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作休耕是当前农业生产领域的热点话题。探索试点耕地轮作休耕以来,总体进展良好,但有些地方因担心产量下降对试点不积极,也有些地方将休耕等同于废耕,放任土地撂荒。
有人便认为: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珍贵,耕地抛荒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有的人甚至把它上升到了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
然而,土地是不能再生的有限资源。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在这个时代就把它用尽用完呢?人除了工作,还要修生养息。人如此,土地也亦然。从这个意义上讲,抛荒正是保留资源的最好做法。早在2013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著作《粮食安全——世纪挑战与应对》中便指出,我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3%。2015年,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2》,数据仍然触目惊心:在我国现有的20亿亩耕地中,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土壤点位超标率接近20%,大多不宜耕种。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需海量资金作为支撑。5000年来几乎从不休耕的中国耕地,之所以能养育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使用有机肥料。然而近半个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化学肥料已经取代了草木灰肥。目前,中国化肥使用量跃居世界第一,在不到世界1/10的耕地上,消费的氮肥竟占世界30%。为了对受污染和破坏的土地进行自我修复,闲置是最好的办法,多使用一年,严重性就会增加一年。如果每块耕地都要进行这样的恶性循环,那几十年、几百年后,这些耕地还能不能种得出粮食都成了问题。
再者,从粮食安全角度来看,这也不是一个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人口增加了45%,粮食增产了60%,而耕地却在减少,这说明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关系并不完全成正比。影响粮食产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劳动力、化肥、农业机械等,不仅仅是耕地面积。日本消费的粮食中有40%靠进口,韩国消费的粮食中有60%靠进口。我国是人口大国,用粮量大,世界粮食需求总量有限,在粮食的供求平衡上,不可完全依赖进口。但是,必须适当进口,利用国际市场调剂余缺。我国这么多年有进有出,基本平衡。
西方农业大国早在上个世纪便陆续开始了休耕制度。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正式提出以少耕、休耕替代翻耕,并制定联邦休耕政策,对占全美耕地24%的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土地实行10~15年休耕,并对休耕农户给予国家补助。据美国农业部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0年,2800万英亩耕地续签休耕项目合同,其中有2390万英亩耕地到期后将继续休耕。目前,全美有3470万英亩耕地进入休耕期,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平原地区。上世纪90年代初,欧盟要求农场主每年将一定比例土地闲置,不得耕种。欧盟政策下的休耕,一种是每年一次休耕,一种是多年性休耕,要求至少休耕10年以上。2005年,欧盟决定将休耕土地所占比例从5%提高到10%。
美国、欧洲强制性的耕地“闲置”,也许可促使我们换个角度看所谓的“撂荒”——国家就是应当“强制撂荒”。特别是在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市场疲软、粮价一路下滑的形势下,与其全部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不如适时适量改为实施国家休耕,在稳定农民收入、维护农村安定的同时,还能免除国有粮食企业的巨大财政压力。一味大量的储存粮食,其实消耗掉的是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欧洲人和美国人认为,最重要的战略储备就是土地。尽管当下债台高筑,但美国就是不动用世界上最多的黄金储备,就是不削减世界上最庞大的军备支出,就是不开发世界上最丰富的土地矿产资源。
轮作休耕不是减少耕地,也并非废耕、弃耕,而是“藏粮于地”,是立足国本的长远之计。事实上,无论长期过度透支地力,还是把休耕等同于弃耕,症结都在于未能认识到轮作休耕与粮食安全的统一关系。休耕的目的是恢复地力以提高土地质量,进而提高单产。而重视粮食安全不等于追求现实的粮食产量增加,而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生产潜力和可持续性。
轮作休耕必须考虑我国国情,休耕要严守耕地红线,大面积盲目休耕不可取,要把轮作休耕与农业长远发展布局相结合。既要防止不问地力如何,先列入休耕范围再说,造成耕地大面积抛荒;也要防止一些农户出于个人利益,不让自己承包的土地实行休耕。对休耕的土地要加强管理,不得任其退化;要通过财政补贴,鼓励农民在休闲季节种豆科绿肥等作物以提高地力。
轮作休耕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分类型推进。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综合治理。我国幅员辽阔,耕地资源禀赋差异极大,必须针对不同区域的情况规划耕地休耕计划。比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土壤贫瘠的西部地区,侧重于生态保护型休耕;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东部地区或城市郊区侧重于环境修复型休耕。
轮作休耕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试点地区应在遵循保护粮食产能和保护农民收入的前提下,稳妥探索具体实现途径。由于制度性规定尚未出台,土地休耕的政策原则、对象条件、面积比例、期限和补偿标准等问题亟待探索。实行土地休耕制度试点后,部分耕地退出耕种范围,势必造成当年粮食生产增长减缓。因此,轮作休耕要稳妥地、有计划地统筹推进。必须健全完备的中央及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有关部门对粮食流通调控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
同时要实行土地休耕保护政策。而不是无限制地开发利用。美国早在1985年就根据“食品安全法案”制定了土地休耕保护计划,当时的目标是休耕4500万英亩土地。按照这项计划,农民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将那些容易发生水土流失或具有其他生态敏感性的耕地转为草地和林地。进入计划的土地一是要休耕,退出粮食种植,二是要采取绿化植被措施,包括种植多年生的草类、豆科草类、灌木或林木。每亩土地每年对农民补贴50-50000美元。而在耕地保护方面,很多发达的国家,比如日本、加拿大、英国等都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在这方面我国的退耕还林政策做得不错,可对广袤的农村土地来说,当前更应该研究的是耕地的污染和土地的保护问题,不要到了我们的下一代,他们愿意种粮了,却没有地可耕,或者说种出的粮食根本就用不成,那才是真正的大问题。
总之,我国国情特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也较为复杂,既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又要让土地适当休养生息;既要考虑劳动投入,还要保证农民收入;既要平衡各类农产品供给,还要找准不同区域耕地的症结所在。因此,必须严守耕地红线,科学有序地开展轮作休耕试点;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以农业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真正实现“藏粮于地”,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