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瑞玺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各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着力选育优良品种是增加产量、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2016年8月,亚洲8国16名代表赴韩国参加亚洲种业发展交流。通过学习、实践和考察,笔者近距离了解了韩国的种业发展政策。总体来说,韩国政府高度重视种业发展,着眼于本国农业发展实际建立了完善的政策和技术支撑,致力于推动种子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
关于种子管理机构和法律政策
韩国设有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专门负责韩国的种业管理,具体执行机构为韩国林木种子和品种中心(KSVS),该中心包含办公室、种子市场处、新品种保护处、品种测试处以及种子检测和研究中心5个部门,共有职工65人。KSVS负责农作物种子市场供应、种子市场监管、植物新品种保护:DUS 测试、VCU测试以及种子质量认证等工作。KSVS还下设10个分中心,其中7个负责种子认证,3个负责田间测试。
韩国于1995年颁布实施《种子产业法》,规范了植物育种者的权利、种子认证、种子生产与销售、国家名录保护等方面内容。2012年6月韩国政府对《种子产业法》进行了修改,将其分成《种子产业法》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两部分,并于2013年6月正式生效。《种子产业法》主要涉及种业培育、品种审定、种子质量认证和种子流通等内容;《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主要涉及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品种命名和侵权处罚等内容。
关于新品种权的保护
韩国于2002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对所有的植物(属)种进行保护,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受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8210件,授权7253件。申请量前3名依次是观赏植物、蔬菜和大田作物,分别为4347、1718、1106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韩国种业发展有积极的贡献,它一方面促进了育种创新,例如,育成为数众多的功能性和抗病性水稻品种;另一方面激发了个人育种者的热情,例如,2015年个人申请品种权数量占比达9.3%。
植物新品种测试(DUS)是品种权授权的技术依据。韩国DUS测试有自主测试、委托测试和官方集中测试三种方式,共有三家分中心负责开展官方DUS测试。除了品种权保护,申请进入国家名录、登记以及种子质量认证的品种也必须需具备DUS三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因为DUS三性是品种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中“品种”定义的核心内涵。
关于品种表现管理
品种表现管理的核心目的是提高产量,主要手段是VCU测试和种子认证。VCU测试的目的是为农场主或农户提供植物新品种的农艺性状适应性、抗病性、加工品质特性与利用途径及适宜的栽培方法与技术,使新品种的使用者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VCU测试选出遗传特性优良的品种进入国家名录,种子认证是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生产出生物特性和物理特性优良的种子。
《种子产业法》规定对水稻、大麦、大豆、马铃薯、玉米5种主要农作物开展VCU测试,试验进行2个生长周期,不少于3个测试地点。评价指标包括产量、品质、生物抗性、非生物抗性、重要农艺性状以及符合品种定义六方面。一般来说,产量、品质或抗性必须相似或高于标准品种才能通过VCU测试进入国家名录,给予登记后进入市场生产和销售。
种子质量认证是利用田间检查和种子抽查方式对种子的物理特性和生物学特性进行质量控制,其目的是生产出高质量的种子,因为高质量的种子通常意味着高产量。以韩国5种主要农作物水稻、大麦、大豆、马铃薯和玉米为例,使用认证种子产量分别提高6%、12%、10%、50%和65%。
尽管种子质量认证是提高产量的有效途径,但认证一般需要4年时间,周期相对较长。在认证方式上可以由政府认证,也可以企业自主认证。申请进入国家名录的品种必须通过认证,非国家名录的品种自愿认证。批量生产认证种子对种子加工和处理设备的要求比较高,笔者在参观KSVS的Jeonbuk分中心时了解到,他们投入使用的种子加工、处理和储存设备价值高达一亿人民币。
关于种子生产和流通
在韩国,水稻、大麦、大豆、马铃薯、玉米5种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由政府控制,主要由KSVS负责生产。在种子分销阶段,使用者提前提出申请,国家根据申请量动态调整供应量。以小麦和大麦为例,第一轮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21日至8月27日,8月28日至31日为调整期。第二轮申请时间为9月1日至14日,种子供应时间为9月11日至10月10日,具体供应时间可能因天气情况略有变动。
像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由公司开展。拟在韩国国内进行种子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需要业务注册、公告和种子标签。业务注册到当地政府申请,注册内容包括设施,如生产基地、温室、实验室、种子处理和包装设备等,同时种子质量经理负责种子认证和质量管理;公告向KSVS申请,包括品种名称、育种者、照片和适应性测试报告等。适应性测试主要针对引进国内销售的国外品种,试验进行2个生长周期,不少于2个测试地点。种子标签是指在种子袋上标注品种名称、发芽率及保证期、种子重量、公告号、种子企业注册号和栽培措施等基本信息。
关于种子市场监管
《种子产业法》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中规定的种子管理体系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家名录和登记公告三方面,其目的分别是保护育种者权力、品种表现管理和品种公告销售三方面。育种者权力保护涉及所有的植物属种,有效期为20或25年(果树和林木);品种表现管理针对5种主要农作物,有效期一般为10年,也可以缴费申请延长期限;登记公告是针对新品种保护和国家名录以外的所有品种,没有年限限制。
对侵权的处理方式是羁押和罚款。例如对未进行注册而生产或销售种子的;销售未经公告的种子的;销售未经质量认证(5种主要农作物)的;进口种子未进行适应性测试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销售没有标签或者假标签的;没有保存种子质量认证有关资料的;销售超出保质期种子的处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关于技术支撑
除了完善的种业发展政策保障,KSVS还成立了种子检测和研究中心,主要开展种子检验检测、DNA分析和病理检测,致力于打造种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机构。种子检测(水分、纯度、净度、发芽率等)和病理检测直接服务于种子质量认证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DNA分析部门主要服务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市场监管。KSVS利用SSR(简单重复序列)分子标记构建了覆盖28种作物,共计4691个品种的DNA指纹库。DNA指纹库在韩国主要应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品种鉴定,用以解决身份争议,监控种子市场分销;二是用于种子遗传纯度检测,例如用18个SNP进行水稻种子纯度检测;三是利用已知品种和候选品种的遗传关系辅助筛选近似品种;四是与DUS测试结合用于侵权案件的鉴定,此种情况DNA分析仅作为辅助方法。
启示
在本次交流中,明显感受到中韩两国种业发展思路不同。韩国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和供应都由政府控制,我国则充分发挥企业的育种主体地位。虽然国情不同,但韩国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推进。
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立法程序,从根本上提高新品种保护的范围和保护力度,激发育种创新动力。重视种子质量认证。新《种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从韩国主要农作物的经验来看,使用认证种子能显著提高产量和农民收入。此外,如果企业生产的种子通过国际互认的种子质量认证,将有助于种子国际贸易,有利于我国种业走出去。小型种子企业要明确定位、加强创新。在实地考察Joeun种子公司时,“We are small,but we are strong(虽然我们很小,但是我们很强)”的企业文化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Joeun公司专注于十字花科蔬菜育种,不仅致力于打造为韩国第一,还将市场瞄准中国和东南亚地区,这种“小而精”的模式值得我国为数众多的小型种子企业借鉴。