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对就业政策提出哪些新要求

2016-12-27 16:42郑雄
人民论坛 2016年33期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政策

郑雄

【摘要】 供给侧改革措施在为我国扩大就业提供新动力的同时,也对我国灵活保障就业的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在于推动就业水平与就业质量“双提升”。在供给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要健全灵活的就业保障政策,不仅要提高就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还要保障灵活就业的正规化。应确立和完善充分的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终身学习制度,构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建立灵活就业正规化的制度。

【关键词】 供给侧改革 灵活就业 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供求关系结构性失衡等问题,我国提出了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战略,这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供给侧改革的新时代。通过供给侧改革,可以为我国经济创造更多的有效供给,促进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的双提升,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向好、向优发展。与此同时,供给侧改革对我国的就业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尤其是要求我国的就业市场更具灵活性,这就相应地需要政府提供更为灵活的保障就业的制度体系与之相配套。

我国灵活保障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灵活的就业政策,不仅是保障我国常规就业人员就业安全的制度武器,也是保障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安全的有效制度。保障我国常规就业人员的就业安全,不但需要保障其岗位的安全,同时也要保障其就业能力稳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安全,就要保障其享受常规就业群体的就业权利和福利,同时保障其就业质量稳定。在新常态下,国家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战略,尤其突出了“三去一降一补”的战略任务。在这五大战略任务指引下,我国传统行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对应的就业岗位也面临新一轮的调整。与此同时,供给侧改革也为劳动者开辟了新的就业去向,对推动我国就业的安全和可持续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供给侧改革的战略背景下,我国亟需建立起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我国就业水平与就业质量“双保障”:

一是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充分保障国家的就业安全。充分的就业安全保证我国的劳动者在符合就业年龄的所有时期都可以方便地寻找到工作,同时在经济环境变化过程中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同时伴随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转换,以往的终生雇佣制度也已逐步消退。在我国大力实施供给侧改革的战略背景下,传统的煤炭、钢铁、纺织等制造行业将逐步去产能化,有一部分的“僵尸企业”将退出市场或者重组,大约有200多万的就业职工将面临就业安置。这样就必然使部分就业群体面临失业或者再就业,因此,就业群体需要提高就业能力,以快速适应就业环境变化和就业需求,从而顺利实现就业转移,保障就业安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就业安全的保障,需要从就业岗位的安全转向就业者的安全,实现“以人为本”,这就需要构建更为灵活的就业保障制度体系。

为了强化对就业者的保护,从而保障就业安全,我国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制度应包含以下几点内容:首先是灵活、同质化的就业合同。只有确保了就业合同之间是灵活的、同质的,才能保障就业岗位之间能够便捷转换。其次是完善的重视学习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保障就业者终身受到良好教育培训,及时接受新的知识,从而适应工作岗位需求。再次是完备的劳动力市场制度。通过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持,能够促进不同就业岗位之间的顺利承接,有助于换岗人群或者失业人群顺利转向就业。最后是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可以促进就业者在就业或失业时都能享受社会保障福利。

二是提高灵活就业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在工业化时代,就业体系在各个方面都要做到高度的标准化,包括劳动契约、劳动地点环境、劳动时间等。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互联网+”时代引发了一系列的产业结构重整、技术变革和企业经营理念转型,于是原有的标准化就业体系逐步转为灵活、多元的不充分就业体系。这就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失业问题,或者使就业群体转移并整合进入多元、不充分的就业系统。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大规模的产业重组、精尖端技术变革、企业发展模式变革等还将持续,因此,通过一套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体系来鼓励新型的灵活就业,已是大势所趋。

我国灵活保障就业的政策导向

供给侧改革对我国灵活就业政策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战略下,我国未来灵活保障就业的政策也要探索和遵循新的导向。要健全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不仅要提高就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还要保障灵活就业的正规化。

一是确立和完善充分的失业保险制度。当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普遍存在层次不高、范围和覆盖面不全、领取效率低等问题。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若要灵活保障就业,就必须确立和完善一套充分的失业保险制度。首先,应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探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完备的失业保险运行机制,增强失业保险的互济性、互补性和风险共担性。其次,要全面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充分考虑到除了城镇职工以外,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员工、个体经营户和自由职业人群未享受失业保险,应当将这些灵活就业人群充分纳入到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再次,应普遍提高失业保险的领取效率。积极简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领取手续,并进一步规范失业者领取失业金的程序。

二是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学习制度。供给侧改革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主要目标,而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的重要症结在于产业结构问题,而和产业结构问题直接挂钩的就是就业结构。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就要积极构建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加速就业结构优化调整,不断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就业结构倾斜。为此,我国应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学习制度,促进劳动就业者在劳动期间不断吸取知识,从而提高就业的质量。首先,要联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共同搭建就业教育培训平台,并完善相应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其次,地方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充分学习的机制,政府层面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支持政策。

三是构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构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主要的目的还在于充分激活失业人群的就业与再就业能力。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仅仅局限在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而且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较长,削弱了失业劳动者搜索工作的积极性,也可能引发失业者的隐性就业。通过构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制度,能加快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失业保险的功能由单纯的保障生活向全面促进就业转变。在供给侧改革下,去产能成为首要战略任务,为此我国政府应积极承担更大的责任,发挥更有效的功能,制定和完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政府部门应当调整劳动合同法,并建立以人为本的劳动者就业落户制度,保障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政府也应当积极完善就业信息咨询制度,为失业者和潜在就业者提供各类就业信息服务。

四是推动灵活就业的正规化。灵活就业可以提高就业人群对就业岗位的自由选择权利,扩大自由劳动的空间,是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国家应当积极提倡的一种就业模式。但是,国家鼓励灵活就业,必须以保证高质量就业为前提,即灵活就业不能以低质量就业为代价。因此,我国在鼓励灵活就业的同时,必须保障灵活就业的法治化与正规化。当然,因为灵活就业和常规就业的形式存在差别,因此推动灵活就业正规化的政策也应细化考虑。例如,对于劳务派遣工作,可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配置更多的就业保障权利。对于无固定期合同的劳动者,可综合根据其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工龄、职业技能等给予社会保障权利。此外,在试用期、工作条件、失业补贴、工伤津贴、残疾津贴等各个基本保障方面,应与常规就业享受同等待遇。

(作者单位:美国加州路德大学)

【参考文献】

①白天亮:《去产能,会影响就业稳定吗》,《就业与保障》,2016年第8期。

责编/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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