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亮
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车辆购置税征管的设想
◎文/李 亮
本文主要以信息化风险管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税务”的发展新形态为技术导向。从车购税征管风险控制和实现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对当前本市车购税征管工作的现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完善车购税征管的对策设想以及大数据时代的车购税征管改革展望等四个层面进行了阐释。
信息化;车辆购置税;征管
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作为财产税,其税收的缴纳者和负担者是一致的。车购税的纳税人大多数为自然人,对车购税的征收敏感性比较强,对征收服务的准确性、规范性要求比较高,公众监督力度大。在大数据高度共享的“互联网+”时代,科学利用“互联网+税务”形成的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现代化的车购税征管模式,是有效提高征管效能、控制和降低征管过程中出现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整体征收现状
2014年,受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及进口汽车反垄断的影响,本市车购税征收车辆数量与征税金额出现了大幅下滑。从目前天津市情况分析,在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预计每年天津市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将稳定在20万辆左右,这其中包括:增量10万辆和存量更新约10万辆,形成了天津市机动车销售市场的新常态。
从表1可以看出,天津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以来,2015年征收数量较2014年增长了9.23%,但税款征收却减少了2.32%,主要原因是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政策造成的,若无此政策的影响,税款的涨幅应远大于征收数量,且单车平均征税额也应呈现逐年递增的情况。由此可见,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由于消费者普遍存在“牌照获得不易,买车一步到位”的心理,出现由自主向合资、由合资向进口、由进口向豪华车型购买的趋势转变,致使车购税车辆平均纳税额不断提高。
表1 近三年天津市车购税征管数据统计表
(二)车购税委托代征工作稳步推行
自2013年9月《车购税代征系统》①在天津市上线运行至2015年年底,已通过机动车销售企业(4S店)提交代征申请以及与公安车管部门合作等方式,共审批布放了代征系统所使用的车辆购置税缴税终端62台,通过《车购税代征系统》已累计代征车辆约21.78万辆,代征车购税税款约60.63亿元。
目前代征总比重呈逐月增长趋势,且月平均代征率稳定在50%以上,在全市车购税征收总业务量中占有了较大的比重,并继续呈稳步上升趋势,成为车购税征管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出台和车购税委托代征工作的顺利推行,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也为实现车购税精细化管理转型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征管信息化改革需求日趋强烈
随着网络和硬件建设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数据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税务机关也由以往较封闭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开放式、服务型转变,这就更加要求信息化改革与数据信息系统的有效互动。尤其是车购税征收部门,征收税种单一、征收方法相对简单,在自然人眼里缴纳车购税更像是一种购物消费。而且车购税的纳税人大多数为自然人,税法遵从度高低参差不齐,对车购税执法标准的敏感性也强,对征收服务的准确性、规范性要求比较高,公众监督力度大,容不得工作上的任何出错,这就决定了车购税征管工作必须从以往粗放式、简单式的传统型征收向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现代征管转变,依靠信息化征管手段使缴纳车购税变得透明、安全、高效、便捷,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一)《车辆合格证》数据传输中的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车购税征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通过新系统、新模块不断的上线与升级,《车购税征管系统》②在便捷性与自动化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显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根据对办税服务厅中纳税人走访调查情况分析,由于合格证电子信息的传输时间与传输质量造成延误申报是纳税人普遍反映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由于在车购税的申报流程中必须要通过扫描纸质 《车辆合格证》中的二维码信息(电子合格证数据)来匹配获得最低计税价格进行申报缴税。而电子合格证数据是由车辆生产厂商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中机中心合格证管理部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再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并下发到各省级的车购税系统后台数据库。在整个过程中需要经过三次数据传输,面临的问题一是涉及到不同部门之间数据传输时间的协调,二是存在网络不稳定造成的数据丢包情况。但对于纳税人来说,缺少车辆的申报数据就意味着无法缴纳车购税,从而延误车辆上牌。
(二)外省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二维码在系统中不能识别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推进,三地的交通一体化成为先行者,由此带来的机动车跨地区销售不断发展,加上区域价格、现车库存、品牌认同感等因素的影响,纳税人购车的地点也越来越分散,异地购车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但对于异地购车的纳税人,由于各省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二维码生成程序是由不同的软件公司(目前本市较常见的有皖通、沪友、中兴通、交大龙山等公司)开发,加解密标准不统一。因此,异地二维码申报表在天津市《车购税征管系统》及《代征系统》中不能识别导入。而天津市各公安车管所代征点使用的车购税《代征系统》为了控制代征风险均只接受二维码电子申报,不允许使用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申报,异地购车的纳税人因二维码不能识别只能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系统中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申报,这样既增加了纳税人的往返及等候时间,又不能保证手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同样也使得车购税《代征系统》的便捷性大打折扣,纳税人要求解决的呼声强烈。
(三)《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可随意手工录入生成申报表存在风险隐患
目前,在进行车购税纳税申报时,《车购税征管系统》中的申报发票价格是通过扫描由汽车经销商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二维码而获取的。但由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是通过独立的《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并由汽车销售企业人员按照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填录而打印生成的,不能完全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且存在人为改动申报表数据进行虚假申报的风险。倘若在车购税申报过程中,由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录错误,而窗口受理人员或企业代征人员又未进行审核,就会造成错征税款的现象。
2014年4月,按照总局部署,对2013年至2014年4月的车购税征管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其中,通过以“车辆识别代号”为索引,比对《车购税征管系统》与《机动车开票系统》中的“发票价格”字段是否一致的筛查手段,共筛查出发票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的疑点数据82笔。其中,造成税款多征的业务26笔,多征税款合计20915元;造成税款少征的业务32笔,少征税款合计23153元;由最低计税价格控制原因未造成税款损失的业务24笔。目前,少征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多征税款正在陆续办理退差额手续中,由此可见其中的隐患还是很大的。
(四)车购税征管部门对本市销售的机动车车购税完税情况不能实时准确掌握
由于天津市车购税部门与公安车管部门尚未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且《机动车开票系统》与《车购税征管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比对,车购税征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销售和完税情况的数据,持假车购税完税证明上牌的情况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来。同时,也给税收分析带来困难。
