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现阶段发展风险研究和应对建议

2016-12-29 00:00:00韩铄李佳睿
债券 2016年2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概况,分析了行业发展主要特征,揭示了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最终提出了推动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融资担保 反担保 债券担保 风险挑战

担保是伴随商品交换及商业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承担着保障债权实现、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信用增级、经济杠杆、风险管理等职能。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末,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为1.28万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为25.14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信用风险上升、偿债能力下降,担保公司面临的代偿压力持续增大。同时,由于担保行业仍处于成长期,部分担保公司违规经营,一些担保领域风险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担保行业的稳健发展和行业整体形象。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担保行业始于1993年,先后历经了起步探索、行业形成、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以后,担保行业进入初步规范阶段。2010年3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发布,为融资性担保行业提供了初步的监管规范和监管标准。2012年以后,监管部门围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等事项开展了新一轮行业整顿工作。

截至2014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7898家,同比减少287家;实收资本9255亿元,同比增长5.3%;在保余额2.74万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22万亿元,同比增长22.2%。担保公司主要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和类信贷业务等。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可细分为直接融资担保和间接融资担保,直接融资担保是对债券、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提供担保,间接融资担保是对流动贷款等间接融资工具提供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包括保函担保(如合同履约、工程履约等)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类信贷业务一般指担保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目前,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既可以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也可以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未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则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股东整体呈现多样化趋势

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构成整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逐渐由初期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到涵盖政府、企业、民间组织、自然人、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其中,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成立的宗旨是响应国家政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具有较多的政策性职能。目前,我国大中型融资担保公司多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资本实力较为雄厚,能够获得来自政府和主要国有股东在资金、政策、财税等方面力度较大的支持。截至2014年末,在7898家融资担保公司中,国有控股数量占比约为26.3%。

另一方面,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中数量最多的是民营或外资控股担保公司,截至2014年末数量占比为73.7%。但总体而言,这些融资担保公司由于其股东背景相对较弱,因此在外部支持力度、资本金实力和综合实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二)区域经济结构与政府支持力度对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影响较大

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经营在整体上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结构的重要影响。一些历史上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地区,由于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中小企业相对较少,对担保的需求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区域产业结构会使一个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呈现不同特征,并影响到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构成及行业集中度等。

政府的支持力度也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牌照的设立和发放直接控制融资担保机构的数量。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构建再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对于国有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而言,政府还可以从多个方面为其发展提供支持,主要体现为资本金注入、实施营业税减免或风险准备金税前计提等优惠政策、提供风险补偿机制、拨付风险补偿金等。

(三)近年来融资担保业务的创新步伐较快

1.银担合作成为间接融资担保业务的最重要方式

融资性担保业务尤其是其中的间接融资担保业务是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截至2014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约占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在保余额的85%,间接融资担保(含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贷款,但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贷款)在保余额约占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在保余额的65%。

银担合作是融资担保公司间接融资担保业务最重要的开展方式,虽然目前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趋于谨慎,但整体上还是呈现出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范围和业务规模在持续扩大。资质较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能够获得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传统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

2.以债券担保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担保发展空间较大

债券市场的发展为融资担保行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特别是2007年10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停止对以项目为主的企业债提供担保,客观上更加有利于融资担保机构在资本市场债券担保业务上的发展。

但另一方面,由于债券发行规模较大、对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从事债券担保业务的主要是一些大中型融资担保公司,承保机构的集中度高。截至2015年10月末,共有50家融资担保公司仍在从事债券担保业务,其中承保额前三大的融资担保公司债券担保余额占全部担保债券余额的70.9%;由融资担保公司(包括再担保公司)承保的存续债券余额为3939.7亿元,仅占同期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的0.9%。

3.积极开展担保模式的创新和金融创新产品的担保

近年来,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担保模式的创新。例如,目前很多融资担保公司尝试与银行签订批量担保业务,颠覆了以往“见保即贷”的合作模式,改为“见贷即保”的方式,即批量对特定行业、金额、期限等符合合作协议的业务进行担保,调查、审核及后续管理工作由合作金融机构尽职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仅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通过整群分保和大数法则达到批量化风险责任分担的目的。该类业务通常具有业务笔数多、担保金额小、担保期限短等特点。

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金融创新产品大量增加,融资担保公司积极探索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担保或者P2P网贷增信等业务。目前,融资担保公司与P2P平台多采取双向合作模式,一种是P2P平台将其融资项目推荐给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另一种则是融资担保公司将其掌握的待融资项目推荐给P2P平台。

(四)反担保和风险分担成为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

1.反担保措施为融资担保公司追偿提供有效手段

正确判断一家被担保企业的经营和偿债能力是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为了提高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并降低代偿损失,融资担保公司一般也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因此也成为融资担保公司追偿的主要手段。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不包含留置和定金。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反担保物价值覆盖的多少以及变现的难易。近年来,反担保措施开始呈现从有形到无形,从实物到权利转变的趋势。

保证反担保的关键在于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对保证人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抵押是反担保最常用的方式,合格的抵押物需满足安全性、有效性和流动性。目前,一般为融资担保公司所接纳的抵押物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同时,融资担保公司也在对接受矿业权、林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等具有较难分清权属关系的抵押物进行探索。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相比,权利质押的特点在于其非物质性,权利的认定、价值以及变现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担保公司风险识别的难度。

2.风险共担和加入再担保体系成为减小风险的重要方式

在以往的合作中,商业银行倾向于将贷款客户的违约风险全部转嫁给融资担保公司。随着融资担保公司话语权的加强,同时为了形成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近年来逐步改变过去的做法,开始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单个或批量担保合同,针对特定企业及行业等给予20%~50%的风险分担,使得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义务更加均衡和合理。

