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阳
摘 要:
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增长近年出现了显著下滑趋势,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规模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的局势。据此,通过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特征和近年来的改革措施,得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应加强海关监管、鼓励B2B发展等建议和结论。
关键词:
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改革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0.018
在2009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导致国际需求的下降,同时人民币升值、大宗物资价格上涨和劳动力工资上涨等因素的作用,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增长速度减缓。2012年、2013年、2014年外贸总额分别为24.4万亿元、25.8万亿元和36.4万亿元,增速仅为3%、5.7%和2.3%,出现了显著下滑趋势。但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喜人态势。在2012年,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是2万亿元,2013年飙升至3.1万亿元,增长率高达55%。到了2014年,我国的跨境电商成交规模达到了4万亿元,增长率接近30%。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占我国外贸总量的比例也在逐步增加,2012年仅占8.2%,2014年提升至14.7%
1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1.1 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子商务其实就是跨国境(或关境)的零售。跨国境(或关境)的零售指的交易主体在不同关境,凭借于互联达成交易、进行国际结算,并适用邮政包裹等的方式将产品送达购买者手中的交易过程。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子商务是外贸电商化,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手段将原来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业务商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international logistics)送达商品、达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业态。
从更高的程度上看,跨境电商指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运用,是进出口贸易业务过程的电子化(electronization)、数字化(digitization)和网络化(webified)。它牵涉到很多业务应用,例如货物在线数据传递(online data exchange)、电子资金划拨(eletronic fund transfer)、电子货运单证(eletronic shipping documents)等内容。从这个意义上看,在国际贸易环节中只要涉及到电子商务应用都可以纳入这个统计范畴内。
本文章中所指跨境电商是指广义的跨境电商,也及时跨境电子商务中有形货物的交易部分(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目前根据跨境电商模式的不同,平台提供支付结算,跨境物流送达、金融贷款的服务内容均有不同。
1.2 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
按照商务营运模式分类,跨境电商可分为B2B、B2C以及C2C三种类型。
1.2.1 跨境B2B电子商务
B2B即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也就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product)、服务(service)及信息(message)的交换。跨境B2B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公司对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促成了交易、进行国际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产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业态。现在,我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中B2B占总交易规模中90%以上。在跨境电商市场中,公司对公司的业务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1.2.2 跨境B2C电子商务
B2C是英文BUSINESS TO CONSUMER的缩写,指的是公司针对消费者(自然人)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总称,例如公司为自然人提供在线咨询(online consulting)、在线商品购买(online purchase)等。跨境B2C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公司直接面向自然人开展在线销售产品,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进行国际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产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业态。
1.2.3 跨境C2C电子商务
C2C电子商务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C2C即Customer to Customer。主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个人对个人的电子交易活动跨境C2C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个人卖方对个人买方开展在线销售产品和服务,由个人卖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发布产品和服务售卖产品信息、价格等内容,个人买方进行筛选,最终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概况
