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港是粤西重要的交通枢纽,是未来区域性综合深水大港,茂名海运发展潜力巨大。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这为茂名港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茂名海运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月25日,茂名市召开了海运业健康发展研讨会。会议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 服务茂名向海发展”为主题,探讨了茂名海运业健康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为茂名海运发展支招。本刊专访了茂名海事局局长邵国,听其分析茂名海运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了促进茂名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以及海事担当。
《珠江水运》杂志社记者王锐丽(以下简称《珠》):茂名海运业发展被寄予众望:它是茂名产业结构调整和提振经济的重要支点,也是茂名城市转型升级的战略平台。您是如何看待茂名海运业发展现状的?
茂名海事局局长邵国(以下简称“邵”):对茂名的海运业,我个人有几点拙见。
首先,茂名的港口定位不高。根据《广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粤西港口群协调发展规划》,茂名港的定位都不太高,在全省分层次布局规划中定位为排名靠后的地区性重要港口,不是广东省5大主要港口之一,在粤西港口群里面,也不是核心港区。
虽然茂名港在广东省的定位不高,但我觉得其发展前途还是很不错的。之前的定位,是根据茂名港原有的能力来划定的。但随着2011年修编《茂名港总体规划》和一些项目的落地建设,茂名港迎来大发展期。要实现新一轮的港口发展,我认为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咬定茂石化等大型国企。茂名石化既是茂名市的支柱产业,也是茂名港发展的龙头,没有茂石化就没有茂名港的发展。所以,要在茂名港集团的牵头下,依托茂石化、粤电、中海油、保利利丰等国企,加快大型码头建设。
二是依靠地方民营优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地的民营企业有着很好的经营经验和发展实力,如昌利、天源、长晟、王港等,都是本地优质企业,有着进一步扩大发展的雄心壮志。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与国企共同发展,做大港口规模。
三是大力推进疏港铁路建设。疏港铁路是茂名港吸引投资、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也是亿吨大港的命脉。
从茂名港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形势是喜人的:水东港区正在优化提升;30万吨单点输油管道扩建;博贺新港区东西防波堤即将建成,粤电煤电一体化项目也即将建成,广州港集团和茂名港集团合作的通用码头项目开工建设,新港区东区一系列成品油和化工码头顺利上马,中海油LNG项目、利丰散货码头项目和30万吨原油码头项目继续推进。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茂名的优势在茂石化。茂名要发挥好茂石化大型炼油企业和深水港口优势,充分利用茂石化原料资源,大力发展石化产业链,形成炼油、乙烯生产到下游合成材料、精细化工、橡胶加工等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最好是在吉达港区规划建设“茂名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石化工业园”由茂石化牵头投资开发,允许民企进园,建设一个国企、民企和外企共同发展的世界级石化工业园区。吉达港(石化港)由茂名港集团、茂石化牵头,其他民企参股,建设公用石化码头和公共管廊。
综上,茂名港将建成一个以石化为主,干散货为辅的,近期货物吞吐量达6500万吨的大型港口,前景乐观。在省内港口分系统布局中的排名,相比较2008年的排名将发生重大变化,港口地位明显提升。
此外,航运企业发展形势喜人。截止目前,在茂名市注册的船公司有10家,拥有74艘船舶,总吨161711,载重吨约25万吨,客额886人。这样的船公司规模和载重吨,使茂名市跻身广东航运大市前列。特别是在危险品运输方面,具有一定的地位和行业影响力。
《珠》:茂名发展海运业,对海事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又进一步对细化了这些要求。您如何看待这些要求?
