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可智
执勤交警自身安全防护
文/孙可智
交通民警伤亡事故屡屡发生,看着这些惨痛的案例,每每都是既痛心又气愤。痛心的是宝贵的、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远去,惋惜的是如果民警再提高一点警惕,安全防护再齐全有效些,那么他们就不会那么轻易离我们远去;气愤的是那些不法分子的可恶行为。痛心和气愤不可能化解现实中的难题,只有在痛定思痛中寻找原因,才能更好地把交通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抓好、抓牢,从而全面预防和减少交通民警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不法分子的挑衅。很多交通违法人员在交通民警用手势示意他们停车检查时,他们就是不停,还有的对着交通民警加速冲过来,严重时会把交通民警拖行几百米,造成民警当场身亡。还有就是有些年轻气盛的交通民警对交通违法者穷追不舍,交通违法者处于慌乱当中,很有可能会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部分民警自我防护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1.在路面查车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如处理交通事故时没有设置警戒线,执勤时站位不当,拦车检查太随意,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和突发事件不能够及时预测和处置等;2.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操作不规范,如不按规定封闭事故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反光锥筒等;3.执勤中安全防护分工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出现顾此失彼现象,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等。这些安全隐患,严重危及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
(三)查纠违法行为时遭遇闯卡或暴力抗法。交警在路面执勤查处违章车辆时,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本身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酒驾、假牌、套牌等,害怕被交警处罚,为了逃避检查,不惜以身试法,加大油门猛冲或掉转车头逃跑。一些有案底在逃人员,与交警在道路上“遭遇”,为逃避法律制裁大多铤而走险,恶意闯卡、抗法袭警。少数道路交通参与者素质低、法律意识差,面对交警的询问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交警的工作,强行闯卡、公然袭警。
(四)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生“二次事故”。工作中,民警一旦接到出警命令,就必须立即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但部分民警在处警前,没能检查车辆性能是否良好、勘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着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在雨、雪、夜晚等恶劣天气处警时,人一到现场,便将警车随意停放,没有按事故现场勘查和民警执勤执法的要求规范进行。由于受到路况差、能见度低以及受害人亲属情绪激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事故现场危险程度评估不充分,一些行经肇事路段的车辆看不清路面情况,来不及采取安全措施就直接撞向执勤民警和车辆,引发“二次事故”。
(五)勤务装备落后,存在“先天”不足。交通勤务装备是民警安全的最基本保障,在路面执勤执法工作中,它对于民警的安全防护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现在有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单纯地违反交通法规,还会混合刑事和治安案件,而执勤交警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仍然只是反光背心、锥形筒等。有的基层单位对勤务装备配置重视不够,没有足额配备反光锥筒、警戒带、警示灯、交通安全提示牌、发光棒等装备;而有的单位虽然配备有一定数量的装备,但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效能,也容易导致民警受到伤害。
在认真总结并吸取近年来交通警察因公牺牲的教训的基础上,应重点围绕道路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等环节,提高民警防护意识,加强技能培训等,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交警执勤安全防护工作,把保障交警人身安全作为重要职责,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标兵示范和制作挂图、教学光盘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要确保每名民警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正确使用、严格执行。
(二)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实战能力。交警部门要组织民警开展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辆查缉战术、执勤与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以及警用装备的设置、警车安全停放、事故现场指挥疏导、民警间协调配合、现场安全撤离、安全站位等方面的演练,落实路面执勤执法“三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指挥手势规范、执法装备规范),解决民警在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用语、执法程序、执法安全等细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民警在各种环境,尤其是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管理,规范路面执勤执法。一是要求民警上路执勤执法中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落实交通民警安全防护的各项要求,避免因防护疏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意外发生。二是要求路面执勤民警驾驶执勤车辆巡逻时必须开启警灯,在执勤点和事故现场前后方要按规定规范摆放警示标志或反光锥筒,严禁强行追车检查,严禁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杜绝因疏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三是对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强行冲卡的,应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不得站在车辆前方强行拦截,或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四是夜晚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地点选择要安全。晚上原则上要选有信号灯的路口,利用红灯的时机查车,确需在路段上查车时,要选择有明亮路灯的道路;对摩托车的检查,应选择车速不快的次干道或小巷。五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要先设置好警戒区域再开展其他工作。实行“三次”警戒方式,即在来车方向距现场50~100米设置“事故现场”的警告牌,距现场20~30米设置反光锥,在来车方向事故现场边沿放置开启警灯的警车;事故现场要用反光锥或警戒带划出警戒区,必要时请求路勤民警管制交通。六是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在面对持刀、持枪的犯罪嫌疑人时,要保持冷静,能当场制伏的更好,没有制伏把握的应先放行请求支援,同时牢记对方特征,或用摄像机取证,然后尾随,向其他民警求援或向110指挥中心报告。
(四)坚持科技强警,配备防护装备。维护交通警察的执法权益,除了技能上的培训,还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安全防护装备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完善交通监视、控制和诱导系统,充分发挥流动测速仪、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装备的作用,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避免与违法当事人的正面冲突。要充分利用对讲机、警务通、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快速反应能力。要配齐、配足执勤必需的反光背心、锥形筒、警示标志牌、阻车器等防护装备,确保交警执勤执法中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少数不法分子侮辱诽谤、围攻殴打、故意伤害甚至暴力袭警的典型案件,及时将其违法犯罪事实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曝光,使目无法纪、企图以身试法者受到震慑和警示。此外,要规范舆论监督方式,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对警察的误解和偏见,为交通警察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公众尊重警察执法权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总之,只有提高执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技能,关注每一个细节,消除每一个隐患,减少每一起涉警伤害,给予每一个交通警察更多的人文关怀,积极铸就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才能让交通警察更好地成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的忠诚守护者,减少流血和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