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晓,诸 琳
(南京专利代办处,南京 210008)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张 晓,诸 琳
(南京专利代办处,南京 210008)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开始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本文在对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包括: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对外宣传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等。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行政机构
澳大利亚拥有一整套有效的现代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体系,其知识产权立法反映了目前国际最高水准,保护水平居世界前列。
1.1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情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自1904年2月13日成立以来已有百年历史,隶属于澳大利亚联邦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总部设在首都堪培拉,是一个独立运行的机构。主要是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在内的知识产权事务,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下设有7个部门,包括:专利审查和听证部,商标、外观设计审查和听证部,业务发展和战略部,业务和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和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法规、宣传知识产权、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国际间交流合作、管理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澳大利亚各州都有相应的工作机构,通过网络互通、线上管理,形成规模化的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体系。
1.2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澳大利亚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知识产权审判庭模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审理由联邦法院负责,经审理判定侵权成立,法院发布禁令以阻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同时判决侵权方支付侵权赔偿。败诉方承担案件审理费用以及对方当事人应对诉讼发生的费用。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纠纷双方通常在法院审判前就达成和解协议,据统计,每年联邦法院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判决只有20件左右,这个数字仅占知识产权诉讼总数的10%。
1.3知识产权法修正案情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立法比较完善,涉及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职务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2013年4月15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修正案》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旨在完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立法,提高专利审查标准,进而鼓励对澳大利亚科研领域的投资,加大对创新和贸易的支持。这是其知识产权制度近20年来的最大变革。该修正案在专利、商标、版权、外观设计以及植物育种者权利上的改革给澳大利亚公众带来了巨大影响。一是加强了专利保护。考虑到不良专利不但阻碍真正的创新,还会产生诸多的法律不稳定性,修正案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以获得专利权成果的稳定性和转化运用的效果。由于修正案更加严格的授权标准与其主要合作伙伴美国、日本和欧洲等趋于一致,得到了合作伙伴的充分认可,使澳大利亚的出口商在这些地区获得很大收益。二是放宽了研究限定。首次针对研究者的行为与权利界限进行了清晰划分。研究者可以利用现有技术进行实验研究,而无需担心侵犯其知识产权。三是简化了授权程序。使人们在获得知识产权时不再受延迟和复杂手续困扰。例如:当第三方就专利或商标授权提出异议时,现有法规对处理该异议的时间并无明确限定,由此可能出现很长时间的拖延。修正案将迫使上述争议在一个更加合理的时限内得到解决。四是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假冒产品的处罚力度且赋予海关更大的查封假冒产品的权力,商标权人将从中受益。之前对于商标侵权的最高处罚为2年监禁,修正案将最高刑期提高至5年。修正案还将许可法院对于侵权者处以惩罚性赔偿,增加侵权成本。同时,修正案首次允许联邦地方法院受理商标(外观设计)案件,而不必诉至费用昂贵的联邦法院。修正案还将使权利人更加容易判定一些狡诈的进口者的真实身份。
1.4知识产权事务所情况
澳大利亚有近百家知识产权事务所,最大的事务所规模有200多人,允许事务所仅由一人组成,但是规定成立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专利代理人或商标代理人资质。不论是专利代理人还是商标代理人,都需通过专业考试取得资格。同时,取得澳大利亚代理人资质也就拥有新西兰代理人资质,可以在新西兰直接执业,这是两国之间的协议所承认的。
1.5知识产权宣传情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国民宣传,其门户网站的设计从使用者需求出发,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对生产生活的重要作用、如何申请和获得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遭受侵权的救济方式等,注重实用性,一目了然,操作简便,通俗易懂。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内在要求。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做法,我国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进程中,可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创新改革力度。
2.1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澳大利亚是实施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多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188个成员国来看, 其中超过55%的成员国实施此类行政管理体制,有41%的成员国实施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仅有六七个成员国行政管理机构完全分散,其中包括中国。从实践看,实行知识产权各部门分散管理的弊端主要是不利于形成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工具和统一有效的知识产权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关键的环节就是加快建设职责清晰、管理统一、运行高效、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负责知识产权统一规划、法规研究、政策制定、战略推进,统筹全国各省市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统一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以及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指导协调与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发展,统筹全国各省市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务,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融合。
2.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运转,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较为完善和发达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有力支撑。当前,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迟缓是制约我国各省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的一块短板。笔者建议集成科技、知识产权、经济等多部门资源,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探索新举措,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质押融资、风险投资、信息开发利用、法律服务、专利运营等各类服务机构,促进服务机构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证券化,探索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等新模式,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对经济科技发展的支撑力。
2.3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力度
让世界充分了解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努力与进步。加强外宣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外宣传的渠道不畅通,致使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进步还缺乏客观、公正、充分的认识。建议强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加快海外先进核心技术转移、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宣传方式,发出我国的声音,不断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话语权和成效显示度。
2.4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
我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瓶颈之一。建议在开展国际间合作交流,服务于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则、实践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双向流动和培训,发挥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在技术进出口、产业布局、资源引进和经贸谈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维权能力的提升。积极举办或参与各种国际性知识产权学术研讨、项目交流及法律事务应对等各项活动。积极引进国际化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鼓励和支持海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来华创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执业。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建昌.赴澳大利亚、新西兰交流考察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与启示[J].云南科技管理,2013(1).
[2]程永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保护印象——及对我国相关问题的思考[J].电子知识产权,2003(3).
[3]雷蒙德·尼柯尔,李艺,郑厚俊.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简介及对高校知识产权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0(19).
[4]成飞龙.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浅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
[5]张华.澳大利亚的专利体系[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2(12).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87
D961.1
A
1673-0194(2016)16-0128-02
201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