2.1 跨境电子商务占外贸比重不断提高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与传统贸易增长的慢慢减缓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对比。受到2009年次贷危机的冲击,同时由于国际市场环境的需求下降、国内劳动力、大宗物资等要素成本和资产价格的不到提高,贸易摩擦是有发生,我国传统方式的进出口贸易不容乐观。2009年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速明显下滑。2013年和2014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分别为23.6亿元和24.3亿元,增速只有为5.7%和2.3%,呈现明显的增速放缓的形式,2008年到2014年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加比例情况如表2所示。
2.2 跨境电子商务的目标市场集中
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主要市场是美国(USA)、欧盟(EU)、东盟(ASEAN)、日本(Japan)等。
美国是中国最大、最主要的出口电子商务贸易市场,2013年占中国整个出口电子商务市场的16.6%,就品类方面,服饰鞋帽是出口美国市场的最大品类,其次为3C产品(3C产品就是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s三者结合,亦称信息家电),珠宝首饰等时尚品类紧随其后。
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市场,2013年占中国出口电商总交易额的15.3%,其中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是中国最主要的出口市场。
2.3 跨境电商交易结构不断合理
2.3.1 B2B为主,B2C不断增加
从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类型看,跨境电商B2B(公司对公司)交易占有主导地位。由于B2B交易量比较大且订单量比较有可预测性,故今后一段时间内,跨境电商交易中B2B交易还将继续是主要的形式,但是跨境交易订单越来越有于碎片化的趋势,所以未来B2C(公司对个人)交易比例也会出现一定的增加,据估计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中B2C交易比例将达到大约十分之一。
2.3.2 出口为主,进口不断增加
2012年之前传统外贸和传统制造业企业基本没有进入电商行业。到了2012年左右,很多的传统公司开始进军跨境电商这一国际贸易新业态,跨境电商开始受到了传统公司的重视,成为传统公司发展的战略取向。虽然我国跨境电商进口还处于刚开始阶段,随着国内市场对海外优质商品(比如奶粉)的需求不断增加,据估计几年跨境电商进口的份额占比将不断提高,在2011年,跨境电商的进口只占不到8%,到了2014年比例大幅度飙升至13.3%。
3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改革措施
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为分别重庆、上海、宁波、杭州和郑州,这些城市拥有较强的经济和进出口贸易实力,具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条件。
3.1 出口方面试点工作—“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管理模式
迄今为止,跨境电商的改革可以分为出口和进口两方面:出口方面,目前主要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管理模式,以解决电商出口之后难以退税、难以结汇的难题。在原来的监管模式下,由于快递物品清关没有报关单,公司不能结汇和收汇,也不能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
2013年出口试点实施的“清单核放”是指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的时候凭物品清单即可放行,不需要按照传统贸易模式提交给海关报关单。“汇总申报”是指跨境电商出口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比如三个星期)把这段时间内的出境的产品汇总起来,向海关作出统一的申报,取得报关单,再去办理出口退税等业务操作。
例如: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的跨境电商的市场90%在欧美,以前每月800多票出口报关单给公司的结汇和退税造成了很大压力。“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就完全改善该企业出口申报情况。以前该公司每出口一件产品,就需要办理向海关进行申报、结汇、办理出口退税一系列程序。按照新的政策,该公司可以每三个星期申报一份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这些业务可以一次办好,节省了公司大量承办。
3.2 进口方面试点工作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共有四种可申报的业务模式,不同城市的业务试点模式范围有明显的限定,迄今为止,我国的海关总署批准从事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上海、广州、重庆等6个城市,其他的试点城市均仅有出口试点的权限。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试点城市进行了较多尝试,各政府指导下的跨境电商平台先后上线,例如上海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等。进口试点城市的具体情况如表8。
保税进口模式和传统的进口贸易相比的优势在于,可以以个人物品清关,无需缴纳传统进口贸易17%的增值税,在清关过程中检验检疫的环节也相对简化。而保税模式和其他跨境电商模式相比优势也十分明显,比如海外直邮从消费者下单到收货平均历时在30天以上,而保税模式则可以在一周内收到货物,几乎与国内订单无异。
另外,由于此前保税进口模式适用于行邮税,并且税额低于50元免征,即海关针对走行邮税的包裹给予的优惠政策,单次通关产品所需要缴纳的税收不超过50元,则可以免征。比如奶粉行邮税的税率是进价的10%,相当于进口100元的奶粉需要缴纳10元的行邮税,那么依据50元起征税的规定,单次通关进口奶粉总价在500元以内的,所需缴纳的税收不超过50元,则可以免征。因为50元起征税的存在,让不少进口电商企业抓住了政策的漏洞,许多企业在做进口电商产品的时候都会选择拆包清关,例如某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了1000元的奶粉,那么如果按照正常清关进口,这1000元的订单至少要缴纳100元的行邮税,但是如果将这1000元的订单拆成两个包裹,分两次清关进口,那么可以保证每次进口的税收不超过50元,对于国家而言,这是政策漏洞导致的税收流失。