再担保在担保体系中起着重要的风险分散和转移作用,被称为担保公司的担保公司,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担保公司的损失风险。再担保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没有动力去完成这种低收益的风险分散,因此由政府牵头组建再担保公司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近年来,我国积极倡导各地设立省级或市级的再担保机构,但目前再担保公司数量总体依然较少,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全覆盖尚未实现。

当前融资担保行业面临的挑战

(一)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风险增加

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主要源于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经营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融资担保公司因此具有较为明显的顺周期特征。当前,我国经济正经历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不稳定,自身现金流情况及还款能力均受其影响。同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及放款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也进一步加剧了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多种因素叠加,导致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压力持续上升。此外,钢贸、煤炭等传统行业受到宏观调控、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出现行业性疲弱,造成担保业务集中于这些行业的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风险大幅增加。从数据上看,2012—2014年,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代偿率分别为1.3%、1.6%和2.2%,持续上升。截至2014末,融资担保行业担保代偿余额为661亿元,同比增长59.3%。

(二)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尚待健全

与融资担保行业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目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体系仍不健全,主要体现为监管体制和监管法规的不足。目前在监管体制方面,国家层面促进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融资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等由以银监会为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共同参与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地方层面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金融办或金融局实施属地管理,主要负责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这种缺乏统一、明确负责部门的监管体制,导致不同地区的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能力和执行力度差异较大,相关规定难以从严落实,一些地区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事件频发。

在法律法规监管方面,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担保这一业态生存的法律基础。而作为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开启全面规范监管的里程碑,2010年出台的《暂行办法》才正式对融资担保公司成立的条件、从事的经营范围、担保比例、投资比例等做出规定,但由于《暂行办法》的一些条文含义较为模糊,影响了执行标准和执行尺度的各地统一。同时,《暂行办法》实施多年来一直未曾修订,已难以适应融资担保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三)低担保费率阻碍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

融资担保行业,特别是其中以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肩负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社会责任。因此,融资担保公司的产品定价不高,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偏低。目前,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多在2%~3%,再担保或金融产品担保费率在1%~2%甚至更低,导致融资担保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少。一方面,较弱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使融资担保公司产生了开展高风险甚至违规业务的动机;另一方面,较低的盈利水平使融资担保公司难以通过利润吸收代偿损失。目前,国家正在鼓励和推动降低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这就使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职能进一步强化,以民营为主的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生存发展面临更大考验。

(四)存在资本金规模较大和资金利用效率较低之间的矛盾

由于当前监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放大比例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个客户业务规模不得高于净资产的10%,这就使融资担保公司若想拓展业务就必须提高净资产的规模。由于融资担保业务的特性,难以快速形成规模较大的利润留存,增资就成为提升净资产水平的主要方式。但另一方面,面对较大的资本金规模,融资担保公司又缺乏有效的资金利用手段。《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并且自有资金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为此,一些融资担保公司在较高资金回报率的驱动下,利用已掌握的客户信息和资源,脱离主业从事大量的委托贷款业务,甚至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等,尽管能够产生较高收益,但同时也形成了较大的风险。

此外,还有一些融资担保公司,采用非货币资金的股权划拨等方式做大净资产规模,使净资产存在一定“水分”,难以真实反映这些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和风险承受力。

(五)公司治理能力不足导致违法违规事件频发

从公司治理上看,在一些大中型融资担保公司或地方级融资担保公司中,主要管理层通常为政府或股东的派驻人员,而这些人员多来自政府部门或非金融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经验较为欠缺,对行业的认知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未必能起到恰当且关键的指引作用。而在小型融资担保公司里,股东多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在很大程度上受利益驱动,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在经营过程中业务拓展过于激进,违规事件频发,经营风险上升。

从风险管理上看,一些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控制度不完善,管理层对风控工作干预过多。同时,随着担保品种和抵质押物日趋多元化,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价和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六)债券担保风险增加

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由于发行主体级别较高、政府承担最终还款人职能等因素而未发生过债券违约事件,但2014年3月的“11超日债”事件打破了公募债“零违约”的记录。2015年4月,“ST湘鄂债”发生实质性违约。而在私募市场,“13中森债”成为首只违约的私募债,此后接连发生多起私募债违约事件。随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债券违约终将逐步常态化。而由于债券担保的金额较大,融资担保公司相关业务的代偿风险也因此将显著增加。

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2015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为推动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相关部门应尽快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行业的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优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主体构成,积极打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应深化合作,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围绕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领域加大资金补贴和税费减免力度,为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氛围。

(二)加快完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

健全完备、高效、透明的监管体系是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融资担保行业应携手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的早日出台和实施,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尽快形成统一、完备的融资担保适用法规制度体系,为融资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奠定法制基础。要进一步理顺和明晰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资源配备和队伍建设,确保在行业准入、日常监督和市场退出方面有效行使监管职责;要重视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加强行业信息的统计和披露,注重发挥第三方评级机构的专业作用,研究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征信平台,为形成客观、公正、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提供条件。

(三)着力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水平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搭建法人治理架构,合理设置部门处室,设计和构建科学的评价考核办法、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市场化、规范化经营意识和运作水平,提高各类风险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应立足融资担保主业,提高研究分析能力,围绕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业务创新,稳步、适度探索担保业务相关领域经营链条的延伸,通过产品的丰富和服务的完善促进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高。

作者单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鹿宁宁 罗邦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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