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硕敏
(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21)
探析内蒙古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刘硕敏
(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21)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畜产品基地,农畜产品产量多年来位居全国前列。尤其是“十二五”以来,内蒙古地区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克服了重重困难,成效斐然。但同时,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给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挑战。本文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内蒙古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农畜产品;安全;政府管理;内蒙古
近年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染色葱、染色草莓、毒豆芽、毒黄瓜、甲醛白菜及敌敌畏生姜等事件表明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政府的监管工作还存在不足和缺憾。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畜牧业大区,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牧业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努力把自治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1.1督查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包括监管、农牧业、党委政府等在内的全区各级部门全范围、全方位地开展了督查检查工作,包括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国家级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了及时处理和纠正。单通过农资打假就挽回经济损失477.27万元。此外,全区目前共有38个检测机构通过了项目验收,新认证了4个机构,累计认证了11个机构。这些检测检验机构努力增加抽检的频率和次数,提高检验检测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辅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工作。
1.2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要想保证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除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外,最重要的是保证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最有效的做法就是使其生产标准化。从这一角度出发,全区加快“三品一标”的发展步伐,并积极开展绿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与绿色食品企业的对接,促进自治区资源优势向品牌优势的转变。目前,全区共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53个,规模达2 073.88万亩(1亩≈666.67平方米);共发展绿色食品企业158家。
1.3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与东三省、京津冀、陕甘宁等周边10个省区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协议,共享监管信息、合力打击区域间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内蒙古自治区的食用农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甚至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基层派出机构以便加强对食药的监管,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监管体系和食用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统一监管与综合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然而,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的农畜产品监管工作还存在这不小的挑战、困难,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思想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了粮食生产的“十二连丰”和畜牧业的“十一连稳”,且农畜产品加工业成为自治区第三大支柱产业,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6%,可见农畜产品的数量供给稳定且持续增加。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资源并未被最优化利用,染色葱、注水肉、毒豆芽等质量安全事件打击着民众对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虽然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但折射在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方面,相关组织及其人员并没有真正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保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没有充分认识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缺乏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自治区虽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四级监管体系,但这些工作处于起步开始阶段,这种体系还不成熟,目前为止还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全区12个盟市中有6个盟市、30个旗县独立设置,其他6个盟市、72个旗县是食药、工商“二合一”或食药、工商、质监“三合一”设置,与中央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各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或缺位的现象。
2.3安全监管能力有限
首先,监管人员素质有限、检验检测设备滞后,尤其是在基层,人员短缺、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影响到了日常监管工作的正常展开,工作人员年龄偏大、专业技术人员偏少和能力偏低等问题依旧存在,增添及更新检测机构设备迫在眉睫。其次,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特别是内蒙古地区民族特色产品标准体系不健全。最后,一套严格且完整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制度尚未建立,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质量检查等环节存在监管漏洞及盲区。
2.4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不强
在自治区组织的专项检查及整治活动中,仍然发现了不同程度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些企业及其他经营户盲目追求利益利润,无视民众财产甚至生命安全,见利忘义,甚至故意生产加工伪劣产品。此外,企业在产品安全管理上的工作还没有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提高,管理水平明显不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没有提升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水平,产生了不少质量安全问题和管理漏洞,直接增加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和风险。
3.1加大农畜产品安全宣传普及力度
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经营人员的教育宣传,通过教育培训、奖励诚信企业、从重处罚问题企业等方式提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宣传,借助互联网、电视、杂志、报纸等大众媒介提高消费者的辩假能力,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社会共治格局。
3.2努力建立统一权威的农畜产品监管体系
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最重要的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部门、各级的职能权责,避免出现职能的越位、错位以及缺位现象。此外,不能忽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要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清除监管的盲区和漏洞。
3.3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
首先,持续且稳步提高的财政投入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前提条件,各级部门要加大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持力度;其次,要努力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术,重点加强基层的人员配备力量,提高水平,充实监管力量,强化源头控制;再次,要加强监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最后,要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及设施的布局,加大对基层及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环节的支持。
3.4加快建设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加强追溯管理
“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要有发达的信息平台作为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政府主导、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打造自治区特色产品,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重点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3.5加强企业自律性建设
生产经营者作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的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地被要求诚信合法经营。但由于企业自身的缺陷,例如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等,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弥补企业经营管理的不足。各级政府要严格施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可以考虑逐步将生产经营者的诚信与否和行政许可、贷款金额等方面联系起来。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联合起来,加大对企业、产品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3.6调动全社会的监督力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并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释放群众监督的正能量,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内蒙古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级政府要重视监管工作,加大农畜产品安全宣传普及力度,努力健全统一权威的农畜产品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及监管机构的能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注重调动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着力解决当前农畜产品安全利欲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农畜产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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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瑞霞,阿如娜.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路径探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23).
[3]陈强,阿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4(4).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89
F322
A
1673-0194(2016)16-0133-02
201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