邵:《若干意见》中对海事的要求是具体而严谨的。我梳理了一下,有八个方面需要海事进行贯彻落实。
第一,《意见》对多个部门提出要“提升港口设施服务能力”。茂名海事局针对这个方面,也对水东港区的通航效率情况作过调研。从2013年起,水东港区货物吞吐量已达约1500万吨/年。港口码头营运处于超负荷运转。造成此情形原因是多方面的,港口设施服务能力落后和不足是主要原因。从海事来讲,有包括港口水域通航环境恶劣,航道渔船碍航严重,没有足够港内侯泊锚地,交通组织未达到最优等。博贺新港区目前正处在施工阶段,水上加油加水、优化施工航道、施工水域通航环境整治等都需加强。
第二,《意见》要求吸引船舶在广东注册登记。应该说,吸引船舶在茂名注册的优惠政策还需各方面共同努力,海事服务、船舶登记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第三,《意见》提出要“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打造海员服务高端品牌、拓展国际海员市场。”这是对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提出来的。但我们茂名也应该有一种紧迫感。航运、港口发展了,船员队伍建设、船员的服务、船员劳务等工作也应该相应配套。目前,茂名在船员这一块,基础很薄弱,港口码头服务船员的场所很少,船员学校(专业)没有,船员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几乎没有,离建设亿吨大港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第四,《意见》提出要注重发展船舶管理、修理服务。船舶管理方面,茂名有瑞高海运、华祥船务、祥源船舶等三家公司有船舶管理资质,但目前只有瑞高海运对外管理船舶。总的来看,船舶管理方面也是不适应大港发展需要的,需要我们的公司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海事、港航部门在服务船舶管理公司方面还需有更多的措施。船舶修理方面,这一块之前几乎是空白的,到今年才有一个中南船厂投产,填补了茂名的空白。中南船厂有两个船坞,一个1000吨级,一个5000吨级(按10000吨级设计建造),年修理能力达到40万吨,属粤西地区大厂之一,琼州海峡的大型客滚船都纷纷过来修理。当然,厂刚建不久,很多方面还需要完善,如员工技术水平、修造人才的引进、船厂管理能力等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茂名亿吨大港和粤西船厂现状来看,茂名船舶修理业还是不适应发展需要。同时,中南船厂的投产,对海事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海事服务、防污染管理等方面还跟不上。
第五,《意见》提出“建设绿色港口,提高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水平”。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控制质量,国家首批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三个控制区。明确了在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停泊期间应使用低含硫量的燃油。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规定必须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逐年严格标准。控制船舶排放污染大气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在三个控制区试点后将逐渐全国推开,茂名这方面的准备还很滞后,如岸电系统、清洁能源使用、防风抑尘网建设等没有在新建码头得到规划,今后会更加被动,削弱港口企业竞争力。
第六,《意见》提出“加强危险品和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茂名港是一个以石化为主的港口,油污染的威胁长期存在,危险品管理和防止溢油污染海域任务非常艰巨。据统计,1993年至2013年,30万吨单点系泊共发生一般性油污事故7宗(5宗是船舶的操作性溢油,2宗是由于单点系泊系统原因)。水东港区石化码头发生一般性污染事故8宗。以上15宗船舶污染事故(其中11起为操作性事故,4宗为海难性事故),共造成34.4吨油品入海污染水域(最大单次事故溢油15吨)。发生污染事故后,由于油污应急装备和能力差,大部分无法有效处置,对水东、北山岭附近海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与目前茂名港1800余万吨/年的巨量油品运输量相比,茂名港溢油应急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监视监测能力不强、应急决策和处置能力低下、应急力量薄弱、缺乏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等。
第七,《意见》提出要“加强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在各有关单位和海运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多年来,茂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但是,海上险情时有发生,海上交通安全容不得有丝毫松懈。目前,茂名港发展很快,危险品运输逐年增加,水东港区码头超负荷运转,新港区施工船舶大量增加,放鸡岛、高州水库的水上航线客流增多。航道通航条件、海事监管能力与蓬勃发展的茂名海运业还不相适应。这些都是茂名海上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安全风险增大,形势不容乐观。
第八,《意见》提出要“加强水上搜救机构建设”。一直以来,茂名都没有常设的、统一水上搜救指挥协调机构,交由湛江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由于茂名市没有建立海上搜救机构,导致茂名市应急决策处置平台、各单位应急联动机制没有很好建立,应急资源无法有效调动,应急合力没有形成,海上搜救队伍、应急反应基地建设严重滞后,经常性应急演练没有正常开展。一旦海上发生险情,经常出现忙乱、不及时、组织协调无力等现象。可喜的是,茂名市海上搜救中心于10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茂名市落实《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的具体举措,茂名市有了正式的海上搜救指挥协调机构,标志着茂名市海上搜救工作跨上新的台阶。
《珠》:从海事角度来看,您认为可以从哪些方面助力茂名海运的健康发展?
