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宝顺 赵宝山
上世纪70年代台湾经济快速发展及面临的困境
陆宝顺 赵宝山
上世纪60年代是台湾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没有遭遇任何严重的困难,但到了70年代,形势便完全改观。在政治方面,自1971年初中国大陆与美国开始乒乓球外交起,紧接着便是美国尼克松总统访问大陆,同年10月台湾被赶出联合国,以后则是一连串国家与之“断交”,逐渐陷于孤立的地位。经济方面则经历了自二战结束以来,最大一次的世界经济衰退。
早在60年代下半期,作为全球经济支柱的美国,实力已逐渐衰弱,领导地位已颇感维持艰难,因而影响其作为世界经济及贸易交往的最主要货币——美元的价值及地位,终于在1968年3月在欧洲金融市场发生了美元挤兑风潮。1971年8月,美国宣布新经济政策,将美元与黄金价格脱钩,造成美元大幅贬值。1973年,世界各主要国家对美元采取浮动汇率,以后美元汇价虽升降不一,但总的趋势则是向下,迄今仍未稳定。
由于美元是国际上最主要的通货,其价值的波动不仅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危机,而且使整个国际经济活动受到不利影响。在预测美元将继续贬值的情形下,1971年下半年国际经济呈现畸形的繁荣,导致物价不断上升,商品销路异常畅旺。到1973年,美元再度贬值及浮动后,国际掀起一片抢购潮,引发物价普遍飞涨三、四倍。
1973年10月,又发生阿以中东战争。阿拉伯国家以石油为武器,一方面禁止及限制石油出口,另一方面则抬升石油价格。到次年1月,3个月内世界石油价格上升了4倍。这不但增加了几乎所有商品的生产及运输成本,而且使大量进口石油的国家和地区产生了巨额国际收支逆差,成为日后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在这之前的二三年,许多粮食主要出口及消费的国家和地区先后发生了旱灾,产生了国际性的严重缺粮,导致1973年国际粮价的猛升,也是形成这一年全球通货膨胀的主因之一。
在这几大因素的夹击下,1973年国际物价大幅飞涨,普通商品价格上升达90%,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一方面为抑制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为改善因石油价格上升而日益恶化的国际收支,纷纷采取高度紧缩政策,国际经济形势在1974年初转向了经济循环的另一面——经济衰退,延续到1975年下半年才开始回升,但进度始终缓慢。这对台湾经济造成极大困难与打击。
由于当时台湾主要属于进口—加工—出口型经济,其进口与出口值各占岛内GDP的比值平均在40%以上,合计约占90%,有时甚至接近100%。不仅重要的机器设备和原料零件依靠进口,其他很多民生必需物资也要进口,其中进口的粮食占到岛内粮食总需求量的约50%。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国际物价的波动,立即影响岛内的生产成本与生活费用,因而带动整个物价上升。另一方面,如果国际经济增长稍有停滞,出口受阻,岛内经济立即出现失业及经济衰退现象。因此自1973年起,台湾经济即在国际经济的巨大波动之下作幅度更大的波动,仅在时间上略为延后半年左右。
事实上,早在1970年台湾贸易收支在多年逆差后转为顺差起,即有国际经济过度繁荣、商品可能有短缺迹象出现。1972年下半年,岛内已显现出口增加过速(这一年增长率高达45%),物资缺乏,价格上升形势,因此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曾下令拨发外汇专款,采购重要进口物资储存,但有关部门并未切实执行。到1973年,台湾进出口增长率各达44%与43%,岛内各类物资奇缺,发生抢购囤积现象,到处物价飞涨,危机业已形成。
为应付此种局面,台当局曾连续不断采取紧缩措施,如在财政金融方面:将新台币对美元升值5%;由台湾“央行”发行定期存单;发行公债、储蓄券;“央行”颁布六项金融措施;提升利率;禁止不动产抵押放款;延缓基本建设,停止公共建筑;降低进口关税。在调整进出口贸易及物资供应方面:取消2000余种进口物资管制;开放进口贸易地区限制;用低利贷款进口大宗物资;减低出口奖励程度;限制木材、水泥、纸张、钢铁等商品出口;增加岛内农产品与重要工业原料生产。在物价管制方面:对公营及公用事业产品与劳务限价;宣布稳定物价11项措施;对黄豆小麦进口予以补贴;严禁岛内商家串通垄断及囤积居奇。
