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迪
(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当今社会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在全球化的大数据时代下,世界各地的信息有很多都可以通过云平台实现共享,为我们创造便利,让我们更好地获取信息,最典型的就是各种应用程序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不论我们使用电脑、平板或是手机,我们都是在通过各种应用软件来获取信息,并不是在一台空设备上进行信息搜索。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各式各样的应用软件应运而生,造福了所有的软件应用者。但是随着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到达了一定的阶段,基本上没有新的内容可以用来研发新型的软件。在这种情形下,软件开发商为了获取利润,一方面会对原有的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另一方面也会开发一些类似市场上已有的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如此一来,当人们想要下载一个软件时,在应用商店里往往有很多个类似的软件,而每个软件在拥有相同的基本功能的同时又存在一些自身所特有的小优势,这就给用户造成了困扰,究竟该选择哪一个软件呢?很多学者研究的都是关于某个APP的开发与设计,用户满意度等问题,本文主要从市场上存在的过多的APP给消费者造成的选择问题的角度,对过多的APP进行合并归类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建议。
随着过去几年社交网路、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类社会的数据量迅速激增起来。在大数据时代里,人们无时无刻不受互联网的影响,毫无疑问大数据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庞大的信息量,虽然给人们提供了依据,但也给人们造成了困扰。而大数据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让我们生活更困难或者更容易,取决于人们是否拥有分析大数据的技术。如果人们不能有效地从庞大的网络数据中选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那么不仅无法及时准确地的获取信息,相反还会费时费力。
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都离不开网络,更离不开网络时代下的大信息、大数据。电脑、平板、智能手机,都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获取信息资源的设备,而各种APP更是我们通过设备获取信息的枢纽。但是过多的APP在给我们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同时,也给我们造成了选择上的困难,因为每个同类型的软件都有它的特色,但消费者却不可能同时下载所有不同的应用软件。消费者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选择,去判定哪个软件更好一些,或者通过别人的推荐来选择某一个软件,甚至是多下载几个软件,然后再看看哪个比较好,再进行选择。不管是哪一种方法,在某种程度上都会给消费者造成选择困难,有时候还会导致负面情绪。
那么基于前面所提到的问题,是否能够有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使某类软件的相关软件都能体现他们各自的特色,然而又只需要通过下载一个APP来实现,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便利呢?
我们以音乐播放器APP为例,我们都知道各类不同的音乐播放器,主要功能都是用来听音乐的,而存在的区别可能就是歌曲的版权问题以及少数的音质效果的问题。有的消费者比较钟爱某些歌手的音乐,但是这些歌曲的版权不属于同一家APP所有,那么对消费者来说可能就是一个打击了,因为很少有人会去下载多个音乐播放器,只为了能够听到所有自己喜欢的音乐。就音乐播放器而言,一台设备上有1-3个APP就已经很多了,因此即使现在的应用商店里有很多的音乐播放器,但是用户还是无法听到所有的歌曲。
对于应用商店里的各种音乐播放器,我的想法是,能否开发一个兼容性极高的软件,使它可以与各个不同的音乐播放器连接,实现资源的共享。在如今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人们更多在意的是我需要的数据能不能找到,而很少关注我需要的每一个数据是在哪里找到的。比如说音乐,用户只要可以听到并且能够下载下来,那么就满足了他们的需要,而至于这首歌版权究竟归哪家APP公司所有的问题,应该是供应商更关注的问题,而不是消费者会过多注意的问题。作为消费者,我们是很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归纳性的音乐软件,实现所有音乐播放器APP的整合的。
我对这种超强兼容性的新型音乐播放器APP的运行大致是这样设想的。首先,新型APP需要和其他所有的音乐播放器APP建立良好的协议关系,这是新型APP运行的基础。因为如果没有其他APP所持有版权的音乐资源的支持,就无法合法地提供别家APP版权所有的音乐,也就无法实现用户畅想网上所有音乐的目标。其次,用户在使用这种新型音乐播放器APP听音乐时,按照版权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大多APP都可以下载听取的音乐,该音乐是全网都有的时候,用户方是不用考虑歌曲版权问题的;另一种情况是当用户所听的音乐是一些版权归个别音乐APP所有的歌曲时,这个时候,新型APP作为一个过度者,自然也要承担解决版权问题的责任。每个音乐播放器依然保存有各自的版权,当用户相要听他们版权下的音乐时,新型App系统就会从对应播放器中挑选,如果说某个音乐需要付费,那么用户也是通过新型APP支付给版权所有的那家APP公司。就好比新型APP提供了一个通道,而这个通道看似只有一条路,而实际上确实与其他音乐APP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满足用户对所有音乐的下载需求。
这种超强兼容性的APP需要和所有的音乐播放器达成协议,这样一来,用户在应用商店里搜索音乐播放器时,就只会出现这一个软件,避免了用户的选择困难,而该软件与其他所有音乐播放器的联合,既使得用户在下载一个软件的同时,可以很便利的获得其他所有同类软件的信息,又不损害原有APP的版权,使得其他所有同类软件的效用达到最大,用户不需要放弃任何一个播放器,消费者和软件提供商都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而这正是我们所追求的。
类似于音乐播放器,视频播放器也是一样,形形色色的视频播放器在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视频资源的同时,也同样造成了我们的困扰。有很多像音乐播放器、视频播放器这样的软件,都拥有相同的功能,但是却又有着不尽相同的资源。还有聊天软件、词典软件、购物软件等等,都可以采用类似的技术进行APP的合并,当然对于不同类型的APP,它的后台工作程序肯定是有区别的,这又需要进一步深层次的技术研发。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同类的软件都合并归类,研发出一种新型的高兼容性强归纳性应用程序,那么从此我们的设备桌面将变得非常简洁,用户在使用时也会非常的便捷,用户也避免了选择困难症的问题。
关于这种同类型APP归类合并的设想,如果要进一步实施的话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的。一方面是各个APP间所有权和协议的问题,想要协调好数量繁多的各家APP,绝对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另一方面是技术研发层面的问题,目前的技术水平,可能还不足以实现这种软件的开发,例如硬件设施系统兼容性等问题。除此之外,还受到一些政策、经济还有版权方面的影响,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实现这种归类或许很难,困难也很多。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智慧的不断开发,相信在未来,一定会有相关的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种想法的,也会有更合理的方式解决这类问题。
[1]埃丝特·戴森.大数据利弊之辩[J].中国经济报告,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