邵:提高海事服务水平,助力茂名海运健康发展不是一句空话。
“十三五”时期,是茂名市构建粤西重要交通枢纽、打造区域性综合深水大港的大发展时期。到2020年茂名港港口货物吞吐量将达到6500万吨,辖区业务呈爆发式增长,对水上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茂名海事局将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茂名海事队伍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使得队伍的能力与茂名海运业发展相适应。着力建设全面履职、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着力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队伍;着力建设技术过硬、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着力建设学术造诣高、在海事各专业领域具有话语权的高端人才队伍。此外,还要加大与茂名各有关部门、各港航企业之间的学术和业务交流,定期组织对国际公约、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管理技术、海运发展形势等方面的研究,提高海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装备和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和广东海事局、茂名市的支持,重点建设水东溢油设备库、救助直升飞机停机坪、工作船码头和博贺新港区海事监管基地。建成茂名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完善VHF、CCTV、VTS三位一体监控网,开发应用好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巡航和远程监控。加快车船更新升级步伐,推进移动执法终端建设,配置单兵执法装备。
三是深化海事政务改革。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海事行政权力,公布海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研究建立负面清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建立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的海事政务管理模式。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简化审批流程,完善“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各方监管。
四是加大服务地方发展的力度。茂名海事局始终坚持将中心工作融入地方、扎根地方、服务地方。重点服务好茂名市滨海发展战略,主动融入滨海发展新格局,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提供优质海事服务。大力支持茂名港重点项目建设,在项目规划阶段提前介入,为项目提供专业建议。在项目建设阶段,实行“关口前移、驻地服务、现场监管”的办法,主动做好施工服务和水域安全监管。优化服务方式,简化查验手续,实行船舶电子签证和24小时船舶进出港服务,全面提升海事口岸查验效率。提升船舶进出港组织化水平,大力打击航道非法锚泊、捕捞等违章行为,提升和优化水东港通航能力。积极争取广东海事局支持,在茂名布局船员培训和服务机构,推动港作船员本地化,促进人员就业。大力支持船舶修造业落户茂名,服务好船厂安全生产。优化船舶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手续,采取“嵌入式”船检服务,加大对船东的支持力度,吸引船舶在茂名登记。
五是注重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和加强溢油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总体部署,提前介入,加大船舶排放控制有关政策宣传,支持码头企业建设岸电项目。加强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茂名市政府尽快颁布《茂名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加强溢油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溢油报警浮标系统、遥感遥测系统。加快溢油应急基地和设备库建设,增加防污应急设备。建造先进专业污油回收船舶,实施无人机巡视等。加快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应急处置咨询专家组。完善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
六是加强海上救助能力建设。茂名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成立和正式挂牌运作,为今后海上搜救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奠定坚实基础。我们将以海上搜救中心成立为契机,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着重加强搜救中心建设,完善中心管理、工作、值班机制,逐步建立搜救中心工作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搜救后评估制度,探索开展工作制度标准化建设。制订实施《茂名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搜救能力建设,建立起海上各种专业、准专业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志愿服务力量,形成比较专业的互补的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加强海上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大投入,有计划建造具有专业救助、拖带等多用途船舶。同时,积极走访上级部门,力争南海救助局在茂名布点专业救助船舶和设置救助飞机停机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