4 2016年跨境电商B2C进口税制改革
目前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逾20万家。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从2008年的0.8万亿元增长到6.5万亿元,占整个外贸规模的19%,年均增速30%。随着跨境电商进口的快速发展,行邮税整体税率较低,不仅会造成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间的不公平,还会造成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
4.1 新税制内容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于2016年4月公布公告称,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同步调整行邮税,取消了税费50元以内免税等政策,跨境电商将告别“免税时代”,使用“跨境电商综合税”代替行邮税。
4.2 新税制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根据新政细则,跨境商品进口税率将有升有降,其中食品、保健品、母婴、日用品类进口成本将大幅提高,从过去的基本免征到现在要缴纳购物总价11.9%的跨境税。例如从前购买一箱价格为428元的纸尿裤,行邮税率为10%,应缴纳42.8元,但由于没有达到50元行邮税起征点,不需要纳税。税改后,则需要缴纳119%的增值税,最终这款纸尿裤的价格在479元。表12是以一些常见商品为例的分析。
跨境电商B2C进口税制改革对商品的影响具体如下:
第一,绝大多数商品,包括100元以内的化妆品,在税改前可以享受50元免征额的商品,实施新税制后就都得征税,成本明显提高了,增幅至少为11.9%。例如一罐180元的奶粉,应缴税为180×10%=18元,不到50元予以免征。现在,按新税率,则要缴纳180×11.9%=21.42元。
第二,对于100元以上的化妆品。例如600元香水,按照原来的行邮税,税率为50%,应纳税额300元;若按照新税率,应纳税额为600×(17%+30%)×70%=197.4元。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新税率要优于之前的行邮税。
第三,对于奢侈品类,如果商品价值高于2000元,则在税率方面与一般贸易一样,且完税价格更高。换句话说,2016年税改政策对高于2千元的商品不利。例如高档手表,此前可以享受30%行邮税,现在则是“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且以零售价为完税价格。
4.3 跨境电商新税制对跨境电商产业的影响
此次税率改革产生的影响主要有3点:第一是行业整体成本将有所增加,提升幅度至少为11.9%;第二,新政对单件价值高或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非常不利,这以奢侈品为代表,因此,奢侈品电商难以继续获得跨境电商红利;第三,对于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影响有限。
正如前边介绍的,在“新政”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4.3.1 对保税进口电商的影响
此次税改不仅完全取消了保税进口模式下的行邮税政策,还将此前颇受欢迎的50元免征额一并取消。这是对保税进口模式跨境电商的影响较大。按照税改前行邮税50元免征的规定,国内消费者大多倾向于购买商品税额小于或者等于50元的海外商品,比如客单价低于100元的化妆品,这也就导致电商平台在选择海外品类时集中于低价商品。
以聚美优品为例,其在2015年投入10亿元涉足海外购市场,主打的日韩化妆品多为当地的中低端品牌,单品价格多在100元左右,考虑的正是政策红利下消费者对于低价海外化妆品的需求。聚美优品CEO曾碧波认为一旦取消50元的免征额,低客单价爆款规模化运作的保税进口模式就会失效,产品价格会上涨,而其平台上的用户又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客群,这就会给平台带来巨大压力。目前,国内包括网易考拉、京东全球购、蜜芽、聚美优品在内的跨境电商平台,采取的都是保税进口自营模式,也就是即平台先从海外商家采购,然后再卖给国内消费者,俗称B2B2C(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onsumer)模式。
4.3.2 对于海外直邮模式的影响
新的行邮税税率由原来的四档10%、20%、30%、50%调成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
行邮税改革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如要做到免税,消费者需要购买比税改前更低价格的海外商品。以食品为例,税改前的行邮税率是10%,只要商品价格在500元以内都可免税,而税改后食品的行邮税税率是15%,价格只有在333元以内才能免税。服装鞋包品类受到的冲击也很明显。税改前,该品类的行邮税率是20%,免征税额的商品价格在250元以内,而税改后行邮税调整到30%,免征税额的商品价格下降到166.67元以内。
即便如此,对于热衷购买低客单价海外商品的中国消费者来说,直邮带来的较低税额仍具有极大吸引力,“税改后,消费者可能在购买低价产品时更倾向于直邮,而非跨境电商平台。”祝炳俊说。比如单价80元的化妆品,如果走直邮模式,因行邮税额低于50元可免征,但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则必须缴纳32.9%的综合税,税额为26.3元。
但是直邮商品的单价如果应缴税额高于50元的免征额,其优势便不复存在。母婴产品的行邮税是15%,而跨境电商综合税只有11.9%;服装的行邮税是30%,而跨境电商综合税只有11.9%。
如1000元的鞋包,直邮需要缴纳的行邮税是300元,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只需缴纳119元,比海外直邮少了181元。在同样征税的情况下,海外直邮劣势明显,行邮税率最高能达60%,而电商综合税最高只有32.9%。
5 我国跨境电商改革的方向
2016年的跨境电商税制改革的着手点是税收,但真实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加强海关的监管、调整产业的结构,使得跨境电商由原理的享受政策红利甚至是钻漏洞的到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轨道,是2016年跨境电商改革的真正目的。新政策变革的重点,就是从过去鼓励不同类型的所有的跨境电商,转变为估计对实体经济有较大激励作用的B2B(公司对公司)模式跨境电商;同时限制跨境进口B2C(公司对个人)模式,也即保税模式进口,缴纳行邮税(特别是化整为零享受行邮税额不足50元免征)方式的模式。市场所普遍熟悉的京东全球购和网易考拉等就是典型代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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