以上三大类抑制通货膨胀措施与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相似,但由于采取时间过晚,以及措施强度不够或执行不力,始终未能收到预期,而且形势愈益恶化。到1974年1月,台当局已感到处境相当危急,非采取强烈措施不可,于当月26日颁布《稳定当前经济措施方案》,共分经济、财政金融与限制建筑三大类。其中关键部分包括:承认市场价格调节供求功能,不再硬性压抑物价,对石油、电力、交通运输、黄豆小麦及其他商品,或酌量提高价格,或将限价改为议价;严格控制预算及信用,实施选择性信用管制,大幅提高利率。
这些措施颁布之后,很快起到效果,除前1、2两月物价因调整关系曾有大幅上升外,随即开始稳定下跌,到下半年则随世界经济进入衰退了。
根据统计资料,1973年与1972年相比,台湾批发物价上升22.9%,消费物价上升8.2%;1974年与1973年比,批发物价上升40.6%,消费物价上升47.5%。如以1972年12月为基期,至1974年2月,共14个月期间,批发物价上升了75.7%,消费物价上升了66.5%,物价波动幅度不可谓不大。
应付通货膨胀及其所产生的恶果尚未得到喘息的机会,而经济衰退的问题又紧接着于1974年下半年开始。在该年的4、5月,出口已经遭遇困难,台当局开始采取解救措施。到6月6日,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了《针对经济近况决定当前财政、经济、金融政策的说明》,提出各种新的解救措施共11项,其中一部分与挽救经济衰退危机无关,有关者也仅限于解除限价及出口限制,维持货币及信用的适当增加额等消极措施,真正对解救危机有立即影响的措施,如汇率调整、大幅降低等,则避而不提。因此对当时危机压力并无多大减轻影响,而不得不于11月14日再行颁布《十项财经措施》,主要之处为:放宽融资标准及归还期限;减免税捐;保护岛内产品;灵活处理生产原料,以解除积压资金的负担;解除高楼禁建令。此项措施虽能够接触到问题核心,但在汇率未动、税率下降轻微及各金融行业采取保守态度的形势下,仍不能产生预期效果。以后又陆续于11月20日补充发布《三项金融配合措施》,及于12月9日再颁布《十项措施》。自1975年起,与上述相类似的措施不断颁布,均为零星补助性质,无助于挽回衰退大局,而台湾企业界处境日益艰困,导致经济萎缩,投资意愿低落。
1977年8月,台当局颁布《改善投资环境实施要点》,共分10大类,73项,内容庞杂,轻重缓急不一,颇受疵议。台湾“央行”也自1976年10月起,至1977年4月止,连续降低利率4次,但幅度均不大。
以上所有措施均未起到显著改善经济衰退形势的作用。台湾自1974年下半年开始经济衰退,至1977年共4年间,仅1976年有较好成绩,4年平均重要指标为:经济增长5.7%(1962年至1972年,即高度增长高度稳定时期为9.8%,以下括弧内数字均指这一时期的数字,做为对比),工业增长10.2%(17.7%),出口增长21.8% (29.0%),进口增长27.3%(21.1%)。除进口外,其余指标均远较前一期为低。另一方面,消费物价平均每年上升15.4%(2.9%),批发物价上升10.6%(2.0%),此系受1974年上半年物价上升结果,如除去该年,则这3年物价平均每年上升4.7%,批发物价为0.6%,可谓在稳定中求进步。
1978年形势开始好转,新台币钉住美元不断贬值应是重要原因之一。自1977年初至1979年3月底,日元对美元已升值24%,由于台币系钉住美元,日元也对台币作同程度的升值,此项升值对台日贸易帮助不大,但加强了台湾货商品在国际市场对日货的竞争力,使得台湾出口大增。当然,美元对其他主要国家货币贬值,也有利于台湾商品对这些国家的出口。
自1973年至1979年这段时间,是台湾学者称之为“向经济升级的目标迈进”时期,台当局的基本政策是平衡推动稳定经济、发展经济与经济平等三方面,故即在经济极不稳定的环境下,仍以极大的资源推动经济发展。
推动台湾经济发展最先的一步是农业。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农业本身的限制,以及非农业部门的快速发展,导致了60年代后期岛内农业生产的萧条,以及农民收入所得相对偏低等严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台当局及主持经济的官员和学者虽然各自提出了办法,但并未认真付诸实施。因此到70年代后,这些问题便愈加严重,而不得不认真加以解决。
1972年6月,蒋经国就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职务,9月27日宣布《加速农村建设重要措施》,全文共有九大项,包括:废除肥料换谷制度;取消田赋附征教育费;放宽农贷条件;改革农产运销制度;加强农村公共投资;加速推广综合技术栽培;倡导农业生产专业区;加强农业试验研究与推广工作;鼓励农村地区设立工厂。同时并宣布下拨20亿元新台币专款作执行此项措施之用,限期两年之内完成。
