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开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在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时关注的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统一分为三块,即战略性信息、非财务主要信息、和财务信息。其中战略信息主要有公司的战略描述、实现公司战略的时间表、完成目标的步骤与行动、战略对当前业绩的影响、销售额或营业额的预测等;非财务主要信息包括竞争环境、市场占有率变动的分析、生产率指标、员工人均创值额、员工人均报酬、公司的研发政策、人员及费用变动、培训费用、执行董事的从业经历、非执行董事的从业经历等;财务信息则主要包括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变动的分析、盈利的定性评述、现金流的定性或定量陈述、未分配利润变动分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变动的分析、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变动的分析、其他无形资产价值披露(商誉除外)等。张宗新、张晓荣、廖士光(2005)于团叶、张逸伦、宋晓满(2013)在研究创业板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情况时同样是将自愿性信息披露分为三个大类,分别为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
二、指数理论基础
参照中国证监会2009 年12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一步设定明细指标。剔除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指数后的二级指标大致有:新年度盈利预测、应对未来发展战略风险已(或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营销计划、内部控制建设计划、主要财务指标分析、销售合同获取及订单获取情况、股价波动趋势、通货膨胀及物价变动说明、企业文化、培训和绩效考核情况等。李凤莲(2014)在构建企业价值报告架构下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时,借鉴目前国内外企业价值报告已经取得的研究和实践成果,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信息指标,将公司披露的自愿性信息划分为战略信息(7项)、非财务信息(18项)和财务信息(15)三大类共40个子项,构建基于企业价值报告核心思想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
三、指数研究数据
本文引用的数据来至于金融管理上的一篇论文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知道信息披露指数的构建情况:本文筛选出931家作为分析的样本,筛选的过程采用无歧视的原则,即不将股本总额小于3000万,ST企业净利润为负值的企业人为的剔除,以使分析的结果具有广泛的可信性,样本筛选的原则:第一相应项目的调查数据齐全,第二:不包含纯发行B股的企业。第三:一些异常的数据,其在数据的比较中对其它数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用CCGI来表示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指数CCGI基本上符合正态分布,但指数值整体上是偏低平均值只有0.5844。信息披露质量不能令人满意信息披露指数CCGI的内部差异也最大,标准差为0.1808,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好于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这可能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相当重视有关,不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CCGI的绝对水平依然较低,而且各上市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各上市公司在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方面不平衡,因此,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是现行公司治理框架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有利于整体公治理绩效的提升,长远看来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和价值。
四、构建自愿性信息披指数的意义
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国外从动机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等方面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并已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但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国外的研究结论不一定适用于我国,因此,国外相关理论在我国市场的适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检验,当前我国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较多,而后续可以关注如下方面:
第一,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不同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行为动机存在较大差异,国外研究中得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在我国是否存在?何种动机才是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因?当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极少。
第二,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分析适宜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内容和形式。美国FASB发表的《改进财务报告: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报告中提供了一套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框架,但我国并没有类似的指导文件出台,因此需要加强该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另外要特别注意供、需两方面的结合,因为信息披露是需要成本的。
第三,设计一个客观“全面”科学且适合我国国情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系统,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广泛运用的内容评分法自建披露指数往往只衡量了自愿披露水平,较少涉及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综合评价系统应该从客观性、重要性、及时性、完整性等多方面全面衡量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后续的实证研究中应尽可能地扩大评价的载体范围,现有研究大多以年报作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评价依据,而现实中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途径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仅以年报作为依据会使评价结果过于片面,进而影响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因此,后续研究中评价对象应尽可能包含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公告、公司网站、路演等多自愿性信息披露载体。
参考文献:
[1]李凤莲.公司治理与伦理规制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J].中南大学,2014
[2]李慧云,张林,吕文超.市场化进程对自愿披露与公司价值的调节效应的统计验证[J].统计研究,2014(4):97101
[3]李建标,赵爱莉,王静.基于潜在竞争者的公司信息披露策略研究——实验室实验的检验[J].南开管理评论,2015(1):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