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霖 律师不是“法律商人”

2017-01-09 18:10马金桥
北京青年周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律师慈善

马金桥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本来对慈善法领域并不熟悉的王艺霖因为一个基金会的委托开始关注慈善事业,在意识到专攻此领域的人才匮乏时,他决意进军这块鲜有人踏足的领域。于是,自2015年起,王艺霖致力于慈善法的研究,并撰写了《慈善法70问》,以问题为导向,对《慈善法》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解读。《慈善法》分为12章,共112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信息公开等争议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制。目前,他正在做的则是慈善信托的法律实务研究。对于自己的研究成果,王艺霖显然也是开心的,但他更多关注自己今后能够起到什么作用,“作为一个实务工作者,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应用,即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如何更妥当地从解释论的角度考虑如何适用法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有人说,律师这个职业赚钱多且快,但王艺霖认为律师不应过多关注金钱,因为“律师不是商人”。律师是基于委托关系而处理别人的事务,委托合同的本质是最大信任合同,所以,站在客户的角度,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找出最佳方案是这个职业必须要优先考虑的因素。“如果就考虑钱,那就去经商,就别作律师。”

身体与心,都在路上

王艺霖平日工作繁忙,休闲时光并不算多,但是他也会“忙里偷闲”去自驾游,“我喜欢出去玩儿,我尽量每年安排一到两次自驾,也认识了很多朋友。” 2015年去内蒙的浑善达克露营,风大得都扎不上帐篷,他只能躺在越野车里,虽然条件有些艰苦,不过,“可以透过天窗看星空,别有风味。”旅行途中,王艺霖只是偶尔拿起手机定格下几处风景,更多时候是在尽情体验旅行带来的那种自由的感觉。他笑称,或许因为自己是射手座,更喜欢自由自在、没有边界的地方。

除了最喜爱的自驾游,王艺霖还热爱阅读,在安静的环境中思考、总结一些问题。作为一名律师,不断补充和完善自己非常重要,王艺霖觉得家中的书房是最适合进行专业问题思考的地方,“专业问题的考量离不开专业资料和文献的支撑,我书房里有大概三千本以上的法学书籍,主流书籍在家里就可以随时翻阅。”他也认为有时思考是随机的,比如很多案件的思路是走路时的灵光一现,但这种“灵光”不是偶发的或凭空产生的,而是因为问题不断在脑海里盘旋,已进行了反复的查阅、讨论,都没有最佳方案,不知道什么时候,突然就有结果了,“与其说灵光一现不如说是积累和反复思考后喷发的产物。”

Q&A Q=《北京青年》周刊 A=王艺霖

Q:你为什么选择成为律师?“一个亿的小目标”现在是流行词,你刚毕业时的小目标是什么?

A:选择这个职业时,真没太多想法,谈起这个我想起一件事,2012年,我招聘了一个刚毕业的学生,她问我,“一个刚毕业的学生,路在哪里?”我想了想,回复说,“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无路可走。”她听了很失望,我又说如果把每个工作这个小目标做好,路自然就有了,认真工作,一切都会好起来。

我出生于70年代,小时候,物质匮乏,想着长大后能做一个卖巧克力的售货员是最幸福的。上学时也没有太多想法。我喜欢法学本身,如重新选择,我希望能做个老师,思考、解决问题,授业解惑。有个助理问我,“你为什么花那么多时间培训助理?”我认为,凡是交到律师手里的事,都是客户自己无力处理的事,有时甚至是关乎人家身家性命的大事。今天,律师这个工作已经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事,要处理好案件,需要一个团队的协力。例如,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检索、讨论。对助理进行持续的培训,能确保案件的办理质量,另一方面,不知道是不是没能成为一个老师的心理补偿在发挥作用。

Q:你觉得过往最难忘的事是什么?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遗憾的事呢?