这九项措施的实行,部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尤其是肥料换谷制度的取消,便利了农业生产资金的融通,对于农村生活和生产环境均有一定改善。但总体而言,并未能达成预期的目标,主要原因是执行时间过于仓促,事先未能充分准备;基层执行人员不够水准,与地方农业机构又未能完全协调;若干措施需要长期实行才能收效。
有助于解决农村与城市不平衡问题的另一举措为1974年3月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粮食平准基金。第一次拨款30亿元新台币,以后各年又陆续拨发巨款支持。该基金设立的作用虽规定为:支付收购稻米所需价款及有关费用,以及支付为增产粮食而必须采购的其他物资,但实际上全部用来无限制收购稻米。由于收购价格规定过高,造成鼓励农民大量增产稻米;又由于收购价格只是单一价格,没有上下限,缺乏弹性,农民及粮商均不愿存粮,以至台当局收进大量粮食后,造成严重仓储问题,而且没考虑到大量资金冻结在粮食存储上的成本问题。以后台当局不得不将无限制收购政策改为部分收购。此政策的最大效果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所得,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岛内农民的生活。
另一个农业方面的重要措施为台当局宣布自1979 至1982年度,每年筹措20亿元新台币,设立农业机械化基金,以低利率贷给农民购置农机。这是台当局决意实现农业耕作技术现代化的一项措施,有效解决了大量劳力自农村流出的问题,对振兴整个农业经济产生良好效果。
以上三项改善农业及提高农民收入所得的措施,前两项虽然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但对上世纪60年代后期所发生的农业问题的解决确有很大帮助。
在这段时期,除农业方面采取上述政策外,在工业方面也出台不少对后来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例如在60年代末,为配合经济发展进一步,台当局已开始规划筹设若干重化工业,如大型炼钢厂、造船厂以及岛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如南北高速公路、核能发电厂等。但这些工程项目大多进展缓慢,无论预算拨款及工程进度均缺乏有组织的协调合作与推动监督,情况并不理想。1973年12月,正是台湾遭遇严重通货膨胀时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蒋经国宣布推动九项建设计划,包括南北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北回铁路、台中港兴建、苏澳港兴建、桃园机场、大钢铁厂、造船厂及石油化学工业,后又加上核能发电,共计10项,称为“十大建设计划”。自1974年1月起算,要求在5年之内完成。投资总额最初估计为2200余亿元新台币,后因通货膨胀及实际工程需要,不断追加预算至3000余亿元。
这“十大建设计划”对台湾未来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其中有几点概括性的评价:10项建设中有7项属基础经济建设,无论台湾未来采取何种发展策略及增长速度如何,均为必要的建设。特别是建立重化工业,为今后加速经济发展并使其转型升级做好了准备。其中大型炼钢厂、造船厂及石油化学工业等三项建设项目,代表了台湾经济结构和工业发展的一大转变,使台湾正式进入重化工业时代,也显示出台当局加速经济发展的决心。
就在这“十大建设计划”即将完工之时,蒋经国于1977年10月又宣布了新的“十二项建设计划”,包括环岛铁路、三条新中部横贯公路、屏东到鹅銮鼻公宽工程、高速公路延长至屏东计划、台中港续建二期和三期工程、核能发电厂和三厂工程、大型炼钢厂续建一期第二阶段工程、设置农业机械化基金、改善重要农田排水工程、修建海堤河堤工程、开发新市镇、广建民众住宅计划及各县市建立文化中心项目。自1979年开始实施,初步估计所需资金为2180余亿元新台币。
新的“十二项建设计划”多为“十大建设计划”的后续工程,从中可看出台当局对推动重化工业发展的信心。实际上,在这一期间,除了10项建设中的3项重化工业项目外,台当局还彻底改组了台湾机械公司,赋与其发展重型机械及汽车工业的重任,希望其成为台湾迈向经济升级的阶梯。此外,台当局在发展科技方面,除原有的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外,还在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科技小组,以协助推动相关科技发展。为了发展重化工业,台当局还改组“交通银行”使其成为开发银行,及新设立进出口银行,以融通这些重化工业建设所需资金及促进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