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曦+++李凤林+++于会
【摘 要】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农贸市场还存在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假冒伪劣食品集中,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监管薄弱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就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监管的整体效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合力筑建社会共治的新型格局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参考建议。
【关键词】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Abstract] At presid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rural farmers' markets like food safety working foundation is weak, the fake and shoddy food concentration, glaring and weak regulatory issues as security, which reasons are manifold. This paper makes a analysis to summarize the causes, and strengthe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enhance the overall efficiency of the supervision, perfecting food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c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work the new pattern of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and the suggestion, in order to propose some suggestion in rural farmers' market in China's food safety regulatory.
[Key words] rural farmers' market; food safety; regulatory; countermeasures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对食品消费者的安全性,即防止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食品安全本身有两个方面,一是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和质量问题,如食品变质,食品达不到应有质量指标等,这些问题通过质量监管,是能够控制的。二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人为改变其天然、纯洁性而产生的安全问题,正是这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持续好转,但是广大农村农贸市场还存在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假冒伪劣食品集中,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监管薄弱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现就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参考建议。
1 我国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1.1 监管部门力量被分散,导致力度不足
对于农村农贸市场日常监督活动,主要具有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有工商管理、畜牧防疫、卫生监督管理等部门展开。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的通过与颁布,管理部门的变动以及对市场管理新的交接过程中,造成许多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当 “两费”停收,这一惠及公众措施颁布后,还将促进市场活跃有利发展。当基层中管理部门正在积极转变职能,对着力加强了农村农贸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督与管理、制止不正当手段的恶意竞争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方面的农村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监管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对于基层执法部门中的监管市场力量明显不足。以及在法治的辖区内都有农村农贸市场众多,且集贸日期多重合在同一天,这一原因导致基层执法部门对农村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明显减弱。其他对于市场监管的部门内人员缺少,农村农贸市场在偏远地区,更加不利于管理,甚至造成无人监管的情况。
1.2 监管手段缺失,导致市场监管工作无依据
我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对于当前的农村农贸经济市场变化早已不适应。对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执法部门却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还在完善中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农村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但是鉴于农村农贸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和所经营食品的特殊性,对于很多市场上违法违章行为却很难在上述法律法规中定位并查找到明确的处罚依据,甚至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执法部门对农村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无依据,造成具有一定的难度。
1.3 消费者求廉动机导致法律保护意识缺乏
首先,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村群众的经济支撑能力比较脆弱,而勤俭节约历来是劳动人民的美德,因此,对于商品的价格仍是他们在选择商品时的首要考虑。有些消费者在明知某种商品已超过保质期时,却因其价格低廉而购买。不但对人们安全健康埋下了隐患,更是助长了罔顾食品安全法不法分子的火焰。其次,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以下基本知识了解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并没有第一时间积极的申诉检举揭发,使不法行为得到利益。
1.4 经营具有特殊性的产品,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难
首先,监管部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实践来发现问题。但在推行了新型管理制度时,却由于农村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分散性和流动性,难以落实。其次,因管理制度在一定方面会影响食品经营者利益,造成推行这些制度和措施难度相当大,使其上述监管措施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2 我国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依据
2.1.1 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机制需重在统一 政府管理部门应本着公证原则,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长期且固定的经营食品的经营者进行依法登记并且颁发营业执照。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则坚决要依法取缔,并将解决农村农贸市场经营资格不合格等遗留问题。当我们全面推进食品经营监管制度建设时,需要稳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做好新版许可证核发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系统等新方式的使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许可审查条件,全面考虑不同种类的经营主体的许可监管。统一管理后将创新食品经营监管机制,督促监管执法部门将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作为创新监管方式的重点内容加以推进。
2.1.2 加强市场的巡查力度且完善食品快速检测制度 强力的农村农贸市场的执法力度,是对市场监管情况的支撑。由于农村农贸市场情况不同,各地政府需要对不同的农村农贸市场监管的方式需采用“因地制宜”等方式。执法部门需加强对各种食品渠道的全面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销售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食品进货来源查验、将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进货来源不明、经销不合格食品等问题。执法部门在增加检测设备和提供经费保障的同时,需要制定详细的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将信息透明化的面向人民群众。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上规定应检测的食品品种的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2 合力筑建社会共治的新型格局
2.2.1 开展示范市场的新型市场模式 对于积极引导市场的经营者给予表扬,同时注重其财政不足情况下,制定新型优惠的政策,引导和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农村农贸市场建设,将他们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对农村农贸市场中进行流动性销售食品卫生差的经营者要给与学习与引导的机会,使其不但认识到差别,更会调动起主动性,并且主动参与市场建设中。对于试点工作单位更要给予支持,大力的投资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全民参与的局面。
2.2.2 完善经营者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 农村农贸市场的商品准入应为一项长期监管其质量管理的机制,对于经营者的产品应必须配备齐全具有法律性的证明,使其消费者不仅仅只能看到其登记备案情况,更能直观的了解其食品各个方面。全面配合完成各试点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放心程度与满意度,不再对虚假新闻传播盲目跟随。对市场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分类监管的思路,构建完备的信用体制,开展“信用商户”等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商品必须严厉打击,全面向社会发出惩戒公示,给予重罚,使其对经营者的信用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3 结论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和经济问题,近年来,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促进了国内企业对食品安全的供给,但我国广大农村农贸市场还存在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假冒伪劣食品集中,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监管薄弱等问题。因此,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监管的整体效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合力筑建社会共治的新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