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学“变形金刚”教学楼仅使用16年即被拆除
事件回放
9月10日,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变形金刚”,在短短几秒钟内变为废墟。校方称,拆除原因为其建筑体量和建筑高度不符合2011年经住建部批准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
该楼1997年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开工建设,2000年投入使用,投资1亿元,至今仅使用16年。7月1日中国采招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显示,陔教学楼拆除工程经费为1300万元。
时事鲜评
一幢大楼使用仅16年就被炸掉,真的是让人难以想通。我们国家的教育投入还十分不足,远没有富裕到可以随便建个楼用十几年就炸掉的程度。且即使将来有钱了,也不能如此任性。
有人将2011年经住建部批准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作为炸楼的依据,说是该规划要求,还真让人叹为观止。想当年建造这幢被人们誉为“变形金刚”的大楼前,肯定也是“专家专题审慎论证”了的,否则难以取得行政许可。据了解,这幢大楼在竣工投入使用后,还曾获得多项建筑大奖。若是违反规划,恐怕连申请奖项的资格都没有吧?既然当年手续完备,怎么能用10年后的规划溯及以往?又怎么能把1997年建的大楼炸了以符合2011年的规划?
我们很难说当年与今天的“专家专题审慎论证”谁对谁错,但我们面对亿元以上造价的浪费,实在无脸说当年建是对的今天炸也是对的。当年或今天的“专家专题审慎论证”和建造或拆除总有一方是错的。据说武汉大学此次炸掉大楼是奉命行事,当地省市政府给予了资金支持,仅拆除费用就达1300万元,而要再建造同等面积、水平的大楼没有几个亿下不来。就此,我们仅批评武汉大学似乎有些不公,还应该问责当地政府。纳税人的钱说没就没了,这是典型的“崽卖爷田不心痛”。
眼下,许多孩子因贫失学,不少学生还在危房上课。为此,我们有理由呼吁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把钱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并对那些浪费民脂民膏者刑事问责!
(选自《南方都市报》)
要怎么相信网上外卖的“严格审查”事件回放
9月,学校纷纷开学,校园周边的餐馆在蛰伏两个月后又火热起来,APP上的接单数也开始蹿升。位于长沙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南大学铁道校区周边的两个小区,不少餐馆卫生状况堪忧,且均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却用假证通过了美团外卖的“严格审查”向学生们送餐。
时事鲜评
我已经对黑外卖见怪不怪,但看到那令人作呕的图片,还是忍不住愤怒。除了谴责无良的商家,尤其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根本就没有资质的餐馆,还能在外卖网上公开运营?外卖网的“严格审查”究竟又有多少水分?
所谓审查,起码要审查商家的餐饮服务资质,以及食品加工环境、流程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可现实是,且不说环境如何的恶劣,就是基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商家也未取得;更讽刺的是,有几家餐馆已然被执法部门多次查处,因经营、生产场所达不到条件,从未有过《食品经营许可证》,一直以来属于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就是这样几家被执法部门列为整治对象的黑餐馆,居然可以通过审查,在关团外卖平台中,以诱人的食品图片示人,这是多么怪诞的现形记。
针对媒体曝光的关于北京通州区北京像素小区无资质餐饮商户涉及美团外卖的问题,美团外卖回应称,“外卖事业部根据在线商户‘六步审核制度进行自查,对于此次媒体报道的无资质餐厅存在的违规上线、资质造假等问题,将一查到底,如果属实,将严肃追责”。前边话音未落,这边立马出事,很令人怀疑美团“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的决心和执行力。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美团外卖奉行的就是“不告不理”的思维,永远都不想举一反三,认真彻底地在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问题上,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作为消费者,我真的不希望一家知名的外卖企业永远走在“整改”路上。
(选自红网)
教师节送礼不要成为送给教师的难题
事件回放
9月9日早上,河南郑州市互助路一小学门前几乎成了花的海洋,不少学生都手捧一大束鲜花,而学校周边的商店门口也摆满各种花,等候孩子们的选购。有商贩看到商机,索性提着水桶在学校门口卖花,有孩子甚至早上6点多就在学校门口的商店购买鲜花。
时事鲜评
教师节变“教师劫”,说起来也不是一个什么新鲜话题了。从以往的反馈看,这一天不光孩子为难,家长更是不知如何是好——无所为吧,别人的父母肯定不会闲着,并且一般可不只是送花、送贺卡那么简单,里头有大文章;有所为吧,凡事就怕对比,轻了重了,都不是那么好把握。更何况尽管对老师有所“表示”已成一项“潜规则”,但万一遇上个坚持原则的老师呢?偷鸡不成蚀把米,那也是个麻烦事。
正常的表达,如送花、送贺卡,外界其实无可置喙,否则就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将这样一个古老的职业彻底庸俗化,那样恐怕也不是什么好事,就像我们在医生等职业身上正在看到的那样。问题在于,像商贩这样把花卖到校门口,还是在教师节这一天,这种礼节的味道立马就因功利而改变。加上国人又不善于摆脱惯性,送花很大程度上也就不再单纯出于感情,更可能是被一种集体行为所裹挟。
不过,花贩的裹挟是显性的,更可怕的是隐性力量。我相信,家长、孩子之所以在教师节如此积极,部分也是受着思维定式的影响——送了的,一定能得关照;不送的,就会有麻烦。事实上,这些想法通常都能得到某种验证,并不是老师都如此功利,而是人总是只相信自己所相信的,并且会通过裁剪事实来强化观点。拿老师对孩子态度友善与否来说,每个孩子都有优缺点,可是学生一般只会记住老师对其他同学表现出偏爱的时刻。
我同样相信,大部分教师在节日这一天也很尴尬,原本是接纳学生和家长祝福的时刻,却有可能因为对礼物表达出的不同态度,而让人产生误解。更要命的是,收不收礼物,以后面对家长和孩子都是一个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扭曲的送礼文化对教师来说,何尝不是一种道德压力呢?
好在9月10日一年也就一次,不至于将战线拉得太长,否则还真是难办了。
(选自《南方都市报》)
“闯绿灯”实质是“违法加塞儿”
事件回放
深圳开出所谓首张“闯绿灯”罚单的事,成了一桩新闻。其处罚依据是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条例》中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记2分。”这个规定被很多人称为“闯绿灯”。
时事鲜评
这并不是深圳市地方立法的“别出心裁”,而是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有的明文规定,也是每个司机必须遵守的交通法规。
在拥堵的路口,“加塞儿”这种行为会加重道路的整体拥堵情况,而且会增加司机之间的矛盾,极易引发所谓“路怒症”。问题在于,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之前并没有受到执法部门以及社会的充分重视,只被泛泛看成“不文明行为”,以致闹出这回的“莫名惊诧”。
深圳的地方法规并没有违反上位法,而是细化了上位法,主要体现在罚责方面。事实上,“不加塞儿”和“礼让斑马线”一样,本是法律的规定,但长期以来因为缺乏相关机制,反而弱化成了“开车文明问题”,这是不应该的。违法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规不是道德宣传。
对于深圳处罚“加塞儿”,一些人表示不理解,这本身就是咄咄怪事。有人说这是普法的滞后,但是,这个问题难道不是司机在拿到驾驶证之前就应该解决的吗?对于深圳处罚“闯绿灯”还要发出惊讶声表示不理解的司机,或许应该重新学习“交规”了。这么多老司机对于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事情表示“惊讶”,这本身就是问题。
(选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