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减少或杜绝事后合同问题

2016-12-26 21:27冯克增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8期
关键词:风险管理

冯克增

摘要:事后合同给订立合同双方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在管理上也有很多漏洞。本文介绍了事后合同的风险,并阐述了在工作中可以通过坚持先合同后开工、完善流程、灵活结算等措施,来减少或杜绝事后合同问题,从而规范合同管理,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关键词:风险;事后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事后合同被法律上称为“履行接受”,是一种在事实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权利义务双方经过磋商达成共识后,让履行行为开始或完毕后,对照先前权利义务相关口头承诺订立正式合同的行为。口头协议虽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出现问题后,还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事后合同也给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企业国际化脚步加快,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企业的诚信很重要,依法治企业成为新形势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范的合同管理是企业降低成本、防范风险的必然选择。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杜绝事后合同十分必要。

一、事后合同的一般形式

关于事后合同的说法,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不存在,合同法中不存在事后合同的规定。顾名思义,合同都是在项目执行之前双方达成的协议,没有合同双方的同意,合同是无法达成的。本文讨论的事后合同,其实是一种约定俗称的说法,通常指的是合同双方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前提下已经开始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通常双方先达成口头协议,然后再订立书面合同。事后合同虽然存在诸多弊端,但大量存在于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给企业的合同规范化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二、事后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订立之前的法律风险

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前,仅凭口头协议,合同双方即开始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在此期间,一旦发生事故或者出现纠纷,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约定,仅靠个人的诚信来约束行为,在超出一方承受范围或本身诚信度较低的时候,诚信的约束力不强,另一方从违约方得到合理补偿的几率大大降低,这时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也不能诉诸法律,法院也需要根据原告出示的证据才能做出公正的判罚。合同的另外一个作用是约定双方的行为,在实践中经常存在合同双方对同一现象或者行为出现不同的理解,双方可能按照自身习惯或者惯例来理解,导致双方出现分歧,这时合同能够统一双方的行为,对双方的分歧进行界定。若此时没有合同的明确规定,双方为了各自利益坚持自身理解,将会使双方矛盾加剧,损害企业利益。

(二)合同订立之后的法律风险

事后合同之所以存在,通常是为了在企业结算时作为一个凭证,一般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已经结束。这种合同因为实际执行的意义不大,在合同拟定过程中省去很多的规范化、保障性的条款,双方也不会深入的商讨合同细节。有时,在结算时合同还没有终止,在这样的合同中,质量保证等条款一旦缺失,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约束力就会大大降低。此时,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将会造成无据可查,给企业带来风险。此外,事后合同的订立可能会与前期口头协议差别较大,对口头协议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通常对合同义务方履行结果是一种间接的肯定,对于出现的违约行为,追责权力有限。因此,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事后合同给企业管理带来的问题

(一)事后合同损害企业利益,不利于成本控制

事后合同通常在双方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后订立的,此时合同的订立不够详细,没有进行公开透明的招投标过程,不能有效的控制项目的成本。再者,没有事先签订的合同约束,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预算控制,造成成本的浪费,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事后合同不利于监管,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

事后合同通常是“先斩后奏”,中间缺少了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同审查流于形式,结算过程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导致违规操作的现象经常出现,由于监管不力,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对企业危害较大。同时由于监管缺失,合同拟定不走正常程序,合同履行方为了尽早结算,可能会托人办事找关系,造成部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事后合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事后合同缺乏约束力,降低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大量事后合同的存在,会给企业结算带来问题,集中签订合同、集中审批,对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

四、减少或杜绝事后合同的措施

鉴于事后合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在实际生产要杜绝和避免事后合同的存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避免事后合同出现:

(一)坚持无合同不开工原则

在实际生产中,要坚持先签订合同后开工的原则,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缺少合同一律不得开工,这样事后合同的出现率就会大大降低。双方都有据可依,在发生分歧或者纠纷时,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很多问题的出现,双方遵守合同约定的意愿会大大加强。

(二)加强监管,完善合同审批流程

事后合同大多都是为了结算的目的,短时间内拟定的,合同内容不够详细。事后合同能够得到批准,通常是审批流程不够严格。因此要有效避免事后合同,必须加强监管,完善合同报批和审批流程,同时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必要时启动应急程序。

(三)合同结算多样化

事后合同的存在是因为不能对前期工作量和合同总价款进行确定,只能等到项目完成后才能对确切的合同价款进行结算。为了改变这一情况,可以在合同订立时限定总价,既可以进行最高限价,也可以限定单价,最终通过实际工作量来决定总价,这样,对合同结算就会灵活多样,提高结算的效率,避免事后合同的出现。

五、结束语

事后合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使企业的管理存在漏洞,必须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监管,提升合同管理程度,做到有效避免和减少事后合同的出现,为企业稳定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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