(一)实现外省市《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二维码自动识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通过对天津市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异地购车的情况分类统计,天津市纳税人异地购车的省市主要分布在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等地,在其他省市相对较少。因此,若将天津市常见的几种外省市的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二维码通过后台升级打通整合后,使《车购税征管系统》及《代征系统》可自动解密识别任何一家软件公司生成的二维码,从而使得纳税人在异地购车后无需再到车购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而是在公安车管所设置的车购税代征点进行一站式受理申报,避免了纳税人购车后往返于税务机关与车管所之间,既节约了纳税人的成本和时间,又使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二)升级《机动车开票系统》,实现开票后自动生成打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目前,在进行车购税纳税申报时,《车购税征管系统》中的申报发票价格是通过扫描由汽车经销商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二维码而获取的。但由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是通过独立的《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并由汽车销售企业人员按照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填录而打印生成的,不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且存在人为改动申报表数据进行虚假申报的风险。倘若在申报过程中,由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录错误,而窗口受理人员或企业代征人员又未进行审核,就会造成错征税款的现象。
鉴于 《机动车开票系统》在线开票实时传输的功能现已实现,税务部门与《机动车开票系统》软件开发商沟通,技术上可实现将机动车销售企业现行使用的《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功能整合到《机动车开票系统》中,并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自动生成打印含有二维条码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此举可避免由于手工填录错误或恶意虚报造成的车购税申报价格与发票价格不一致情况的发生,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了风险点,提高了征管效率。
(三)升级《代征系统》税务端功能,增加“车辆购置税税源管理”功能模块,实现车购税风控管理
在实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二维码打通和《机动车开票系统》数据共享的前提下,将《代征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增加“车辆购置税税源管理”模块,并将全市机动车销售企业的开票数据和车购税征管数据纳入该功能模块进行管理。通过自动分析处理机制,对开票和征管数据进行对比筛选、查找异常数据并进行预警,这样可实时高效监控企业开票情况、车购税完税情况及逾期未申报的情况。对于筛选出的高风险问题,如发票价格明显偏低或本地购车后长时间未完税等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核,主动出击将持假车购税完税证明上牌的漏洞堵塞,从而实现对车购税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控制目标。
通过以上三项征管改革措施,可逐步强化 “信息管税”、“数据利用”在车购税征管中的应用,实现车购税征管的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精细化目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使天津市车购税征管信息化水平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大数据时代车购税征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税收征管面临的机遇在于,随着整个社会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和纳税人的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纳税人网上申报与电子化申报的覆盖率在逐步扩大,这为税务机关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采集与利用纳税人数据提供了基础,也为税务机关信息管税与征管模式创新提供了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这也为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数据提供了有利条件。
2016年天津市全面实施应用金税三期工程,车购税的征管也纳入其中,所有涉税数据势必全面集中,如何用好税务系统自身的各项税收数据已迫在眉睫。同时,随着政府部门、银行、企业等越来越多的外部数据平台的开放,以及社会公众将自身数据的积极融合,也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车购税”的新征管模式奠定了基础。在以互联网为导向的信息社会逐步建立的背景下,车购税征管部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及在做好数据安全共享机制的前提下,可广泛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之间的交换与增值,进一步提高“大数据”和“互联网+”带来的社会效益,从而实现政府与纳税人的和谐共赢。
(二)车购税移动互联网申报模式或将成为主流
1.车购税移动互联网申报模式的市场需求展望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传统的浏览器访问已经无法满足用户需求,于是各种各样的手机APP也就应运而生了。在智能手机迅猛普及的情况下,手机App与用户生活服务的结合,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因此未来企业的营销和政府的服务延伸方式也需要向移动互联网的方向变革。
由于车购税的纳税主体是车辆的所有者,并在销售后的环节征收,这其中既包括企业又有自然人,且自然人的比重占主要部分。常规的车购税征管模式已对当今高速、高效的社会行为产生较大局限性。这就迫使车购税网上申报的范畴要向移动互联网模式扩大。
2.研发推广移动互联网端的车购税网上申报APP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已掌握大量真实优质的数据,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越来越多的外部数据也开始交换共享,已具备了比对核实纳税人申报数据真实性的条件。若再将现已在政府各职能部门普及的信息化技术加以整合,(例如:二代感应式身份证和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读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在线开具、手机实名制网银支付、手机摄像头拍照、电子完税证明二维码生成等等),开发出移动互联网端的车购税网上申报APP,便可使纳税人全程利用智能手机进行车购税的申报缴税,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还可扩展该APP的功能挖掘出纳税人需求与工作盲点,进行相应的业务调整部署,并依托移动互联网的便捷性,对纳税人进行主动响应与互动体验,使纳税服务做到精准化、定制化,形成征纳双方良好的互动沟通。
注释:
①《车购税代征系统》:全称为《天津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是专为车购税委托代征而开发的运行在互联网上的系统。本文简称为《车购税代征系统》。
②《车购税征管系统》:全称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是总局下发全国普遍使用的税务内网车购税核心征管软件。
③中机中心合格证管理部: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是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天津摩托车技术研究中心共同出资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主要接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从事行政许可项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过程中的有关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合格证管理部负责企业合格证备案、相关申请受理、咨询答疑、加密信息申请、VSearch服务等合格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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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延怿 曲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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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6)12-0047-05
李 亮(1977—),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副科长。邮编:30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