A:很多年前,做实习律师时的一个商事仲裁案件,从中午两点一直开庭到晚上八点。对方律师很优秀,也很有名气,开始阶段,我们这一方很被动。客户一直在旁听,非常不满,当时我是配合主办律师办案,主要负责整理案卷材料,原本没有安排发言。但在辩论阶段,我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了大段的阐述,最后取得了很好的结果。庭审结束后,虽然很晚,离家也很远,我记得我是走回家的,很兴奋。这件事让我认识到,只要工作做得足够扎实,哪怕对方是个大腕,也是可以战而胜之的,这对一个刚刚入门的实习律师,是很大的信心提升。工作中困难很多,大多时候,穷尽努力,“上帝”就会出现。

最遗憾的事就是在父亲的最后阶段,没能陪伴。2015年,父亲住院,当时客户有个重要的案件在新疆,我们团队已经有四人在新疆处理这件事了,但客户还是希望我能去,我自己也确实不放心。在新疆期间,不知是不是感应,突然有一天,后背非常疼,疼得不能动。然后接到家人电话,说父亲病危。当天,新疆大雪,高速封路,我花了24个小时,用尽各种交通工具赶到北京时,父亲已经处于弥留状态,父亲可能也是坚持着见我最后一面吧。父亲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我总认为父亲没去世,只是做了个噩梦。

Q:你认为作为律师最需要的品质是什么?最需要避免的是什么?

A:还是要足够的专业,专业我认为是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法学知识和法学功底非常重要,主要来自学校期间的学习和工作后有意识的积累。我每年招聘助理时,第一轮面试就是对法学基本功的考察,2016年面试了近100人只招了1个。工作后,要注意积累,例如,我们团队内部每周都要内训,有段时间,我要求大家背法条,我先背,每天两个,必须一字不差。要做到一字不差,不仅仅多背几遍就能做到,只有在背诵过程中不断思考,真正发生“化学反应”,成为自身的认识,才能做到一字不差。

除了专业外,足够的责任心和担当,是工作中最重要的品质,因为客户找到律师往往是处于一个很无助的状态,所以,足够的担当是必须的。我总是认为,律师不是在完成某个客户交办的具体事务,而是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找出最佳方案。除了法学基本功,拿诉讼业务来说,需要不断修炼诉讼技术,例如,如何对证据进行质证,如何撰写文件等等。而最需要避免的是不细致,足够的细致可以解决绝大多数问题。

Q:最近,《慈善法》实施,而你从2015年即开始研究这部法律。你的研究动力在哪?研究成果有哪些?

A:当时有个基金会给我打电话,问我能不能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之前,对这个领域关注比较少,而我对自己的基本把握是,不熟悉的领域的案件不做。还是那句话,你想忠人之事,你得有这个能力,所以,我建议客户找其他专业律师。客户回答说,找了好久,还没发现太多对这个领域特别熟悉的律师。我了解,我们国家有大量的慈善组织,需要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慈善事业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领域,这是我进入这个领域的动力。随着法律的实施,我以问题为导向,撰写了《慈善法70问》,对慈善法进行了整体的梳理,现在正在进行具体制度的研究,目前正在做的是慈善信托的法律实务研究。

Q:《慈善法》之前,慈善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你觉得立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吗?《慈善法》的意义以及对你今后工作会产生什么影响?

A:比如慈善募捐的问题,之前大量非慈善组织也发起募捐,导致很多纠纷,还有公益信托无法落地实施以及税收政策的问题。尽管我国早已明确鼓励发展慈善事业,但既有法律规范不完整,导致最重要的税收政策未能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再就是信息公开问题,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我们都知道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慈善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既往的慈善事业法制欠缺的困境。

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这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大事件,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近些年,我的主要执业领域是商事诉讼和金融投资领域的业务,持续关注上述领域,也乐此不疲,我们曾经就一个管辖异议,查阅了200多个案例。随着对慈善法的研究,我把慈善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执业领域,例如,现阶段的主要精力,就集中在慈善信托方面的研究和实务工作。

Q:你认为《慈善法》还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哪里?法律工作者起到什么作用?

A:需要完善的地方很多。比如,慈善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这是第一款,解决了过去的“双重许可”的问题,降低了慈善组织设立的门槛。问题是第二款的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我们会发现,如果是本法公布后成立的一个组织,且在设立时候并没有作为一个慈善组织设立的,在开办一段时间后,他想成为一个慈善组织了,法律没有留这个口子。如果我们说,慈善法是为了降低门槛促进慈善组织的发展,很明显,这种规定,存在立法不周延的问题。不过,各个职业还是应该有角色意识,如何完善法律,这可能更多的是立法者要考虑的问题,作为一个实务工作者,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应用,即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如何更妥当地从解释论的角度考虑如何适用法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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