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华
《津南区志》稿体例得当,篇目结构设置基本合理,涉及内容基本完整,资料比较翔实,记述文字比较简练,是一部基础较好的志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完善志稿,进一步提高总体质量。
一、篇章结构方面
整部志稿共计设立33篇,基本涵盖了津南区各项事业的主要方面,设置基本合理。但从总体上看,重点、特色不太突出,建议考虑能反映津南特色的内容单独设立篇章。如前志单独设立了“小站要事纪略”篇,将“小站练兵”“小站稻”“小站四清”分属于军事、经济、政治三类不同事物合立为一篇,凸显了本区的历史地位,是有益的尝试。为使篇章结构更为科学合理,更能突出重要事项,可将篇目进一步作些调整:
1.“第二篇自然环境”,“第五章环境保护”建议充实内容,单独立篇。本章原记述内容比较单薄,缺少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记述。已经涉及记述的方面也可进一步充实资料,加强记述的深度。
2.“第八篇工业”下面各章分类可做些调整,按目前的分类比较零散。例如“工业结构与效益”,不宜将结构和效益合并立章,单独列章更好一些;“产权制度改革与技术创新”也不宜合在一章。均可充实资料,单独立章。另,“第一章工业结构与效益”之下立“民营企业”节,属于归属不当,建议做调整。
按照目前篇目设置,不利于从总体上反映全区工业规模和地位。
3.“第十一篇商业”,“第二章商贸流通”以下各节实为流通市场内容,而“第三章粮油贸易”和“第四章商业经营”两章大部分内容均为“商品流通”内容,建议按照“商品流通”“流通市场”两类事物重新归类,重新编排章节。
4.“第二十三篇民政”,“第七章社会福利”,下面划分两节,一是“养老院”,二是“福利生产”,显然不能涵盖社会福利的全部基本内容。应当按照各项福利事业分类,可划分为收养与救助、孤老供养、残疾人保障等。将“福利彩票”归入“福利生产”节下,也不适宜。
5.关于记述层次。复审稿在记述层次方面应进一步统一规范。主要问题是节下无目的情况比较多,有的节仅有几行文字,应当或充实内容,或重新归类。一般情况下,志稿应设置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目为记述基本层次,尽量各篇统一。复审稿中有些章节目下又多出2-3个层次,设子目、细目,层次又过多了,可视情况调整合并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这样调整,可使志稿更为规范、严谨。
6.关于分类问题。复审稿中对记述对象的分类,要统一标准,克服随意性。如“第二十一篇司法及司法行政”,“第一章公安”中“第二节打击犯罪”,“打击犯罪”涵盖公安业务范围太大,建议按照公安工作承担业务性质分类,主要是案件侦查,也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事案件侦查”“经济案件侦查”。“第二章检察”中“第二节批捕”“第三节公诉”,是按照业务工作程序设立,涉及业务范围又过窄;而后面各节(四、五、六、七节),是按照检察业务分类。建议统一按照检察业务分类,可划分为:刑事检察、经济检查、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二、关于“述体”的记述
复审稿“总述”和各篇、章下的无题序,需要进一步加强记述,并规范记述内容。
1.“总述”,记述基本不错,可加强对本区社会及经济发展不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方面的记述,以提高志书的资政功能。
2.在篇和章下的无题序有的设了,有的没设,应当相对统一,一般都应当设立。无题序属于“述体”,写好了可以大幅提升志稿的著述水平。
3.从无题序所涉及内容看,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写得过简、过空,缺少实际内容,没有写出深度。有的篇或章的无题序,仅几行字,过于简略。如“第二十六篇教育”篇前“概述”,仅3行多字,而且写得较空。二是只写某个侧面,起不到“述体”提纲挈领的作用。如,一些章下的无题序,只写机构状况。无题序记述内容,应当涉及有关篇章所涵盖内容的各个主要方面,体现其概括性特征。建议在“述体”撰写上进一步下功夫写好。工业篇的无题序写得相对较好。
三、资料和记述内容方面
有的章节记述内容不太充实,或记述文字比较空。如“第二十四篇人事”,有些章节记述有关制度、规定多,而反映本区如何执行、落实这些制度、规定的内容少。该篇“第六章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下设3节,涉及工资、福利、干部退休等,大部分内容记述的国家和市、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这些内容各地基本都一样,而本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有何特点,记述较少。其他一些章节也存在这种情况。
有的章节内容记述时间跨度很大,或在很长时间段用一两个数字概括,反映不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脉络。应当充实资料,将事物的起点、发展变化节点(或转折点)以及至下限的终点记述完整。
四、人物记述方面
首先,在志文和图表中涉及的人物应当有严格的标准。例如职务、职称列入到哪一级;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人物不能低于哪一级评选出来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上到哪一级;以及某些方面专长人员曾获奖的等级等,都应当做出明确的规定。本志稿将乡镇剧社负责人、操琴、司鼓、演员等人员收入,显然标准过低了。
其次,志文记述要体现“以事系人”原则,而不能相反。志文中不能以人为主体记述。如“第二十八篇文化”,“第三章文学艺术”,“第三节书画摄影”,不应将一些书画界人物为主要记述对象。这里可综合记述津南区有代表性的作品,这类作品的影响、在艺术界的地位等,通过作品再带出人物(作者)。这里在记法上雷同于“人物简介”了。
最后,关于“第三十三篇人物”。
1.人物传。共列了25人,多数人物掌握标准不错,可在以下方面做些改进。
入传人物要将影响和贡献大小放在首位考虑,没有太突出事迹的人物,不列传记。如“吴寿臣”,只是在“四清”运动中受到冲击,被劳动改造,无其他突出事迹,列传过于勉强。
在文字记述方面,要做到人物事迹突出,个性鲜明,文字简洁、生动。建议在这些方面进一步作深入加工。如“孟繁起”,是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并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接见,会有一些动人的事迹,但传记中主要记述了他的简历,历年所担任的职务。应将重点放在记述他的事迹上,当时的影响,会写得更为生动。
涉及到计量单位,历史上使用“亩”,不必一定换算为“公顷”。如“汪应蛟”传记中“第一期垦田333.33公顷”,可能是将亩换算来的,倒不符合历史事实了。本条和“徐光启”条都有这个问题,应改过来。
2.人物简介。区籍和客籍共有56人做了简介,大部分人员在各个领域影响较大,成绩显赫。但也有些在某个时段,或某个方面有些成绩,但入志做简介,显然较勉强,应提高入志标准。作为区一级志书,入志人物标准应当严格掌握。建议在各方面从严划分一下标准,例如立功,应高于哪一级授予、几等功以上人员,记述中,要明确记清这些基本内容;获奖,哪一级授予,几等以上奖励,对于部门所发奖项,应当从严掌握,有些部门评奖经常搞,虽说也以“市级”的名义,但评选标准相对较低;发表作品不能作为入人物志的依据,除非在全国、或本市有影响的作品。
3.记述内容要突出事迹、突出贡献、突出影响,简化经历。写出人物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