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川办函〔2016〕181号)
到2020年,全省初步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推动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聚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服务专业、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大众创新创业新格局,把四川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和创新创业者向往的创业高地。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转发《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6〕52号)
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川省外国专家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高校外国留学生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直接留川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118号)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和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以下统称在川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可在成都、德阳、绵阳市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用人单位聘用外国留学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其所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对口或直接相关。对外国留学毕业生发放的《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双方意愿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期。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6〕1342号)
推广“量体裁衣”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深入了解残疾人基本状况、就业需求、技能水平,并紧密对接市场岗位需求,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精准制定技能培训帮扶计划,切实帮助残疾人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通过更加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稳定就业、更高质量就业。要健全面向残疾人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培训服务。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
(川卫发〔2016〕80号)
以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宗旨,借助“互联网+”将医疗健康资源要素串连起来,重构健康管理、就医购药等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使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医疗健康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实现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医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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