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
期待“蓝色垃圾焚烧厂”
◎张益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在题为《生活垃圾焚烧不得不知的十个关键问题》一文中,对生活垃圾焚烧的必要性和低污染排放的“蓝色焚烧”理念,进行了社会和技术层面的解读;深圳龙岗区居民李知玄随后写下《张益的“蓝色焚烧”并非垃圾围城的灵丹妙药》一文,对张益的观点提出商榷。本刊“主张”栏目特刊发两文,供读者参考。 ——编者
首先是项目用地省。同样的垃圾处理量,垃圾焚烧厂的用地面积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1/20至1/15。再有是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需要7到30年,而焚烧处理只要垃圾的熔点低于摄氏850度,两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而且同等量的垃圾,通过填埋约可减少容积30%,通过堆肥约可减容60%,而通过焚烧约可减容90%。至于污染排放,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测算,如采用同样严格的欧盟污染控制标准,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垃圾卫生填埋的1/50左右。再加上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大约每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通常来说,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应该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
从焚烧技术原理分析,尽管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焚烧,但并不能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焚烧技术是一种能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并没做到垃圾完全分类。
但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充分条件,因为垃圾分类能让焚烧处理得更好,可起到减量(减少垃圾处理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提质(改善燃烧工况)、提效(提高发电效率)等作用。从这个角度考虑,可以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前提。
一是每条焚烧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小时以上,垃圾焚烧系统的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5年。
二是垃圾池有效容积应按5至7天的额定垃圾焚烧量设计。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滤液收集设施。
三是应保证垃圾在焚烧炉内得到充分燃烧。
四是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去除焚烧烟气中的粉尘污染物。
五是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
应定期监控垃圾贮存坑中的垃圾贮存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导排坑中的渗滤液。渗滤液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同时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
还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
在垃圾贮坑、污水及渗滤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生产控制室等沼气易聚集场所,应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以确保安全生产。
垃圾焚烧厂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有机污染物、二噁英及重金属等。
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垃圾焚烧、热能利用、烟气处理等过程的高度自动化,控制设定的燃烧条件(如炉膛温度高于850℃,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保持烟气湍流流动和适度的过氧量),使焚烧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原始排放物浓度降到最低,并保证二噁英等有机物的彻底分解。
安装各种有效的烟气处理设备,如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有害物质等,并使用烟气在线监测仪——以连续监测每条焚烧线的烟气排放指标,确保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应采用密闭性好、具有自动装卸结构的压缩式运输车来运输垃圾,尽量减少臭味外溢;在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应设置空气幕,并在垃圾运输车卸料前后关闭电动卸料门,以防止臭气外逸;垃圾坑应采用密闭式设计,在垃圾坑上方设置吸风口,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内高温分解,并使垃圾坑和卸料大厅处于负压状态。
应设置备用的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在全厂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坑内的臭气必须净化达标后才能排放。
渗滤液处理系统应设计为密闭结构,并在顶部设导气管,将产生的沼气和臭气通过导气管、抽风机导入焚烧厂垃圾坑。
二噁英并不是垃圾焚烧厂特有的公害,它是一种有机物与氯一起加热产生的化合物,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化学现象。二噁英在空气、土壤、水、食物和垃圾中都能发现,有研究显示,人体接触的二噁英有90%以上来自膳食。
垃圾焚烧厂控制二噁英排放,主要采用成熟的净化技术:一是保持焚烧炉膛内温度大于摄氏850度,并控制烟气在炉膛内停留2秒以上,使二噁英得到完全分解;二是烟气通过先进的组合式净化处理系统,将单位二噁英浓度控制在0.1纳克以内,达到国际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事实上,自现代垃圾焚烧技术诞生120多年来,平均每10年就有一个重大的技术突破。进入21世纪以来的重大技术进步,主要是二噁英的高效处理技术得到极大的实质性提升。现在,大部分高比例采用垃圾焚烧的发达国家,其垃圾焚烧厂对自然界二噁英排放总量的贡献率都低于1%。
炉渣为垃圾焚烧后的残余物,其产生量视垃圾成分而定,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锰、二氧化硅、氧化钙、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废金属,以及少量未燃尽的有机物等。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过高温无害化处理,再经过磁选等分离出废钢铁等金属后,可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铺路的垫层、填埋场的覆盖材料和制作免烧砖等,不能综合利用的部分可送至卫生填埋场填埋。
垃圾焚烧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飞灰不得在厂区长期储存,必须先在厂区进行必要的稳定化和固化处理,再经浸出毒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送至安全填埋场填埋。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处理处置方法。
引发“邻避现象”的原因很多,如设施标准较低、运营不善、污染超标,给公众造成不良印象和抵触心理;项目选址过程不够公开、环境评价不够规范,运营阶段采用“选择性达标”方式;
房市价格攀升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价值和环境质量的预期,同时公众对环境利益的自我维护意识日益加强;缺乏透明公开的项目信息、平等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二噁英等污染被人为误导、放大,引起周边居民的恐慌等。
在公众对垃圾焚烧心存疑虑的当下,最有效的化解之道,莫过于在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地点,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建设、规范运行、严格监管,由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合力打造出一个“信息公开、操作透明、环境优美、以人为本、真正达标”的“蓝色垃圾焚烧厂”。如果我们身边的这类真实可信的“蓝色垃圾焚烧厂”多了,相信公众对垃圾焚烧的种种疑虑就能逐步消除。
从技术层面,这类真实可信的“蓝色垃圾焚烧厂”必须具备以下这些先进理念:1.更加严格的烟气排放指标。2.更显著的能源利用效率。3.更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4.更透明的企业运行情况。5.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此外,安全生产的举措也同样重要。
(原题为《生活垃圾焚烧不得不知的十个关键问题》,原载中国水网,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