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6-12-31 08:33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5期
关键词:旅游业知识产权旅游

何 佳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接待量、旅游收入连年攀升,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与世界上其它旅游目的国家相比,我国旅游市场具有规模大,发展快等特点,但是我国的旅游企业在不断走向国际市场的同时,其经营理念和管理手段却未跟上时代的发展,旅游产品知识产权受到的冲击尤其严重,如何加强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旅游开发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旅游产品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意义

旅游产品虽是旅游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但学界至今对这一概念都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其中较大的分歧在于旅游服务是否属于旅游产品。钟志平认为,“旅游产品是特指因旅游而产生购买的,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含有旅游信息或旅游地文化内涵的劳动产品,不包括商业性或投资性的购买对象”,得到了较多的认可。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在旅游产品中直接地表现为:服务商标、旅游企业名称、旅游地特有的名称、域名、宣传广告、特有工艺品外观设计等几类。

旅游产品的著作权。许多旅游产品是旅游工作者和设计者,通过对旅游目的地考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个人对市场的敏锐观察程度,独立设计和创造出来的,如雕塑工艺品、编织工艺品等,具有原创的性质。因此,其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旅游产品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是一种标识,能够代表企业独特的文化,性质等。消费者通过商标能够区别于同性质的不同企业,商标帮助消费者识别企业,获取自己真正需要的产品,并且放心购买。

旅游产品的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用地理位置来表示出这一旅游产品的特殊特征。

旅游产品的外观设计权。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外在的形态,颜色和图案等方面做出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比如旅游活动中的宣传海报,宣传纪念品,或者有各种意义的图案,特别是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工艺品设计,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旅游产品的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专利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依法享有该专利的使用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并获取利益。

目前,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并未得到很好的保护。旅游企业投入大量先期资金创新开发的旅游产品,因侵权行为而导致不能获得应有的市场利润,使得企业失去了产品创新的动力。旅游企业的竞争处于低层次状态,产品雷同、无创新能力已成为业内通病,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因此,保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促进产品的创新,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第一,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是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历史遗产,而这些历史遗产都是宝贵的旅游资源,具有极高的开发价值。如果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不能受到有效保护,那么旅游业终究会失去发展的根基。

第二,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是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独特的旅游线路、有创意的旅游项目、旅游管理和营销系统以及特色旅游纪念品等,都是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智力创造,都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并激发他们创造、创新的热情,维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保障旅游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2 我国旅游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我国旅游产业一直注重旅游资源的开发,但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旅游产品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没有解决。

(1)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作为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经济模式,依托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如何保护旅游业的知识产权却往往被人忽视。旅游企业更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不断推动旅游产品的创新,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旅游产品的意识淡薄,不符合旅游业发展的大趋势。

(2)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匮乏。由于对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重视,旅游企业相关人才储备不足,导致的后果就是旅游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知识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有时甚至遭到不法侵害而无能为力。

(3)旅游产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重冲击旅游业发展。

知名景点的名称被抢注。自然风景和文化遗产等名胜景区,因其品牌蕴含的巨大价值而容易遭到仿冒和商标抢注行为,给当地旅游业发展带来巨大威胁。重要的原因就是景区或管理部门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没有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旅游饭店或餐厅的独家特色菜肴遭抄袭。曾几何时,某酒店独家研制推出“香辣虾”深受当地市民喜爱,尽管价格较高,但酒店天天客满。没过多久,当地家家餐厅、酒店都推出了“香辣虾”,但是由于味道好坏不一,价格也参差不齐,顾客对“香辣虾”的评价越来越低。当初首家推出这道菜的餐厅也受到波及,不久就把这道菜下架。

旅游产品宣传资料的著作权侵权。最引人注目的是云南省大江公司诉云南风情国旅一案。大江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经常长时间的市场考察,精心打造了南盘江漂流旅游线路,并申请注册了“南盘江”商标。大江公司认为这一做法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旅游线路,但没过多久昆明风情国旅就在报纸上发布了“野蛮之南盘江漂流二日游”的广告,经营线路也与大江的完全相同。大江公司自认为有商标法的保护,立即将昆明风情国旅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昆明中院却判定风情国旅使用“南盘江”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南盘江是旅游目的地,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风情国旅只是利用南盘江来对自己的旅游线路进行说明,并未侵犯大江公司的利益。大江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但云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显然大江公司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犯了一个错误,将一个大家共有的地名而不是旅游线路的宣传资料进行注册,使其它公司钻了空子而导致巨大损失。

旅游工艺品的包装被仿冒。大多数旅游风景区都会开发独具地方特色的旅游工艺品,这些工艺品本身就具有知识产权属性,而工艺品的包装大多也是经过精心设计的,也应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但却很少有企业愿意这样做。因此我们就会在不同的景区看到千篇一律的工艺品,因失去地方特色而失去市场。

3 我国旅游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旅游企业是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应该是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发起人和受益人。因此,保护好旅游产品知识产权,就是保障旅游企业的利益,就是为旅游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加强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需从宏观和微观多个层面齐抓共管,管理部门和企业各负其责。

3.1 完善专门立法,加强对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我国虽然有知识产权法,但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旅游知识产权的专门法规。国家应该各个层面加强立法,使旅游企业的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能够有法可依。

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主要涉及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赋予权限,对轻微侵权行为做出处罚,防微杜渐。

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民事保护。民事保护是保护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最主要形式,因为知识产权法本质上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经济纠纷和赔偿问题是旅游产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常遇到的问题,侵权责任主体通常也只承担民事法律后果。

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形势侵权行为一般不发生于旅游行业,但如果侵权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产权人就应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对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 提高旅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保护具有滞后性,起到一种补偿作用,并且补偿往往不能弥补所有损失。因此法律保护并不是万能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人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应该同时做好防范措施,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做到预防为主,惩治为辅。

树立法治观念,发挥法律的预测和指导作用。旅游企业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充分、合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指导下,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定方式予以防止和救济。

转变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加强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旅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但要注意产品的开发创新,更要注意对产品的保护,才能保持不断的发展动力。旅游企业不但要重视有形的旅游产品创新开发,更要保护好知识产权类无形财产,有时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的价值超过旅游产品本身。

3.3 管理部门强化职能,制定责权分明的旅游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国家旅游局作为我国最高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应该从当地实际出发,宏观上做好指导,为旅游企业的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微观上做好服务,对旅游产品商标注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督促有关企业完成申请注册工作。

[1]徐棣枫,解亘,李友根.知识产权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罗明义.现代旅游经济学[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3]刘敢生.WTO与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0,(1).

[4]李纪兵.从大江案看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N].国际商报,2005,7.

[5]宋书楠,张旭.对旅游产品概念及其构成的再探讨[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3,(2).

[6]白永秀,范省伟.旅游产品的重新界定及其现实意义[J].当代经济科学,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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