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省级主中心下设的分中心,负责按权限向社会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数据和服务,形成省级主中心-分中心运行架构和数据处理分发服务体系,实现基准站分级、分类、分层次管理。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省级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职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分中心的数据分发权限进行授权。省级主中心对各分中心行使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职能,可以随时统计用户数量、在线监控用户使用情况等。基准站网内所有基准站原始数据必须以单向模式直接传输至省级主中心,经省级主中心处理后,按照授予权限分发至分中心。
3.加强资金保障,搭建投融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同时,研究建立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市场化运营模式,搭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的投融资机制,以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为主业,广泛吸引多元化社会资金,鼓励企业全程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规范运作、突出主业、严格管理,采用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模式,推动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用、服务和产业化。
4.注重引智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依托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围绕北斗卫星导航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瓶颈,以北斗导航和位置服务为突破口,开展北斗兼容系统关键技术、北斗信息综合与位置服务、北斗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北斗智能化终端等研究,建立集关键技术研究、创新成果开发及推广应用于一体的专业研发平台,促进我省卫星导航产业的技术进步,为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平台,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为基准站建设和管理应用引智创新提供开放平台。
5.开展示范应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地区实际,遵循“合作共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省统一规划下,开展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试点,筹建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分中心,构建两层两级管理运营架构,实现公益和市场互为补充,探索研究运营分配机制。围绕国土资源、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物流、精细农业、地质监测、信息消费等开展应用示范。以高精度北斗导航和位置服务为引领,创新科技研发、企业实施、行业应用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形成北斗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进而带动全省卫星导航产业发展。
(1)国土资源应用。融合信息评估和决策技术,对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重点防治区等进行长期监测和评估,开展关键信息采集、多手段跟踪监测、地质沉降监测等研究,为减灾防灾提供远程监测和灾情预警,提高应对灾变的整体反应和处置能力。
(2)智慧城市应用。依托云计算等技术,融合高精度、动态基准信息,室内外无缝衔接定位信息和智能位置信息等,构建智慧城市时空位置云服务中心,为智慧应用提供综合性、智能化时空位置服务。
(3)智能交通应用。融合通信、高精度车机等技术,构建包括智能调度、校车监控、危化品运输监控以及交通信息诱导等在内的智能交通体系和数字化施工体系,服务高精度轨道交通、米字形高铁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和效率。
(4)智慧物流应用。建立现代物流系统,实现车辆动态监控、实时跟踪以及物流各环节信息的管理、分析与发布,保障信息的畅通、透明,统筹调度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
(5)精细农业应用。对土壤墒情、水利设施、自然灾害、农田环境和农业突发灾情等农业舆情信息实现动态采集和实时监控,对粮食储备分布情况及运输状态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粮食流通和农业生产。
(6)信息消费应用。构建开放的、时空一体化的综合位置服务平台,发展主动导航、儿童看护、老人监护等社会民生应用,带动消费类电子产品发展,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和消费模式转变。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我省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及空间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研究制定基准站建设、运行、服务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基准站建设备案程序以及数据传输、运行维护、应用服务的安全保密要求等。
(二)建立协调机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基准站建设、应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完善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与应用管理。
(三)创新经费筹措。遵循“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营、服务大局”的原则,提高利用社会资金的能力和效率,形成“以项目引资金、以资金促开发、以开发扩应用”的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立项,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以项目带动、引导多元社会化资金和企业全程参与,促进市场化运营和社会化应用。
基准站是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永久性测量标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基准站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同时,引导和鼓励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相关企业和社会化资金参与基准站建设,创新卫星导航定位行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融资模式,共同推进全省卫星导航定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标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国家标准和规范,联合相关科研院所、企业等,推动基准站军民标准通用化和资源共享,研究制定我省基准站网建设、应用服务、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形成完整、系统、规范、开放的标准体系,规范基准站建设管理和促进地理信息安全应用。
(五)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基准站动态监管,坚持“保障安全、分级备案、信息共享、高效便捷”的原则,完善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分发体系,加强对省级主中心动态监管和督导,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各分中心数据分发、应用服务和运维管理等的全程实时监控。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基准站建设与应用的安全监管。
(六)深化创新引智。以河南省时空地理信息院士工作站和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为支撑,联合相关科研单位、企业等,组织卫星导航专业领域内知名院士、专家开展学科、产业发展战略咨询,以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与卫星导航定位数据融合为核心开展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将河南省时空地理信息院士工作站和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成为河南省卫星导航创新引智、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