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玉珍,石筱饶
(江苏省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 昆山 215331)
二级医院医护人员对环氧乙烷灭菌物品认识的调查
戚玉珍,石筱饶
(江苏省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 昆山 215331)
目的调查医护人员对环氧乙烷灭菌物品的认识情况,为提高医务人员在使用环氧乙烷灭菌物品时做好职业防护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采用自设问卷,对本院102名医务人员进行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认识调查。结果80%医务人员使用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认知正确率均不足35%。结论对临床医务人员普及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的相关知识,可减少对医务人员的伤害,提高职业防护意识。
医务人员;环氧乙烷;灭菌
环氧乙烷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比空气重,有芳香醚味,当温度低于10.8℃时气体液化,无色透明,能与水以任意比例混溶,并能溶于常用有机溶剂和油脂,气体穿透力强,可在常温下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芽孢、结核杆菌、细菌、病毒、真菌等。优点是:是一种广谱灭菌剂。(1)以杀灭所有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2)灭菌物品可以被包裹整体封装,可保持使用前呈无菌状态;(3)相对而言,环氧乙烷不腐蚀塑料、金属和橡胶,不会使物品发生变黄变脆;(4)能穿透形态不规则物品并灭菌;(5)可用于那些不能用消毒剂浸泡、干热、压力、蒸汽及其他化学气体灭菌之物品的灭菌;是目前最主要的低温灭菌方法之一,故目前医疗器械广泛采用环氧乙烷来灭菌,但是环氧乙烷为有毒气体,灭菌后物品必须等待残留气体挥发后才能对人体无害[1]。而临床医护人员是使用环氧乙烷灭菌物品最多的人员,接触环氧乙烷残留气体也是最多 ,如何预防和减少环氧乙烷残留气体对医务人员的损伤,如何安全使用环氧乙烷灭菌物品,了解环氧乙烷的残留气体毒性危害非常重要,现就我院医务人员何用环氧乙烷灭菌物品情况及对环氧乙烷灭菌相关知识进行调查分析如下。
1.1 一般资料
抽取我院内、外科、妇科、门诊科室102名医务人员,均为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均使用过环氧乙烷,其中医生53名,护士49名,男性32名,女性70名,内科58名,外科12名,妇科17名,门诊科室15名,年龄22~53岁。
1.2 方法
调查人员,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自行设计问卷:(1)一般资料,包括性别、科室、职业、年龄,使用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数量;(2)医务人员对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的认识情况,包括环氧乙烷的用途、理化特性、吸收途径、毒害作用、解析天数、其灭菌物品存放要求、使用前密封性检查。并请相关专家对问卷进行指导审核。
调查方法,参加科室晨会,由调查者发表问卷,要求被调查者独立完成调查表各项目填写,填写后当场收回,共发放了102份,回收有效问卷102份,有效回收率100%;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Execl表格,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医务人员使用环氧乙烷灭菌物品情况(见表1)
表1 医务人员日使用环氧乙烷灭菌物品量(n,%)
2.2 医务人员对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的认知情况(见表2)
表2 医务人员对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的认知
3.1 医务人员对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的认知存在不足。
医务人员对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了解不足35%,并对环氧乙烷相关知识了解存在很大不足,分析原因,首先,医务人员对灭菌物品了解最多的是灭菌的效果和物品的使用功能,而非灭菌方式,其次,医务人员没有途径了解环氧乙烷灭菌知识,一方面是学校没有系统地培训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工作后工作单位在职业防护培训中容易忽略环氧乙烷知识的培训,这就造成了医务人员对环氧乙烷的了解不足。根据国际标准GB/T16886.7-200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残留量》试验数据得出,一个体重70 kg的成人环氧乙烷日摄入量不应超过0.12 mg,否则就有可能致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了灭菌物品中残留EO应低于15.2 mg/m3,灭菌后解析需7天时间,建议按14天处理检验过程,因为无菌项药监局执法有争议,大输液生产后,至少14天出厂,否则按照假药论处。长期少量接触可见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致癌评论:人类致癌物与人体接触可引起细胞畸变和癌变,对人体粘膜有较强损伤[3]。
3.2 对策
建议完善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体系:(1)医院在岗前培训及后续的职业防护培训中加强医务人员关于环氧乙烷及其灭菌物品的相关知识教育,增强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意识[4];(2)用环氧乙烷灭菌的物品在保证灭菌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它用量;(3)环氧乙烷灭菌物品存放在干燥有通风设施的房间,建议延长使用前的时间间隔,以降低物品消毒后的环氧乙烷的残留量;(4)环氧乙烷灭菌的物品最好使用纸塑包装,因其解析效果好[5];(5)医务人员在使用环氧乙烷灭菌物品时,向下打开密封袋口,从下取出袋内物品,同时保持损伤环境通风;(6)如发生过度接触环氧乙烷情况,应迅速离开现场,立即吸入新鲜空气;皮肤接触后脱去衣服,用水冲洗接触处至少15秒,眼部接触至少冲洗10秒,并立即就诊。
[1] 张 霞,周 雯,王友森.环氧乙烷在灭菌物品中残留量测定及毒性研究进展[J].中国消毒学杂志,2005,(02):217-218.
[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M].第7部分:环氧乙烷残留量,7-2001.
[3] 陈 煜,叶 桦,等.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中环氧乙烷残留量的调查[J].中国消毒学杂志,1993,03.
[4] 夏宇燕,王友光.环氧乙烷灭菌的职业防护体会[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9,22.
[5] 柴玉莲,包装对环氧乙烷残留量的影响[J].西藏科技,2013.
本文编辑:吴宏艳
R472
B
ISSN.2096-2479.2016.08.1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