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玉华
【中图分类号】R572.2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6)12-0-01
慢性支气管炎是患者气管支气管等器官组织黏膜几周围组织因感染或非感染等原因,引起的组织慢性非特异性炎症。在我国临床治疗中是一种常见的呼吸道疾病,其中在老年人中的发病率较高[1]。对老年人的身体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慢性支气管炎一旦治疗不及时或者不能引起患者及其家人的重视,会对心肺等器官造成威胁,造成慢性肺部疾病及肺源性心脏病等并发症。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以及环境污染等原因也使慢性气管炎的发病率在不断的提高。慢性气管炎不仅危害患者的自身身体健康,影响生活质量,对家庭的经济等方面也形成了不小的压力[2]。慢性支气管炎易复发病情长不易控制,迁延一个月以上我们称之为迁延期。西医药物对于患者病情有一个较快的控制过程,但是易复发,并且长时间服用西医药物对患者身体以及肾脏等部位的伤害也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医护人员在临床治疗中采用中西结合的方式,将益气化痰汤使用到临床中,不仅改善了西医对于患者病情难控制易复发的现状,中医的这些药物对患者的身体也不会造成威胁,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接治的慢性支气管炎患者108例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研究组54例,年龄65-77岁,平均年龄68.7±2.1岁,对照组54例,年龄66-78岁,平均年龄67.2±2.9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有可比性(P>0.05)。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对照组患者采用注射卡介苗素西医治疗方法进行治疗。1.2.2 研究组 研究组患者在对照组患者基础上,加以益气化痰汤进行综合治疗方法。药用党参、黄芪各20g,茯苓25g,麦冬12g,法半夏、紫苏子各lOg,陈皮8g,北杏仁、瓜蒌皮各15g,桔梗10g。每日l剂,水煎分服。
1.3 疗效判断标准: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分析,显效:临床症状在2周内消失,其他各项指标明显好转。有效:临床症状在2周内有所缓解,各项指标部分好转。无效:临床症状无改善,甚至加重。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病例数 ]×100%。
1.4 统计学方法:检测数据用SPSS18.0分析,用(±s)表示,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研究组患者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结果见表1。
3.结论
慢性支气管炎是一种慢性器官支气管炎症,发病原因是由于气管和支气管粘膜及周围组织受到感染或者非感染引起的病变。临床中的发病症状多为咳嗽咳痰气喘气急等慢性病症,且治疗干预后,极易复发[3]。慢性支气管炎多是因感冒或者受凉引起的,并且反复迁延多年,近年来,慢性支气管炎的高位发病人群多为老年人,慢性支气管炎晚期对于患者肺部正常功能的破坏和影响巨大,产生肺动脉高压,因肺部等器官的压力使得心脏等器官压力增大。并发症的产生使患者身体抵抗能力逐渐下降,身体长期处于发病状态,对于慢性气管炎的治疗方法应该先将肺部相关功能调理好,加强肺部功能。西医在治疗过程中,重点对患者验证部位进行单一消炎,虽然能够及时的控制患者的病情,但是并没有改变患者肺部的相关机能。西医在慢性支气管炎的治疗中,多使用抗生素,迁延期也只是依靠单一的抗生药物对患者病症进项控制。因此,怎样选择一种长期有效的治疗方法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点,近年来随着中医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开始寻求一种中西医结合,西医抗生药物进行控制病症,中医手段进行体制调理的方式逐渐被人们认可。慢性支气管炎迁延期在中医中诊断为患者长时间患病,使得肺部相关机能降低,自净功能下降导致肺部有害物质无法排出,长时间的积累导致病情逐渐加重。在临床的相关研究中我们发现,环境也是决定慢性支气管炎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该根据中医体现出的相关特点,益气化痰为主,消除炎症为辅制定益气化痰汤与西医药物相结合的治疗方法对慢性支气管炎迁移期进行治疗。益气化痰汤中的中药材以补脾养肺、去湿化痰、生津养阴润肺清心等功效,各种中药材熬成的益气化痰汤可以使肺部相关机能得到调节,脾等器官得以恢复,加强肺部自净功能。患者咳嗽等症状就会减弱最后消除。研究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综上所述,益气化痰汤可以提高慢性支气管炎迁延期患者的治疗效果,改善患者肺功能等的恢复情况,减少患者的痛苦以及家庭经济等方面的压力,为中西医临床治疗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可在临床中广泛使用。
参考文献
[1]梁燕, 李丽春, 周玮. 针刺治疗老年慢性支气管炎迁延期患者的临床疗效及免疫指标变化[J]. 山东医药, 2014, 54(5):34-35.
[2]李清. 研究芪冬润肺汤治疗气阴两虚型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迁延期的临床观察[J]. 中国农村卫生, 2016,1(14):32-33.
[3]李静, 李聪敏, 李伟勤. 芪冬润肺汤治疗气阴两虚型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迁延期的疗效研究[J]. 河北中医药学报, 2015,1(1):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